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生活网

:钟威廉·琼斯与中国法学者的区别?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教授   威廉   法律   华盛顿   大清

2023-07-25 10:06:55 

如果你没有看到这个,那你就错了

人到六十岁,每当有亲人、朋友去世,难免会产生怀念之情。 就连那些已经去世多年的亲人、长辈,也时不时地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我的外籍导师C. Jones教授就是其中之一。

恰巧是30年前的这个季节。 1993年8月,我出国到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我生活和学习了两年零两个月。 钟教授是我的。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翻译成“Guru”更为合适。 在此期间,他给予我的关心和指导不仅对我后来的学术生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我对东西方文化的认识。

“敏感与优雅合二为一”

说起钟威廉这个名字,或许中国法律界没有多少人知道。 如果提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美国学者研究中国法律传统》1994年版《清朝法律研究》一文的作者威廉·琼斯,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些印象。 是的,钟威廉就是威廉琼斯,威廉琼斯就是钟威廉。

与纽约大学科恩教授(又译孔杰荣)、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教授一样,钟威廉教授也是二战后美国法律界最早研究中国法的学者之一。

众所周知,由于冷战、朝鲜战争以及麦卡锡主义盛行造成中美之间的严重敌对,即使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对中国法的研究也几乎成为无人问津的空白领域。 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当时在伯克利任教的科恩带头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律。 然而,20世纪60年代跟随者只有四五个人,而且都刚刚起步。

钟威廉教授致力于中国法研究时已是中年。 他以惊人的毅力开始学习汉语,他不仅学了现代汉语,还学了古汉语。

我记得1993年我刚到美国不久,当我去他的办公室时,我看到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本装订本的《大清法律》。 他自豪地告诉我,他能看懂大庆法律,但当他在中国教书时,他发现中国很多大学生看不懂。

2000年4月,钟威廉(左)来北京开会,在社科院宿舍与苏一公合影。

来美国之前,我已经给钟教授写了两年多的信。

记得1989年下半年或年底,我写了几封信,希望联系到美国某大学做访问学者。 信发出去后,犹如石沉大海。 我也知道,这种“空手套白狼”无非就是碰碰运气,我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

没想到有一天,我突然收到华盛顿大学钟教授的回信。 他说他正在翻译《大清律》,看到我的简历有研究大清律的经历。 他愿意接受我作为访问学者三个月,并为我申请一点资助。 他知道当时中国的电信不太方便,特意告诉我,如果需要发传真,可以去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他已经和办公室负责人马克·赛德尔先生打了招呼。

收到信后,我立即通过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室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事局提交了公费留学申请。 不过,在当时的氛围下,自费出国的办卡条件非常严格,想要纳入公费出国的通道更是困难重重,最终事情并没有做成。

转眼间,1992年底,法学院推荐我为CLEEC(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项目候选人,我通过了面试。 那时我可以选择升学的学校,也可以联系哈佛、耶鲁等名校。 但我还是想去华盛顿大学。 首先我不知道其他学校有没有研究清法的教授,其次我和钟教授或多或少有缘。 不过,有同事告诉我生活网报道,华盛顿大学虽然好,但是圣路易斯这个地方很封闭。 我们所的一些学者去那里学习,然后他们都去了其他地方。

正在我犹豫的时候,我收到了钟教授的来信,询问我是否愿意跟他一起做访问学者。 一个从未见过我的外国教授没有忘记我这样的中国年轻学生,真是令人感动。 别说我根本没有联系过其他学校,就算联系过,看到这封信我也会放弃。

去美国之前,钟教授给我写了一份书单,让我帮他购买很多中国法律史书籍。 据马克·赛德尔先生回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他担任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主任时,经常给钟教授寄来成捆新出版的中国法律书籍,钟教授每次都会写一封热情的感谢信。 “在数千英里之外,我仍然可以在这些信中看到他收到和阅读这些书时所感受到的快乐,”塞德尔说。

我第一次见到钟教授是在1993年8月16日,也就是我到达圣路易斯的第二天。 钟教授看上去六十多岁,身材魁梧,却温柔有礼。 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历史系主任奥科教授称他“聪明、敏感、优雅”,这个说法更为准确。

