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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该放还是该禁?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共享   单车   自行车   电动   骑行

2023-07-17 21:10:17 

共享单车的短途骑行相比,共享电单车重点解决市民3至10公里的短途出行痛点。 这一特点使得它们在城市地区很受欢迎。 在一些城市,共享电单车已成为仅次于公共交通的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200多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 这些企业在全国多个城市迅速拓展业务,不少城市出现了过度投资、乱停车的迹象,带来了新的城市管理问题。 此外,共享摩托车的安全隐患远高于共享单车。 共享电单车“一刀切”禁令引发社会争议。

共享电单车,该放开还是取缔? 各界期待有关部门尽快拿出明确意见。

共享摩托车备受争议

共享电单车和共享单车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政策生态和产品特性却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共享电单车的态度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政策法规也不同。 很多地方还在观望“风向”,还没有明确表态。 在一些城市,对共享电单车的“一刀切”清理和退役做法,群众意见颇多。

城市里的共享电单车

“安全”是城市管理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共享单车相比,共享摩托车更重、骑行速度更快,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现行规定,乘坐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而自行车则不需要佩戴头盔,这对共享电单车的骑乘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查显示,目前,大部分共享电单车经营者都为自己的车辆配备了骑行头盔,但是否佩戴完全取决于骑行者的自我意识。

_共享单车禁止入内_共享单车禁令

共享摩托车的消防安全隐患也突出。 共享摩托车接入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仍滞后,露天停车也影响电池安全。

有专家认为,在风险隐患无法彻底消除的情况下,“一刀切”禁令成为一些地方管制共享电单车的捷径。 在没有上级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单纯采取禁止措施,引发公众对行政合法性的质疑。

也有声音认为,如果能够充分发挥相关平台和公共空间的潜力,合理设置共享电单车的出入点,就能更好地控制安全隐患。

目前,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共享电单车发展陷入了失败状态。 在一些城市,大大小小的品牌共享摩托车运维公司争先恐后地圈地,投资过大,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 2022年,南方某一线城市公安局全年查处共享摩托车交通违法案件3400余起。

共享单车禁止入内__共享单车禁令

一些共享电单车“一夜之间消失”,造成资源巨大浪费。 据介绍,由于此前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到2021年,中部某城市核心城区和主次干道上的共享摩托车“车”将出现拥挤现象。 当地政府要求共享电单车企业3日内清理、回收无证共享电单车。 最终清理总量近40万辆生活网消息,市区存在不少摩托车“坟场”。

政策摇摆不定,造成混乱

据住建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与治理实验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主要城市共享单车/摩托车骑行报告》显示,超过1000辆共享电单车已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投入运营的乡镇和区县,车辆总数约1000万辆。 报告认为,共享电单车迅速普及已成为客观事实。 这意味着共享电单车的治理已成为地方政府不可回避的任务。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这成为一些地方严格控制共享电单车发展的政策依据。

但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提出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专家认为,目前相关部门对共享电单车的定位正在摇摆不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政策存在模糊性,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进一步滋生共享电单车领域的混乱局面。

尽快明确政策规范行业发展

2019年4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管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要求“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清理整顿”并限期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随后,江门、佛山、中山等城市开始清理共享电动汽车。

共享单车禁令_共享单车禁止入内_

市民使用共享摩托车

随后,广东南粤法律研究中心行政法与政府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廖建勋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对上述三个部门发布的通知进行法律审查。 他认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是“不鼓励发展”,不能理解为禁止甚至禁止发展。 广东省三部门的通知违反了“上法”精神。

2020年11月,广东省司法厅回复廖建勋称,“已提交审查意见,请有关单位研究修改”。 2021年1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发文,“即日起废止”此前发布的粤市监[2019]37号文件。

然而,废止文件并没有解决争议问题。 廖建勋认为,目前多地共享电单车政策尚不明确,应尽快依法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地方立法或政策规范共享电单车行业。

目前,选择“禁放”共享电单车,是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考验。 对于新兴产业,要把握好监管的“度”,既不松也不松,也不“一刀切”禁止。 专家指出,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时出台政策,确保监管不缺,逐步形成法人主体、政府监管、多元主体的治理结构。 ——党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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