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是B站第一次被起诉。 此前,B站曾多次陷入“侵权围城”。 据企查查统计,截至目前,涉及上海宽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已达2192起,其中侵权案件占比90%以上。
“二次创作”是否侵权?
在B站大量侵权纠纷中,“二次创作”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是争议最大的话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UP主基于影视、动漫等进行二次创作和评论,吸引了大量用户,但由此引发的版权纠纷也随之增多。
2021年4月,70余家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影视行业协会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号制作运营商尊重原创、保护版权,不得擅自进行剪辑、剪切、传输、传播相关影视作品等侵权行为。
但声明发出后,一批网友表示,很多剧拖沓、时间长,更愿意看《二次创作》视频。 有网友表示,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看了《二次创作》视频而被感动,所以才会追剧,甚至为此开通了视频平台的VIP。
“二次创作”视频是否侵权? 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现代城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首席专家罗学明表示生活网资讯,一方面,“二次创作”视频创作基于原创知识成果,可能构成原创性侵权; 一些中小影视公司也会与“二次创作”制片人合作,营销原创作品。
但实践中的尴尬在于,如果原创视频不受欢迎,原创者可能想“二次创作”; 一旦“二次创作”视频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并产生经济利益,原创者就可以起诉侵权。 此外,“二次创作”的UP主也有可能将原有平台的用户和商机吸纳到B站。
“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百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文森表示,从侵权判定标准来看,“二次创作”视频与直接“处理”视频是一致的,但通常情况下,判断“二次创作”是否侵权的难度远高于“处理”视频。 实践中,“二次创作”视频的侵权节点并没有明确一致的界定,这需要B站等平台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或制度加强审核质量。
李洪江介绍,《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例如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或者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如果第二创作者指定了作者姓名或者作品名称,且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就必须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罗学明看来,侵权纠纷实际上是各个音乐视频平台之间的竞争和博弈的过程,以及用户和广告的瓜分,短时间内可能很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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