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伟 通讯员 王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男员工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 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
2021年5月,李某到一家服装公司担任摄影师。 2021年7月2日起,因妻子待产,李某回老家陪产,不再上班。 李某的儿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18日,李某回到公司,双方就薪资标准重新达成一致。 2021年7月20日,李某返回服装公司生活网资讯,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预仲裁程序结束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妻子即将临产,李某自2021年7月1日起返回家乡进行陪产护理。 因此,法院判决服装公司支付李女士15天护理假4000元。
法院指出,保障男职工陪产假权利是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体现。 分担育儿责任有利于降低生育和育儿成本,完善和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女方在享受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国家规定,男方不享受哺乳假。 不到十五天。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男职工享受陪产假的权利。 护理假期间,男员工视为正常上班,工资福利照常发放。 (工人日报)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