潮讯客户端记者 卢杰
近日,一则“男子因增重20斤被公司拒绝”的事件引发关注,涉事公司被网友指责“就业歧视”。 昨天,该公司在微博发布声明,指出该男子简历造假、失信,其母亲滥用公职从事网络暴力。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刚从武汉某大学毕业的小奇,在网上向武汉一家信息科技公司投递了简历。 他申请的职位是策划。 经过两轮面试,他收到了单位的《就业意向书》。 。 体检时,公司以小琪体重增加了20斤为由,决定不录用小琪。
昨日,涉事公司多益网络有限公司表示,湖北工程学院新生程子琪简历存在虚假信息,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但程子琪在网络上通过发帖、视频等方式发布了大量与多益网络招聘相关的虚假、恶意言论。 母亲刘某安是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公务员。 上班时间,她带着程子琪和三名记者到她家“闹事”。 声明中甚至指出程子琪母亲滥用官方关系从事网络暴力。
据多益公司描述,招聘人员在查看体检报告时发现,程子琪的身高和体重存在信息差异,体检报告中显示的体重为10.7公斤,约合21斤,与程子琪的身高、体重存在信息差异。来自程子琪一个月前的体重报告。 ,他的实际身高比报出的身高低了2cm。 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招聘部门的高度重视。 出于审慎、负责的态度,公司再次安排多人对程子琪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进行全面审核和讨论。 种种迹象表明,这与公司价值观严重不符。 在高度重视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公司最终做出了取消聘用的决定。
最后,公司还表示保留向程子琪及其母亲追究责任的权利。
公司拒绝聘用虚假简历是否合法?
北京上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强认为,本次事件中,由于双方尚未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如果在正式劳动合同成立之前发现员工简历造假,从而公司拒绝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应是公司遵循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业意向书”。 即使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内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入职时体重与申报体重不符为由拒绝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尚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已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它是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前经用人单位批准的文件,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针对公司声明中描述的程姓学生的维权行为,李国强律师认为,劳动者不应有意向公司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尽管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但仍建议劳动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而不是让公司通过舆论炒作来提交。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致电多益了解事件进展,但其总机始终占线。 与此同时,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回复记者表示生活网消息,不了解此事。
潮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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