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跌倒受伤,当事人该如何承担责任? 8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白皮书》,通报养老机构监管工作。
朝阳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孟磊报道了典型案件。 一名身体状况被确定“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生活网报道,由一级养老服务机构照顾时,在房间内站立时摔倒受伤穿衣时。 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的责任; 老年人明知行动不便,却进行超出其单独行动能力的活动,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审理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造成伤害的案件时,养老机构是否履行法定保障义务一般会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根据协议,根据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流程和内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的健康评估、老年人及其家属选择的服务水平、服务项目、义务等。
孟莱指出,当养老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老年人伤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由于老年人身心状况的特殊性,老年人自身应当履行与自身身心状况相符的照顾义务。 一定的责任。
(李嘉丽制作岳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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