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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钓鱼期间被人打伤住院13天花费近两万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鉴定   水库   先生   伤情   损伤

2023-07-25 12:05:41 

今日头条帮忙捡到用户王先生反馈的情况,称他6月15日晚在当地水库钓鱼时受伤,事发至今已40天,尚未有结果。 有关部门要求他在三个月后进行伤情鉴定,但是否合法尚不得而知。 希望得到媒体的关注和帮助。

目前,王先生仍在家中康复,无法独立行走。

男子自称钓鱼受伤,住院13天花费近2万

今日头条用户王先生,57岁,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县级市)农民。

“我们村附近有一个石门水库,闲暇时我偶尔会去水库钓鱼。” 王先生回忆,2023年6月15日晚上7点,他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到水库钓鱼。

在水库里放了几个钩子后,王先生被几名男子(疑似水库管理人员)发现,他就地躲了起来。 这些人发现王先生的三轮车后生活网报道,很快就找到了王先生。

“对方骂了我几声,我知道自己错了,所以就没再说什么。” 王先生称,随后,对方一名男子突然将他绊倒,将他绊倒在地。 “我身后正好有一个小峡谷,当我摔倒后想再站起来时,我已经站不起来了,腿也断了。”

王先生说,他的腿受伤后,对方几个人不肯放他走,让他把受伤的腿拖回水库拿出一些鱼钩,并要给他拍照。 他不同意,把鱼钩扔了出去。 这时,一名对手对他造成了第二次伤害:“用拳头打我的头。”

随后,王先生的家人赶到现场,王先生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6月28日,王先生住院13天后,病情稳定出院。 医院嘱其卧床6-8周,并接受正骨、消肿、抗凝等对症治疗。

警方表示,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定性案件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诊断证明,华商报大丰报记者看到,6月15日,王先生全身多处外伤后,因肿胀疼痛入院3小时,活动受到限制。

经体检,王先生脊柱生理曲度稍直,伸屈活动受限。 腰部压痛、叩击痛。 双髋、左膝明显肿胀,局部皮肤软组织挫伤,皮下充血,周围压痛,左背部皮肤感觉减退,脚趾背屈无力……

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 左腓骨头骨折; 左腓总神经损伤; 全身多处软团损伤。

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住院期间,我选择了保守治疗,一共花费了19000多元。” 王先生说,到现在为止,他仍然无法独立行动。

6月15日住院当天,王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立即前往医院询问情况。

王先生住院期间,当地派出所前往医院调查

“事发后,打我的人一直没有出现,也没有人跟我谈起医疗费的事。我向派出所询问案件目前情况如何,警方回答:只有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对案件做出定性决定。”

7月6日,王先生收到出院证明后,向当地警方申请伤情鉴定。 7月14日,司法鉴定人员表示,王先生的病情比较复杂,伤情鉴定需要三个月时间才能完成。

“我不知道相关人员的说法是否合法,希望你能帮我问问。” 王先生表示,如果不进行伤情鉴定,他的案子就无法推进,这让他和家人都着急。

水库管理:不知道王先生被打,打他的人不是水库管理人员

王先生的报道属实吗? 7月2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石门水库管理局和当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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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水库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听说王先生举报的情况,警方也没有去水库管理处了解情况。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水库承包给别人”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

“如果有人在水库钓鱼,我们会劝阻,不存在肢体冲突的可能。” 下午,石门水库管理处相关人员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回复华商报大丰报记者。 经核实,水库并不知道王先生被殴打。

当天下午,办案民警表示,案件正在按程序进行,因王先生的伤情鉴定结果尚未出来,警方尚无法对案件作出定性认定。 “我跟他(王先生)解释过很多次了,伤情评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着急是没有用的,我们也不是不为他做。”

办案民警表示,只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才能进行相应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比如什么是轻伤案件,什么是重伤案件,两者是不同的。”

律师声明:疑难复杂伤90天后进行鉴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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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件中通常什么时候进行伤害鉴定? 有期限吗? 此类案件是否要等伤情鉴定结果才能定级? 伤情鉴定前受害人应做什么准备?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孔胜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伤害鉴定委托书,指示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

根据《人体伤害程度鉴定标准》,以原发伤害作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可以在受伤后进行鉴定; 以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别依据的,应待损伤稳定后再进行鉴别; 以外观损伤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别依据的,应在伤后90天后进行鉴别; 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遗症。 待伤势稳定后,再进行鉴定。

“之所以制定这一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受害人的损害后果能够得到及时确认,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保护受害人(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受害人的损害后果能够得到充分、客观、公正的认定,受害人(被侵权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使法律能够正确实施。”

刘孔胜指出,伤害案件有罪或无罪的直接依据是伤害鉴定意见。 是否提起刑事诉讼,必须根据伤情鉴定意见确定。

他提醒,在作出伤害鉴定意见前,受害人(被侵权人)应注意保留有关受伤人员、侵权时间、侵权地点、侵权过程、伤害程度、诊断结论、治疗费用等证据,以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明事实,全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 大丰报记者 陈友谋 编辑 王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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