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冯波律师刑事案”因辩护律师未到庭参加庭审而在网络上引起关注。 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它会去哪里? 记者联系了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采访。
记者了解到,2023年8月7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冯波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协助伪造证据罪一案二审开庭审理。 为确保庭审安全,法院提前三天告知所有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携带电子设备入庭。 7日上午,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均按照法庭要求接受安检,并将手机、电脑暂时存放在安检口,未携带进入法庭。 上诉人冯波的两名辩护律师提前到达医院后,对法院关于安检时不准携带电脑进入法庭的要求提出质疑,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涉。 在协商无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宣布开庭审理。 随后,辩护律师得知庭外庭审已结束,遂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投诉部门投诉,并通过网络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接到律师投诉后高度重视,责成审判监督部门进行核实生活网资讯,认为举报情况属实。律师确实存在。 不当。 为更好保护当事人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的合法权益,维护程序公正,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司法作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依法继续审理此案。 9日中午,法院院长刘金红联系王浩辰律师,当面就法院在保护律师诉讼权利方面的失误致歉,并表示法院决定继续审理此案。 王浩辰律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后续审理,并就一些具体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刘金红院长告诉记者,“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议庭提出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审查。律师和法官属于同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为了做到公平和公正。”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感谢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对我院进行监督。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此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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