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2023年5月,湖北省罗田县骆驼坳镇严家坳村村民夏某民在学校做作业时不慎坠落身亡。 案发后,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夏某系因工死亡。 但夏之子夏先生表示,其父亲生前所在的严家坳初中并未主动承担责任,拒绝理赔。 “事故发生后,学校两次与我们家人沟通,想私下商谈此事,但我们都拒绝了。” 夏先生表示,既然父亲被认定为工亡,希望学校能据此进行赔偿和补偿。
日前,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致电罗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对此事并不熟悉,只听说公安机关已经介入。 但时任骆驼澳中学校长杨某秋却挂断了电话,理由是此事正在处理中,不肯接受采访。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因工死亡证明
突发事故
据夏先生介绍,其父亲夏某民出生于1958年,事故发生时已64岁。 2018年开始,夏某民被所在保安公司派往骆驼岙镇严家坳初级中学当保安。 后来,因为已经60岁了,夏某民从保安公司辞职了。 “父亲工作辛苦,除了保安,还安排学校种菜、养猪、打扫旱厕。” 夏先生说,因为学校认可他父亲的工作,所以他从保安公司辞职后,仍然让他去学校继续工作,一直持续到2022年8月。
2022年秋季,罗田县严家坳初级中学将整体并入罗田县骆驼坳中学。 当年8月30日,燕家坳初级中学与夏某民签订了《燕家坳中学把门人职责》。 根据这一职责,门卫需要做好学校的保安工作,而由于学校撤回,学校目前无人值守,门卫需要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学校的安全。确保校园财产安全。
2023年5月14日,当地8名孩子翻过燕家坳初级中学的大门和围墙,进入学校打篮球。 随后,学校教室、灭火器、柜子等设施遭到破坏,造成一定损失。 夏某发现后,及时报警并向学校报告。 5月16日,学校就此事召开会议,并安排夏某民出席会议。 “会上,学校领导批评了我父亲的工作,于是我父亲向学校询问能否把篮球筐拆掉,以免打球翻墙或发生其他事故,学校同意了。”
夏某事故现场
5月17日,夏某打电话给村里的木匠来更换学校被砸坏的门窗。 他去拆篮球筐,却在工作中不小心被篮球板击中,摔倒在地。 “是木匠闻声赶来报警,其父亲在罗田县人民医院死亡。” 夏先生提供的24小时内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显示,夏某民于上午11时52分入院,于下午4时20分死亡。 死亡原因是严重的脑外伤。 “在医院抢救期间,叔叔多次催促学校支付手术费用,最后在我父亲去世后,学校提前支付了费用。”
案发三天后,夏先生安葬了父亲,并前往学校协商处理老人的死因。 “学校领导说篮球架是我父亲亲手拆的,他们并不知情,也不肯赔偿,但事故发生前一天,我父亲多次给学校打电话汇报此事。” 夏先生提供了5份3月16日夏某民与学校后勤总监彭某文的通话记录显示,当天两人的通话多达6次。 新黄河记者致电彭某文了解情况,但电话未能接通。
夏某民与彭某文通话记录
工伤鉴定
夏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警方也前往现场调查,最终确定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 “后来学校也和我们家人沟通过,他们提出私下解决,给20万元,但我们拒绝了。”
2023年6月,夏先生向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亡认定申请。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反复调查核实,认定夏某系因工死亡。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显示,夏某民属于罗田县罗托坳镇严家坳村第五组村民,享受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居民。 2022年8月30日,罗田县燕家坳初级中学与夏某民签订了《燕家坳中学门卫职责》。 2023年5月17日上午,罗田县严家坳初级中学安排夏某民拆除学校篮球架。 夏某民不慎摔倒,被送往罗田县人民医院抢救。 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湖北省相关工伤保险》规定,属于工伤(死亡)范围,现认定为工亡。
拿到因工死亡证明后,夏先生决定向学校寻求一个解释。 “事故发生后,学校从未主动到我们家慰问,这让我们非常难过。” 新黄河记者曾致电时任骆驼澳中学校长杨某秋。 挂断电话。
罗田县燕家坳初级中学与夏某民签订《燕家坳中学门卫职责》
律师口译
夏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学校以老人60多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亡赔偿金。 第二次谈判时生活网资讯,他仍想私下支付20万元。 他还就此事向罗田县教育局寻求解决方案,但罗田县教育局表示并不了解此事。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钱,学校也没有,老人也没有买保险,所以没办法处理。” 新黄河记者曾致电罗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熟悉,只是听说公安机关已经介入。 罗田县公安局骆驼澳派出所回复新黄河记者称,目前不便通过电话沟通此事。
对此,四川明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关于农民工因工负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适用法定退休年龄的批复》 《请示》(2010)10号明确,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应当适用《工伤保险》。 因此,60周岁以上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或者死亡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从披露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来看,夏某受伤时虽然已经64岁,但他是一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 。 按照上述规定,无论与学校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均不影响其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学校未为夏某缴纳工伤保险,故学校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家属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王雪律师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退休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二次就业越来越普遍。 这就导致了我国延迟退休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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