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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陷入困境后需要一个制度让他们得到喘息的机会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破产   债权   债务   重整   法院

2023-08-02 16:03:31 

陷入困境后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

需要一个系统让他们休息一下

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其轩向梁文金递交了民事裁定书。

“今日向您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裁定,免除您清偿债权人未清偿债务的义务重组计划规定的债务范围内的债务。” 曹其轩说道。

这是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也是已执行的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件。 曹启轩回忆,2021年4月他第一次在法庭上约见并辅导梁文金时,梁文金“低着头,脸色蜡黄,没有笑容”。 这次他“胖了一点,很有活力”。

梁文金,今年37岁,工程师。 2020年创业失败后,他背负着76万元的债务,多次被追债。 2021年3月1日,所谓保护“诚实不幸债务人”的《条例》正式生效。 9天后,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通过“个人破产”缓解经济压力。

根据梁文金与债权人达成的个人破产重整方案,他只需偿还贷款本金并在3年内分期还清,债权人可以免除其剩余利息和滞纳金。 最终,他比约定时间提前了15个月完成了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整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曾参与《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等立法起草工作。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对破产,特别是个人破产的认知还存在误区。 很多人“谈违法”,甚至污蔑个人破产。 是可行的。”

从被追债到“破案第一人”

从创业到负债累累,只用了一年半的时间。 2018年6月,在深圳打拼了10年的梁文金不愿过一辈子打工的生活,打算创业。 他的专业是工业设计,之前一直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拥有两项设计相关专利。

2019年3月,他和以前的同事成立了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希望开发拥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 五个月后,他带着产品到香港展出,但顾客寥寥无几。 在完善产品的同时,他在2020年加大了额温枪的开发力度,但市场反响依然不尽如人意。

梁文金是典型的技术思想家。 他认为把产品设计好就够了,并没有过多关心后续的销售和推广。 加之疫情影响,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2020年9月,成立仅一年半的公司破产,梁文金负债累累,债务逐渐滚雪球。

梁文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了解决公司运营资金问题,他曾向金融机构借钱,办理了八张信用卡,并向亲戚朋友借钱。 公司倒闭后,亲友纷纷同情他,但金融机构的压力也随之而来。 一些自称代表金融机构的人打电话给他追债。 “几乎每隔一两天,我就会收到一张账单,压力非常大。”

2020年10月,梁文金找到了新工作,依然是消费电子行业,担任公司产品结构设计工程师。

下班后,追债电话依然不断,有时一天七八个。 他不敢在办公室里接听,只是怕自己不接听,这些人到单位去,被领导知道,导致丢掉工作。

两个月后,他迎来了机会。 《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并连续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原因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的自然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和重整。 和解或和解。

9天后,梁文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试图通过“个人破产”来缓解危机。 由于个人破产还是个新鲜事物,梁文金无法区分《条例》中提到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区别。 他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法庭法官了解到,梁文金创业失败后很快就找到了工作,这说明他是有就业能力的。 月薪在2万元左右,收入比较稳定。 同时,他也有强烈的还债意愿。 因此,法官告诉他,实际上他比破产清算更适合办理破产重整程序。

李曙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选择破产清算,意味着法院判决后,其全部债务可能“一举勾销”。 棋。 破产清算对个人信用影响很大,很多机构和个人可能不再愿意与其合作。

破产重整中的债务人虽然也面临着沉重的债务压力,但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出现扭亏为盈。 法院批准其重整计划后,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计划每月偿还部分债务。 李曙光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梁文金在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仍然选择破产清算,别人可能会怀疑他在逃债。

2021年4月27日,梁文金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类型变更申请书》,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变更为重整申请。 法院查明,截至申请破产申请之日,其债务总额约为76万元,存款仅有36120元,住房公积金4719.9元。 他没有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每月有固定收入。

5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梁文金个人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广东竞天律师事务所为梁文金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即在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清算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接管、调查、处分、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监督的中介机构。重组计划的实施。

竞天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之一,该所合伙人、律师杜彦志担任该案管理人负责人。 杜彦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个人破产的难度并不比企业破产低。 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经过工商登记,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审计程序。 基本情况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自然人的财务状况不那么透明,个人财产申报的“错误”不容易被发现。 而且,个人破产除了涉及商法关系外,还需要处理很多民法关系,如家庭财产分割、离婚结婚、继承等,增加了财产处理的难度。调查处理。

破产中债权人可否抵消__破产后债权人

2021年5月,接手案件后,她和同事到梁文金家中查看相关财务情况。 当时,梁家“十分郁闷”。 ”那天我们去他家的时候,梁文金的母亲和妻子从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脸上写满了悲伤。梁文金也很郁闷。他上小学的孩子都很懂事。还主动下楼来接我们。”

