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应该续签劳动合同,但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劳动协议是以他人名义签订的
“借用身份”上班猝死生活网消息,公司能否否认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本报讯(记者吴多思实习生王文汉)借用他人身份从事保卫工作时突然死亡,是否会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某虽然借用他人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但具体工作仍由该人本人执行,且公司按期支付工资,借款期间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
2015年4月至2022年2月25日,马某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22年3月1日,为了逃避缴纳社保,物业公司与马某共同约定,马某以李某为幌子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 协议规定,李某在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薪2600元,每月工资将转入李某的银行卡上。 事实上,李某并未向物业公司提供劳务,具体工作由马某承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均未发生变化。 2022年8月20日凌晨5点,马某被发现在保安室猝死。
2022年12月,马某家属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定:2015年4月至2022年8月20日,马某与马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物业公司。 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马某与物业公司于2022年3月1日进行了协商,双方同意马某以李某的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但马某仍是物业公司的当事人。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协议的一名。 他继续在物业公司工作,物业公司也接受马某的劳动,并对马某的工作履行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 房地产公司转入李某银行账户的资金,正是马某每月的劳动报酬。 无论马某与李某是什么关系,物业公司都将每月工资转入李某的银行账户。 事实是马某与物业公司共同约定,可以认定马某从物业公司领取了报酬。 因此,应认定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马某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物业公司的上诉,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实际聘用劳动者的事实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虽然物业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协议,但实际来上班担任保安的却是马某,即物业公司与马某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表示,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状态,事实状态只是客观情况的反映,借用他人身份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因此,物业公司提出马某以李某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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