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立浩 养马金顺
3名14岁以下的初中生因打球发生冲突,其中一名二年级学生受轻伤。 报警后生活网消息,案件“悬而未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
今年3月22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公开宣判,某县公安局在受害人案件中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在法定期限内被殴打的,同时向县公安局、教育局、教体局分别出具《司法建议书》。
上述两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已将司法建议书建议事项一一落实。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精选9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这个案例列举得令人印象深刻。
案件为何一度“悬而未决”? 法院为什么要发出司法建议? 该案例有何典型意义? 《法治日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安铁法院。
案件“悬而未决”
损害当事人利益
“公安机关对此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小刘已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目前法院已立案。” 安铁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国安说。
陈国安提到的案件是指小刘被殴打的案件。
2021年12月30日13时许,小刘、小吴、小张(三人均为某县初中生,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等学生正在玩耍乒乓球。 期间,小张与其他同学发生肢体冲突,小刘受伤,被送往医院诊治。 初步诊断为: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处软组织损伤。
当天下午,小刘的父亲报了警。 公安局接警后,将此案列为治安行政案件,当晚对小吴、小张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于次日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 调取现场监控录像,于2022年1月1日将行政案件《案件受理回执》交给小刘。
由于病情严重,事发当晚小刘被转至安康市中医院救治。 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度)、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2022年1月3日,小刘的父亲因无法继续支付治疗费,为小刘办理了出院手续。 第二天一早,小刘的父亲通过学校联系小吴、小张的父母,要求提前支付小刘的治疗费用,但遭到拒绝。
2022年1月16日,县公安局委托鉴定机构对小刘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小刘的伤势为二级轻伤。
2022年1月26日,县公安局将此案转为刑事案件,后声称小吴、小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且不符合刑事责任条件。刑事立案的条件。 作出了《驳回案件决定》,但没有对案件作出进一步的行政处理。
“在小刘殴打案中,公安局没有说明小刘殴打案涉及的基本事实,如施暴者、施暴行为、受害后果、施暴者与施暴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全面准确地认定何种法律责任,即依法对案件作出正确的法律评价,小刘被打事件‘悬而未决’,他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陈国安解释道。
不能“无缘无故地玩”
法院出具的司法意见
2022年11月21日,小刘以县公安局未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为由,向安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3月22日公开宣判。履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实践中,此类打架、欺凌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事件,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由于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公安机关通常将其作为普通案件处理,简化一下,如果处理了,可能以后就什么都不是了,导致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时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 陈国安介绍。
宣判后,为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后续救助、教育、处罚等问题,安铁法院组织召开司法建议公示会,并发布了《司法建议》分别报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 ”。
该提案为县公安局在小刘被殴打案件中依法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提供了司法指导。 同时建议两单位围绕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查处和预防校园欺凌过程中,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不能将此类案件当作普通案件进行简单化处理。帮扶跟进、教育与处罚联动等都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本案对于公安机关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思想认识,规范相应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具有借鉴意义。处理的效果。意义。” 安铁法院院长王启轩说。
案件已结,爱仍在继续
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
“我们此次向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送达的司法建议,既明确了法律法规,也为后期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程序指引。公安机关、学校、政府部门对成年人的保护已成为一个‘必答题’而不是‘选择题’。” 王启轩进一步解释道。
县公安局书面回复称,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小吴、小张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建议要求所在学校给予相应处罚。 教育惩罚。 考虑到小刘伤情加重导致癫痫、家庭困难的客观情况,我局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家庭解决医疗救助、基本生活救助、过渡性住房保障等相关问题。
县教育体育局还要求小刘所在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并制定了送教育上门工作方案。 截至目前,已开展送教育上门7次; 会同县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实施“1+N”帮扶,通过多种渠道为小刘一家筹集救助资金6万余元,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打击犯罪的法制宣传学校预防; 针对司法建议指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缺点和不足,制定为落实司法建议,推进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工作方案,确保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行为。实施欺凌行为。
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组织县长办公会议,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安全建设考核范围,制定了《“护学校、平安公园”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围绕校园欺凌、性侵等五大问题,围绕重点问题,形成政府牵头、行业部门主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这项司法建议的全面落实,是安铁法院创造性落实陕西省高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卫生行政部门等职能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齐心协力、相互配合,也是学校、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虽然案件已结案,但法院、相关部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儿童的支持、关心和爱护将持续下去。”王启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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