该案的承办律师刘胜军是《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深圳的个人管理人之一,参与了案件的办理全过程。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当时梁文金一家五口在龙华区租了一套35平方米的房子。 他每天早出晚归,乘公交车上下班一个小时。

管理员多次上门核实梁文金夫妇的银行对账单、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两个孩子的学费和杂费收据。 经过彻底调查后,他们发现调查结果与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时所描述的相符。

根据《规定》,自法院决定受理破案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但还必须向债务人作出《限制消费行为决定》。

根据规定,除生活、工作需要并经法院批准外,梁文金不得从事以下消费行为,包括选择飞机公务舱或头等舱、火车软卧、轮船、高铁等高速列车乘坐运输时的二等及以上舱位。 团体列车头等舱以上座位; 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消费; 供孩子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梁文金的情况明朗了,经理人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债权人身上。

管理人律师到梁文金(左二)家查看了解情况。图/受访者提供

说服债权人

在个别破产重整案件中,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即重整计划草案,需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021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解决梁文金案。 会上,经理解读了梁文金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分析了其偿债计划和偿债能力。 如果梁文金选择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赔偿率约为31%,如果选择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赔偿率约为89%。 显然,重整程序对债权人更加有利,也是债务人诚信度的直接体现。

另外,根据《条例》,他可以要求五年内还清债务,但梁文金却想尽快还清债务,摆脱债务。 他提出三年内还清全部贷款本金。

曹启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条例》实施首个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解决个案申请263件。 大部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申报信息存在较多遗漏。 他们经过仔细筛选,选出了12名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比较全面、因创业负债累累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辅导。 “我对这12名申请人进行了约谈和辅导,梁文金就是申请人之一。经过约谈,法院受理了5个破产申请。这5个案件中,只有梁文金的案件进展顺利。他和他的家人正在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查,特别是他提出的三年内还清本金的重整计划,充满了诚意。”

根据重整方案,梁文金将在三年内偿还贷款本金(约67.5万元),并免除全部利息(约8.5万元)。 如果重整计划无法实施,债权人有权追回全部未归还的贷款本息,提出破产申请后的利息继续计算。

根据《规定》,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该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占多数。占集团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即通过重组预案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须提交法院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刘胜军表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已审查确认了10名债权人的债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有9名。 其中,8名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投了赞成票,占债权的90%以上。 “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是一次性表决通过的,本案只召开了一次债权人会议。”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会议结束后,未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也表示赞同。 其实也可以理解为重组方案草案获得全票通过。 随后,共有5名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补充债权。 据了解,该案15名债权人均为金融机构。

刘胜军表示,深圳的个人破产规定是我国首例,而本案是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债权人还需要一个了解和消化的过程。 一开始,部分债权人对于是否连息免除债务犹豫不决,但通过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分析以及多次沟通,债权人逐渐了解到重整计划草案中列出的债务清偿方案对债权人有利。 最有利的选择。

杜彦智表示,本案债权人中,除深圳本地银行外,还涉及四川、山东、重庆等外省银行。 当她联系某省某银行时,该银行负责人表示生活网消息,该银行所在城市没有个人破产规定,不受深圳《规定》约束。 “他们不明白,所以我多次打电话沟通。渐渐地,他们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觉得这个方案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后,就开始配合。”

不过,李曙光表示,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如果管理人出示了证明债务人符合个人破产条件的全部信息,债权人仍然不同意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进而影响债权人的信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该命令。

2021年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裁定公告,批准梁文金个人破产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未来三年,梁文金夫妇除保留基本生活费外,其他收入将用于偿还债务。

梁文金一家五口,包括母亲、妻子和两个孩子,需要支付房租、水电费1900元,家庭生活费2500元,孩子生活费700元,个人生活费1300元。 此外,梁文金身体状况不佳,需要支付大量医疗费用。

根据《规定》,如果梁文金不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曹启轩表示,“破系统的目的是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不会允许债务人故意不执行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让其恶意拖延债务偿还。如果重整重整计划未实施或无法实施但重整计划无法实施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实施。”

但《条例》也考虑到债务人因客观原因可能无法按时还款的特殊情况。 如果梁文金因公司拖欠其三个月工资而无法及时偿还债务,法院将允许其延期三个月偿还债务,但必须赔偿债权人相应损失。

梁文金的重组方案获得通过后,他的消费限制也被解除。 曹启轩介绍,“《条例》规定,法院依法批准重整计划后,应当解除对其消费行为的限制。这是为了方便债务人工作,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尽快实现经济复兴。”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授权代理人毕阳出席梁文金案债权人会议。 毕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院调查梁文金破产条件后,广发银行也认为梁文金是“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 基于此,银行愿意给它一个机会(经济重生)。