按照约定,我在开学第一天就先去了钟教授的办公室,和他讨论了我的选课计划。 按照我当时的心情,本来是想选修一些国内更高水平的理论课程或者热门课程,但钟教授建议我应该选修一些一年级JD(法学基础学位)学生的必修课程,这样可以对美国法律的基础知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现在想来,还好当时我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老老实实地接受了钟教授的方案。

后来证明,他建议我选修的基础课程确实是了解普通法系私法的入门课程。 如果我一开始就坚持自己做决定,怀着远大的野心和虚假的名声,以我糟糕的英语水平和有限的美国法律知识,我得到的也很少,甚至一无所获。

促进中美法律交流

华盛顿大学位于美国中西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它的全名是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in St. Louis)。 与东海岸的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名校,以及西海岸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洛杉矶分校、华盛顿大学(指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不同,圣路易斯地处内陆深处,环境相对孤立,华人相对较少,东亚研究的学术基础非常薄弱。

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钟教授个人的作用对于中国法的研究和教学至关重要。 毫不夸张地说,他是华大法学院中国法研究和教学的奠基人。

据康亚欣博士介绍,钟教授曾对她说,“中国确实是最重要的国家”,因此他对大多数美国法学家低估中国感到非常失望。 这恐怕也是他决定推动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原因。 如今,美国对中国法的研究已走在西方世界的前列,华大法学院的中国法研究在学术界也占有一席之地。

回望那些年,钟教授从无到有的创业历程可谓披荆斩棘、迎难而上。

钟威廉出生于1926年,先后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基础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 1950年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毕业后,他在芝加哥大学担任副研究员,在美国内政部担任律师。 1955 年至 1995 年退休期间,他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任教。

钟教授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来华任教的美国法学教师之一。 20世纪80年代初,他在美国富布赖特基金的资助下,来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担任外教两年。 当时,武汉大学正在全力发展与法国的教育交流,更加注重大陆法系的经验。 由于钟教授精通德语和法语,并且有扎实的欧洲民法基础,据说武汉大学法学院有意邀请他讲授德国民法典,但他没有接受这一邀请,而是遵守基金会的要求,继续讲授美国法。

钟教授也是中美法学教育交流的积极推动者。 在武汉大学任教的第二年,他为中美法律学术会议在中国的举办做出了贡献。 次年,他回到美国,与兰斯·利伯曼、惠特默·格雷、詹姆斯·怀特、费恩曼等美国法学学者一起,致力于在富布赖特基金之外开辟一条专门的、定期的、大规模的中美法学教育交流渠道,最终促成了CLEEC项目的成立。

CLEEC的全称是the on Legal with China,中文翻译是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 从1984年启动到1997年解散,该项目已资助200多名中国学者到美国40多所大学访问和学习。 还资助20多名美国学者到中国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律,为中美法律交流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该项目首任主席教授回忆道,Bill(钟教授)是CLEEC项目的创始成员之一,他的杰出贡献使该项目受益匪浅。 他表示,CLEEC委员会要求了解中国法学教育的需求,协助设计一套项目,帮助中国法律专业人士到美国法学院学习。 这就需要认识到,中国的法律及其法学教育体系主要受欧洲大陆法系的影响,而接受美国普通法模式的较少。 比尔的民法知识背景和中国法律造诣帮助委员会将民法体系的概念和价值观“翻译”成美国人容易理解的语言,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寻根中国法研究

钟威廉教授对中国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清法和新中民法两个领域。

关于新中国民法,钟教授于1984年出版了他翻译的《中国民法第四稿》和11个民事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编的14个案例中选出的。 1985年出版译着《中国民法》。 本译文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十多页的编者序言,实际上是一篇论文。 第二部分的标题是《民法通则案例集》,是根据北京政法大学1981年主编的同名著作翻译的121个案例。对于强调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学界来说,这些案例英译出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987年,钟教授翻译出版了我国《民法通则》英译本。

上述这些译本在20世纪80年代陆续问世,为美国法学界研究当代中国民法提供了最基本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素材,至今仍被频繁、广泛地使用。

