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纯义
“以前长白山自驾可以直接买票,现在要一起买票了,去天池主峰还需要再花80元的门票。” (7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景区提供班车服务,初衷是为了让游客进入景区省时省力,但现在,一些景区班车已经变味,异化成“消杀”工具。 一方面,景区停车场与大门之间、大门与核心景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 年轻人走路都累,更何况是老人和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游客不得不选择乘坐班车。 另一方面,一些景区的班车收费较高,而且往往与门票捆绑出售,直接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 以四川牛背山为例,从游客接待中心到检票口30分钟车程15公里,收费300元,这对很多游客来说是不合理的。
游客购买景区门票后,景区应当为其提供游览服务。 至于选择哪种方式游玩,是坐轮渡还是步行,属于游客的自由和权利。 景区不得从事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某种服务。 《旅游法》进一步规定生活网报道,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无论是将船票与船票捆绑销售,还是故意拉长距离让游客付费乘坐船票,一些景区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一些景区将班车异化为“宰客”的工具,也违背了景区的公益属性。 《旅游法》第四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览场所和交通车辆的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通过增设收费项目等变相提高价格。 例如,牛背山班车“30分钟路程收费300元”,明显超出市场正常交通价格,涉嫌违法。
近年来,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景区门票过快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景区将摆渡车视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希望通过提高摆渡车价格和上座率来实现“补偿堤内、堤外损失”。 其实,这是错误的短视思维。 把班车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会引起广大游客的反感和抵制。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降低门票、交通价格来吸引游客,丰富景区产品和服务,进一步释放游客二次消费潜力。
好消息是,一些景区已尝试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公共交通。 比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往返门票从7月14日起,由20元/人降为5元/人。青海茶卡盐湖景区,7月12日起,取消茶卡游客集散中心环保观光车30元乘坐费。 有关部门应关注景区班车乱象。 在依法监管制止“宰客”行为的同时,积极引导景区端正发展理念,转变经营思路,摒弃强制消费行为。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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