她还表示,涉及信用卡逾期的案件,即使银行按照法院程序起诉并执行,最终能够还清的概率也很小。 从不良信用卡诉讼情况来看,不少信用卡持卡人在到期日后就会失去联系,这让银行更加被动。 因此,破产重整计划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是双赢的局面。

梁文金(右三)向深圳中院送锦旗。图/受访者提供

提前 15 个月摆脱困境

从2021年7月起,案件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梁文金过上了按时还款的生活。 每个月他都要在“i深圳”APP上报告自己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情况,深圳市破产管理办公室会对他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员每月都会进行核实。

梁文金说,进入还款计划后,他的心理压力一下子减轻了很多,追债电话也不再轮流轰炸他,他的生活终于又开始向前迈进。

由于单位工资大幅上涨,他于2023年4月14日还清了全部债务本金,比原计划提前了整整15个月。 当时,他的账户上还剩下不到500元,但因为没有债务压力,他有一种难以形容的感觉。

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其剩余未付利息和滞纳金。 至此,“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落下帷幕。 从各个角度来看,该案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根据规定,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债权将停止计息。 此前,梁文金因债务产生利息及逾期罚款约8.5万元。 重整计划实施后,法院判决免除该部分欠款的偿还责任。 刘胜军给他算了一笔账。 如果不停止计息,梁文金现在将产生30万多元的利息和滞纳金。 如果没有破烂的制度,他的债务就会越来越重,不仅个人难以翻身,还会拖累整个家庭。

_破产中债权人可否抵消_破产后债权人

梁文金也感慨,如果没有《规定》,他很难走出债务泥潭。 “如果以后有机会,我还是会去创业。毕竟有了这些经历,我变得更加成熟,积累了更多的工作经验。即使我再次失败,我的家人也不会陷入困境。” ”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深圳破产法院法官张锐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梁文金的案件也给了债权人信心,毕竟他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这么高的债务回收率。 今后债权人应对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给予更大支持。

曹其轩表示,在重整案件中,如果债务人愿意全额偿还贷款本金,重整计划草案可以很快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为清偿100%贷款本金并分期偿还债务。

2023年6月,深圳破产法院公布《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 提到,在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中,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法院批准其未清偿债务注销的,经债务人申请,法院可以出具良好证明。向征信管理部门诚信履约,促进债务人信用修复。

这意味着梁文金的个人信用得以恢复。 不过,曹其轩表示,深圳试点期间,征信管理部门关于个人破产信用修复的规定尚属空白。 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并裁定豁免后,法院仍需推动这项工作,“需要征信管理部门和债权人的支持”。

此外,从梁文金和法院收到的更多申请来看,破产风险监控和前端债务减免工作仍然缺位。 梁文金先后申请了8张信用卡,“借新还旧”,债务缺口进一步扩大。 事实上,在达到法定破产条件之前,他曾一度陷入财务困难。 法院只能在申请破产后提供救济措施,很难事前积极发挥影响力。

曹其轩介绍,许多国家建立了由破产管理机构牵头的破产风险监测机制,提前开展债务减免工作。 例如,法国设立了独立的过渡责任委员会,负责识别陷入困境的债务人、记录其债务清偿申请,并在破产程序前启动庭外债务谈判机制,促进债权人共赢。和债务人。

目前,深圳市破产管理办公室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尚未开展破产风险监测和前端债务减免工作。 “这项工作在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家层面推广时将更有意义。建议有关部门充分调研,积极推进改革探索。” 曹其轩说道。

但该案的完成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刘胜军表示,个人破产立法传达了自然人诚实信用的理念。 一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陷入困境后,他需要一个系统让他们有喘息的机会。 这个破碎的制度,给他们开辟了这样一条路,设置了栏杆。 债务人一定要小心,不要翻过栏杆,主动走好这条路,最终完成蜕变和重生。

刘胜军表示,每个自然人都是社会的细胞。 如果他们因为某些遭遇而负债累累,社会需要为他们提供解决方案。 否则,这些人就会长期陷入恶性循环,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他认为,当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回归正常生活时,社会个体得到拯救和激活,从长远来看,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治理成本。 这是政府、司法、债权人对其创业失败宽容的体现。 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营商环境,为他们提供了制度上的“售后服务”保障。

曹其轩还表示,深圳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众多,创业有成功也有失败。 梁文金的案例可以帮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这一制度。 法院裁定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解除并非无条件,而是基于债务人的“善意”表现以及是否努力清偿债务以获得债权人的理解。

“我希望这个系统能够不断完善,让有需要的债务人能够通过这个系统及时处理债务问题,摆脱困境,让这个系统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曹其轩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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