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表明,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名下的“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 受访者是专业自媒体从业者,专门从事科技公司资本市场研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被诉人在微信公众号、凤凰网、腾讯新闻等平台发表多篇有关“小米”、“雷军”、“小米科技”的评论文章和视频,称“小米”为“……”,声称其创始人“雷军”是“……”生活网消息,“小米科技”是“……”(这里省略很多贬义词)。
小米公司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被申请人认为,一方面,小米公司不属于适宜提起诉讼的主体; 另一方面,报道小米公司是其日常工作,其发表的有关小米公司的文章是根据公开信息撰写的,不具有侮辱性或诽谤性。 雷军、小米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2年3月30日,小米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删除部分被诉侵权文章和视频。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4月3日及时组织召开行为保全座谈会。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且雷军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职业行为言论直接影响小米公司。 方向性可能会导致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并存在侵犯小米公司名誉权的可能。 涉案文章、视频发布于网络,具有传播快、传播面广的特点,且被诉人在诉讼期间持续发布针对小米公司的文章,进一步加大关注度,持续扩大不利影响。影响。
据报道,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记录了涉案文章、视频的链接,并迅速认定,如不立即停止涉案文章、视频的传播,将严重影响案件审理。损害小米公司的商誉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无法弥补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损害。 在小米公司提供100万元担保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准确判断了采取行为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判决被申请人立即删除部分被诉侵权文章。和视频。 8月2日实施完毕,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不利影响将消除。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自媒体传播速度更快,受众范围更广,其针对企业及其创始人的言论对企业发展影响更大,可能很快让私营企业因负面评价而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失利。投资、交易等方面公平竞争的机会,甚至影响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在阐释典型意义时指出,法院认定针对企业及其创始人发表的言论构成较为严重侵权可能性较大时,依法及时适用诉讼保全制度,强调网络自媒体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时要诚实客观发声,限制贬损言论发酵和损害后果扩大,严禁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引起关注的极端言论,减少和消除影响,切实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提供司法保护。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