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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民营   犯罪   依法   法治   立案

2023-07-31 19:06:24 

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私营企业内部人员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高质量检察工作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依法惩治和预防私营企业内部人员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 年 7 月 26 日

_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犯罪_民营企业涉嫌犯罪

关于法律惩罚和预防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违法行为

侵害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为民营经济发展

关于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切,以高质量检查协助履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依法维护私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壮大,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和惩处私营企业。为防止民营企业人员实施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依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两个健康”。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也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部署,落实履职办案中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要求,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企业杜绝弊端,完善内部治理。

_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犯罪_民营企业涉嫌犯罪

2.依法惩治私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影响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行为。 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占职务、挪用资金、行贿等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推动完善涉案财产追回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 结合办案,推进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 私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业务、非法为亲友谋取利益、徇私舞弊、低价欺骗、倒卖企业资产等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法律。 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行为。 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发现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 办案时要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于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要准确把握罪与无罪的界限。

3.坚持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犯罪性质、认罪认罚情节、返还赃物及赔偿、与当事人和解等因素对受害企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依法严、宽时宽。 对主观恶性、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对认罪认罚,但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二、优质高效履行检察职责,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加强立案监督。 结合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特点生活网消息,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常见犯罪的立案标准,完善立案审查机制涉及私营企业的案件,防止应立案而不立案。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机制作用,加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对公安机关应立案但不立案的问题进行监督。未依法备案。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接到检举、控告、检举或者发现监督线索时,必须及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对于监督立案,要注重跟踪询问,防止未经调查立案。 探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管模式解决“立案难”问题。

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犯罪__民营企业涉嫌犯罪

五、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标准。 准确把握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条件,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人依法批准逮捕,防止逮捕条件替代起诉条件; 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要根据案件情况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判断是否需要逮捕。 用好引导取证、退回补充侦查、自查等措施,加强对私营企业内部人刑事案件的取证指导。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列出补充侦查提纲。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伪造证据、串通、干扰证人作证的,依法逮捕。

六、准确把握起诉标准。 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准确适用起诉和不起诉。 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决定是否起诉的基本依据; 认罪认罚、赔偿理解以及受害企业的态度,都是在确定行为性质和主观恶性后,决定案件是否可以起诉的因素。 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 在查明案件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公共利益考虑,审查起诉的必要性。 对符合法定条件不需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加强追赃、追损失工作。 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返还赃物和赔偿,积极帮助受害企业挽回损失。 注重依法提出财产处罚方面的量刑建议,加大对涉及财产的刑事判决执行的监督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案件中谋取利益。

8.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联系,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受贿、行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线索。 对行政机关移送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加强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民营企业涉嫌犯罪__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犯罪

三、推动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九、推动完善相关立法。 结合案件办理,深入排查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对私营企业平等保护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推动惩治犯罪问题的法律修改依法对私营企业内部人进行保护,体现了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要求。

10.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标准、法定宽严处理司法实践中涉及私营企业内部人的刑事案件,要明确罪名认定、罪与罪的界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等问题,统一司法标准。

四、加强法治宣传,推动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

11.引导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 针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刑事案件反映的内部管理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源头治理,帮助企业查漏补缺、立章立制、强化管理、推动建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会同工商联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把廉洁管理作为合规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布企业诚信合规指引和建设标准,落实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对人力、财产、基建、采购、销售等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财务审计、检查、审计,发现和防范违法犯罪问题。及时推进法治民营企业和廉洁民营企业建设。

12.创新预防犯罪。 加强与各级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的合作,根据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检察开放日”、检察官巡回讲座、巡展等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通过法律文书公开送达、邀请参加典型案件审理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底线意识。 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新媒体平台,持续宣传依法平等保护私营经济的理念、做法和成果,推动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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