钟教授翻译的《大清律》是继1810年萧四当东译本之后的第二本英译本。虽然这部译本也没有翻译后律的规定,但仍然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完整、最准确的《大清律》英译本。 美国乔治城大学费能文(詹姆斯)教授将这部新译本《清朝法律》、庄维思翻译的《唐朝法律》、钟教授学生蒋用林翻译的《明朝法律》列为西方法学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三本基础教材,足以说明这部译本在西方汉学界的重要地位。

当然,钟教授不仅仅是一位翻译家。 与这些译文的出版相伴的还有他的一系列相关研究著作。 他的许多开创性成果至今仍是当代美国华人法学研究界不可忽视的必读文献。 对于中国学者来说,我们虽然不必认同他的所有观点,但我们很难不为他独特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和渊博的学识所折服。

哈佛法学院副院长安守廉教授(P.)曾表示,无论是研究中国法制史还是中国民法史,钟教授都受益于他对西方法律史的深刻理解,这是中国学者无法比拟的优势,以至于他的研究成果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中国法律史的小圈子。 在我看来,这个评价是非常中肯的,绝非褒义之词。

钟教授研究的最大特点是将中国法嵌入到罗马法系乃至全世界多元法系的背景中,进行宏观、全方位的比较,而不是将中国法视为孤立的、个别的法律体系。 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更加立体化、层次化。

例如,他在其著名文章《大清法律研究》中关于大清法律的讨论中指出:中国没有像罗马那样的“科学”的法律和法律关系的分析。 中世纪的英国法虽然名义上不是直接源自罗马法,但也表现出同样的倾向。 “(大清律)并没有像我们的法典一样直接向公民或臣民宣告:如果你杀人了,就被处决。法典是一种对官员的指令:如果我管辖的臣民犯了杀人罪,就应该判处死刑。用美国的话来说,法典更像是一份内部行政指令,比如向三等邮局经理下达的指令。它不像法典,甚至不像一般规定。”

科恩教授表示,钟教授对大清法的清晰透彻的分析,源于不仅熟悉英美法,而且熟悉欧洲大陆法体系的角度。

同样,在讨论中国的《民法通则》时,钟威廉教授指出,这反映出中国的法律和法学理论借鉴了欧洲大陆法系的知识源泉,将合同、法人、财产权等构成市场经济基础的法律体系的某些核心概念纳入立法。 不过,他也指出,虽然《民法通则》借鉴了欧洲大陆的很多理论和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其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会很快建立起欧洲式的私法秩序。 比如,苏联有德国式的民法典60多年,但一直没有建立市场经济。 同样,《民法通则》的颁布也不会立即改变法律规定与中国社会现实的脱节,因为这种德国式的民法典适应的是一切活动都由个人决定的社会。

总结钟教授的基本观点,无论是清法还是后来的立法,在他看来,都与欧洲式的法律有着本质的不同。 他在全面考察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后指出,中国的法律是对行政部门内部运作的规定。 “皇帝住在中国的中心,俯瞰世界。他有兴趣看到他的指示得到执行。” 而西方法律是:“当我们想到法律时,我们往往只想到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有法律法规,它就应该规范这些关系。”

不用说,钟威廉教授的基本观点即使在西方学术界也并非没有异议。 德国著名学者明采尔对此提出尖锐批评,认为他的上述观点过于离奇,势必误导读者。

菲茨杰拉德教授评论了这两位学者之间的争论:“在我看来,这似乎是斯科特·菲茨杰拉德和海明威之间著名对话的重演。菲茨杰拉德试图向海明威表明,富人以某种存在的形式‘不同于你我’,而海明威粗鲁地反驳道:‘是的!他们有更多的钱。’ 同样,比尔指出中国法律与其他国家的民法不同,明泽尔回答说:“是的!那就是。中国法律”。

笔者认为,钟威廉教授与蒙泽尔教授之间分歧的实质,说白了就是如何看待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或者说共性和特殊性问题。 这实际上是比较法中一个重大的、基础性的理论问题。

