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在保质期内发霉、生虫,委托生产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认为某网店作为受托生产者,应当承担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判令其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1000元。
2021年10月8日,张先生在网店购买了低糖黑芝麻丸、红豆薏米丸(以下简称“涉案食品”),并于次日收到货。 同年11月6日,张先生食用涉案食品时,发现食品明显变质。 黑色颗粒状食物表面附着一层白色毛状霉菌,表面散落着疑似虫卵状的黑色颗粒,并有约2厘米长的活体。 2 蠕动的蛆。 另一袋食物的外观与前述食物相似,里面有一条活生生的蠕动的蛆虫。 涉案食品仍在保质期内。 与网店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被告某网店辩称其只是涉案食品的销售者,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销售的涉案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同时,涉案食品外包装上注明被告为受托企业,实际生产企业为非涉案企业。 被告还提供了非涉案人员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名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网络商店应当对涉案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生产者责任。 案件证据显示,涉案食品的包装上明确标注了生产企业和被告为受托企业的信息,被告提供的经营范围明确注明被告可以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业务。业务经营以及保健品的生产和销售。
法院认为,委托生产食品本质上属于民事委托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并接受监督管理。他们的生产行为。 负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安全工作。 受委托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因此,本案被告作为受委托生产者,应对涉案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生产者责任。 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烂、酸败、发霉、发虫、不洁、混入异物、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霉变、虫蛀食品的照片和视频证据,可以证明被告销售了霉变食品。 被告作为涉案食品的销售者和合法生产者,不仅要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有义务保证食品在通过渠道销售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及时清洁。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购买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原告在发现涉案食品长蛆前曾食用过涉案食品,这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心理影响。原告。 被告应对涉案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责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受委托的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生产者的责任
本案审判长冯宇廷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生产经营者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责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三倍的赔偿亏损; 追加补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冯宇介绍,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的情况并不少见。 受委托的企业仍应对消费者承担生产者责任,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对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 网上销售的形式将缓解这种情况。 在此情况下,通过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霉变、虫害食品的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和处罚,督促网络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并规范平台运营。 对买家的销售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和积极意义。
法官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网购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生活网报道,如购物订单、支付凭证、问题食品的相关视频和照片等进行沟通。 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向电商平台、行政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维权必须限于合法合理,如果无中生有或者恶意主张,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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