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处办发[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手机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秩序,提高手机游戏受理审批工作效率,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手机游戏,是指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可供公众下载或在线互动使用的游戏作品。
本通知所称手机游戏发行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手机游戏供下载或者在线互动使用等网络发行、运营服务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是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具有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手机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和游戏出版号申请。
3、申请发表的内容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无故事情节或简单情节,如消除、跑酷、飞行、棋牌、解谜、体育、音乐舞蹈等休闲益智类国产手机游戏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出版管理规定》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参照中国音像数字出版协会制定的《手机游戏内容规范》,对出版的手机游戏内容进行审核,填写《国产手机游戏作品出版申请表》(见附件),并在至少20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省级预定网上出版(公测,下同)前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
(二)省出版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2.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和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一份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收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部门的决定。 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
(四)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取得批准文件后,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组织游戏网络出版运营,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网络出版运营情况游戏上线发布运营后的时间、可下载地址、运营机构数量、主要运营机构名称、是否开放充值进行发布运营; 网络出版在预定网络出版运营时间后20个工作日仍无法出版的,应当及时向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出版不属于本通知第三条范围的国产手机游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版权人授权网络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申请材料发布的通知》执行《星光办函[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关于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11]10号)其中,《规范公告》附件1第(二)至(六)项所列申请材料变更为提交《国产移动游戏作品出版申请表》。
5、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手机游戏,按照《关于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6、已批准出版的手游升级作品、新资料片(指故事情节、任务内容、地图形式、人物、人物特征、交互功能等发生明显变化,并附加名称的,即游戏名称保持不变,如添加字幕,或在游戏名称前添加修饰语,如“New ××”,或在游戏名称后使用数字表示版本变更,如推广用“××2”)视为新作品生活网资讯,按照本通知规定,按所属类别重新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七、已批准出版的手机游戏变更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者主要运营机构的,应当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变更手续。
八、手机游戏在线发行运营时,游戏发行服务单位应当对游戏内容的完整性负责,并必须在游戏开始前、《健康游戏须知》后设置专门页面,注明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游戏著作权人、出版服务单位、批准文号、出版号等信息,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出版运营。 游戏发行服务单位负责审核并记录游戏的日常更新情况,应当及时制止擅自添加不良内容的行为; 不配合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省、省出版行政部门可以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撤销游戏出版审批手续,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手机游戏联合运营单位联合运营手机游戏时,必须核实手机游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标注。 不得联合运营未经批准或未标注相关信息的手机游戏。
十、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生产经营单位预装手机游戏时,必须核实手机游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标注。 未经批准或未标注的相关信息不得预装。 侵权盗版手机游戏。
十一、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和技术装备,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已批准的境内移动游戏出版的监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十二、已获批准且涉及异地运营的手机游戏,由受理该游戏出版申请的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相关监管工作,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相关监管工作。远程操作机构所在地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日常监管。
十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手机游戏,不得在网上发布、运营。
十四、对于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线运营的手机游戏(含各类预装手机游戏),各游戏发行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应做好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2016年10月1日前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届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经营网络出版。
十五、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而在线出版、运营的手机游戏,一经发现,有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进行查处。
十六、请各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告。
附件:国产移动游戏作品出版申请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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