安守莲教授表示,钟教授的一个重要贡献是自下而上地理解他所探讨的课题的复杂性。 换言之,他坚定不移地致力于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内在逻辑,并以同样虔诚细致的精神将其与其他文明经验联系起来,从而避免了过分强调普遍性或只注重特殊性的偏见。 这两种偏见倾向近年来在美国法学界不少人士中愈演愈烈。 在整个学术生涯中,钟教授始终处于无过错之中,他更愿意澄清问题背后隐藏的形式,而不是对问题本身做出结论性的断言。 这一点就是一个例子。

笔者同意安教授的上述评论,但想补充一点,钟威廉教授对中国法律具体特征的概括可能不是很准确,可能存在争议。 但他在注意到中西法律共性的同时,也非常有必要强调中国法律本身的特殊性。 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都是原始文化,其延续时间甚至更长。 近代以来,中国饱受外来侵略,不得不涂上一层西化的油漆,但其骨子里所秉持的固有文化精神却远未泯灭。 将旧的或现行的法律法规视为西方法律将是一个很大的错误。

不过,钟威廉教授对中国法律现代化并非悲观主义者。 早在1980年,他就在一篇关于中国1979年刑法的文章中指出:“虽然我无法预见某种真正行之有效的西式法律体系会在不久的将来建立起来,但我认为法律意识的出现是可能的,这可能会产生可喜的效果。”

据此推论,钟教授显然不是社会巨灾理论家。 他关注个体意识的觉醒对法律和社会的潜移默化影响。 这颇像儒家经典《大学》所提倡的:“上至帝王,下至百姓,皆以修身为本,本乱而治者,不许”。

“桃子和李子,下一个来自 ”

在华盛顿大学的两年里,除了听课和学习之外,我也有意识地选择了一些课程来参加考试。 虽然CLEEC没有这样的要求,但如果你只是坐在那里听,没有压力,很可能只是走走过场。

CLEEC计划只提供了我在美国一年的学习费用,但我觉得经过一年的学习,我只是有所悟,所以就这么戛然而止,有些可惜。 于是我得到了钟教授的同意,又延长了一年。 但第二年没有资金,我们再节俭也难以维持。

Clock教授同意在暑假期间给我一点研究助理的资助。 说是工作,但要求其实很低。 我用中文编写的中国经济立法材料可能没有什么用处。 而且我翻译成英文的那几十条明确的规定肯定太低级了,他说他看不懂,并让我每周到他办公室当面解释一次。 后来因为经常临时有事,没坚持几次就结束了。 但这份微不足道的工作所得到的回报却实实在在地补充了我的生活。 至今想起来,我仍感到羞愧。

大约在1995年初秋,钟教授从华大法学院比较法和国际法查尔斯·尼格尔教席退休。 我记得我问他为什么这么急于退休? 他说主要是想集中精力做一些研究。 此后不久,我也结束了在美国的考察访问,回到了北京。

回国后,我被很多事情困扰,与钟教授的联系也断断续续。 但每年过年的时候,我总能收到他的贺卡。 我通常是收到他的贺卡后才记得还礼物,有时我会一头雾水,又忘记了。

2000年春天,钟教授来北京开会,在会上询问了我的行踪。 经过朋友的告知,我终于再次见到了他。 他们怎么能想到,那一次的重逢,竟然是最后一次。

2005年10月,我在台北参加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召开的会议时,听到了他去世的消息。 当时这只是道听途说,我不敢相信,也不愿意相信。 一周后,我在开封举办的“中国文化与法治”国际研讨会上见到了欧仲潭教授,他向我证实了这个消息:钟威廉教授于9月16日因心脏病去世,享年79岁。

美国锡拉丘兹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希乐曾用司马迁的话来赞扬李光将军祭奠钟威廉:“死之日,天下知不知者皆哀。他对士大夫忠心耿耿!俗话说:‘不言桃李,自成道’。” 此言虽小,可告大人。”

确实,每一个与钟教授共事过的人都被他的真诚所感染。 用中国成语“桃李不言,天地自成道”来形容他40年的教学生涯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

古语云,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而我能做的,就是把这些零散的文字写下来,留作纪念。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表于2023年7月24日《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第1101期

杂志名称:海外华人法律界往事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