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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法与行政保持适度的异质化与距离感行政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法律   法院调解   司法确认制度   司法行政   法官改革

2023-07-10 08:19:57 

只有司法和行政部门保持温和

异质性和距离

行政以外的社会治理渠道

保持顺畅有效

“2022年结案319件,撤案率100%,不予判决。”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九皖西人民法院近年来深耕诉讼源,狠抓调解工作,“甘当‘不作判决的法庭”。

事实上,除九皖西人民法院外,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的调解率都有明显上升。 哈密​​市财经传媒中心6月24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以来,哈密市两级法院调解成功率达85.3%。 《人民法院报》6月20日报道,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以来调解成功率达85%。喀什市人民法院浩罕人民法院去年发文称,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共调解案件310件,调解率100%。

诉前纠纷调解成功,是各地法院提高调解率过程中的一个明显趋势。 2022年九皖西人民法院审结的319件案件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办理的案件有120件。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钱晓晨表示,2019年以来,诉前调解成功数量持续以年均83%的速度增长。 到2022年,诉前调解成功895万件,同比增长46.6%。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建军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诉前调解已成为法院多元化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全国法院调解成功数量的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诉前调解方式的强烈需求。 不过,曹建军认为,也有必要反思这一司法统计背后是否存在异常驱动因素。

民事诉讼法学者、北航法学院教授肖建华认为,“口号正义或表现正义,不是追求正义,而是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是正义的目的。”

简述法院调解的效率__法庭调解模板

图/视觉中国

“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杨庆九,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法官32年有余。 在他的印象中,近年来法院调解成功率的大幅提升,始于“诉源治理”的实施。

诉讼治理机制的源头最早是由法院系统提出和倡导的。 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全面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年)》(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印发实施,提出诉源治理理念,将诉源治理列为人民法院未来五年重点改革任务,要求“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走在前列,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法院都在积极探索诉讼源管理方式,诉前调解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杨庆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就诉前调解流程而言,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诉前调解,法院会通过调解平台将案件指派给相关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可以是网上调解,也可以是网上调解。或离线。 调解。 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将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根据最高法披露的数据,到2022年底,与法院对接的调解组织9.6万个,调解员37.2万人,网上调解纠纷3832万件。

曹建军认为,包括诉前调解在内的诉源治理在我国的出现乃至繁荣是有其深层次原因和内在动因的。

目前我国纠纷呈现出“案多、案少”的严峻局面。 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转型背景下,纠纷数量激增。 2004年以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6年和2019年分别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 与此同时,案件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法官人数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积压严重,法官人均办理案件数异常高。

为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质量,我国启动了一系列对内对外措施进行改革,包括增加法院的人财物供给、对法官编制进行分类管理、改革审判方式和管理流程,实行信息化办案方式。 曹建军表示,法院针对“人少”一方几乎用尽了内外手段,现在自然要关注矛盾的另一方,即“案件多”问题。 利用和发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从源头上解决纠纷的根本措施。

事实上,调解是一种植根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 曹建军指出,我国具有不打官司、少打官司、互谅互让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在源头阶段和基层空间存在通过诉讼化解社会纠纷的潜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诉源治理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两年来,杨庆久所在的红山法院调解成功率达到65%左右。 他说,“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法院的民事案件没有这样的调解成功率,法官的压力就会大得多。” 也会变小。

北京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阳表示,除了减轻法庭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外,诉前调解还会为当事人节省成本,包括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 从时间和成本上来说,诉前调解的时间远远少于法院判决的时间,通常在一个月左右,少则几天,而案件通过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一审和二审。 从金钱成本上来说,诉前调解不收取费用,与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相比,也可以降低当事人的金钱成本。

九皖西人民法院将塘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辖区法治文化相结合,打造具有地方法律特色的“塘沽法治夜校”。

徐霞刚刚经历了一次诉前调解,诉前调解过程的顺利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6月下旬,她在拼多多订购了一批零食,吃完后多次腹泻。 经检查,她发现有10多包食物已经变质。 与商家交涉无果后,徐霞选择了网上起诉。 提交后,纠纷很快转入诉前调解。 调解员迅速在徐霞与商家之间进行网上调解,协商赔偿700元。 “这是我第一次起诉,效率出乎意料的高,从起诉到调解解决,案件三天就解决了,只到了法院。” 徐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诉前调解确实加快了诉讼效率。

此外,王正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诉前调解可以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案件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发生交战,甚至激烈争吵。纠纷解决的核心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诉前调解可以缓和双方关系。”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

王正阳还指出,诉前调解的一个更根本的优势是,经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可以达到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率的“卷入”

虽然多地法院调解成功率上升是大势所趋,但九皖西人民法院2022年将实现调解率100%,且全年无判决,这一点依然尤为突出。

王正阳认为,九湾西人民法院的高调解率是独一无二的。 九湾溪人民法院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九湾溪镇。 王正阳表示,九皖西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了其全年办案量并不大,案件多为邻里纠纷。 本身并没有太多复杂的纠纷,所以比较容易调解。

曹建军指出,九湾溪是旅游景区,本身案件量较少。 借助山区淳朴的民风和村级基层组织的协助,比其他地区更容易达到100%的调解率。 “案件量小、纠纷小、法律问题相对简单,都更容易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不过,曹建军也表示,调解成功率高达100%,也可能存在影响法庭表现和卓越的因素。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2年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100%。2023年,远安立案庭县人民法院因优异的调解成功率被授予宜昌市法治英雄模范集体。

曹建军发现,我国中西部地区民事司法更容易实现较高的调解成功率。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查询发现,公布调解成功率的法院大部分位于中西部地区。 曹建军认为,相对而言,北上广深法院会审理很多疑难复杂案件,很多案件可以成为指导性案例,完成法院的考核指标。 但中西部地区法院相对更关注调解成功率,提高调解成功率成为法院获得关注或取得突出成绩的途径。

“如果诉前调解已经成为法院的特色甚至是优秀的主要指标,那么法院只会提高诉前调解的成功率,而不会轻易降低诉前调解的成功率。” 曹建军认为,一方面,这对地方法院和法官来说是一种履约负担,体现了民事司法围绕调解率过度“卷入”的异化风险; 合法权利和正义。

九皖西人民法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参加调解。

肖建华表示,过度追求调解率很容易导致数据虚假或者一些不正常的比较。 “强制调解、非法调解等现象是过去曾经发生过的问题,同样的错误不应该再重演。”

法庭调解模板_简述法院调解的效率_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不少有调解经验的人士表示,提交网上投诉后,无论是否选择接受调解,都会自动进入诉前调解流程,这让不少人感到不解。 。

曹建军表示,随着调解优先原则的推广,先调解的自愿性逐渐变为强制后调解。 “可以先调解”变成了“先调解”,“先审判后”变成“先立案”。 事前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原则性机制已成为事后听取当事人异议的特殊机制。 那么,纠纷当事人可能会在诉前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司法调解等不同组织的调解活动中遭遇干扰,可能引起当事人对重复调解、纠缠调解的不满。和同质调解。

肖建华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些案件特别是商事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如果不愿意诉前调解,也不应该强行进入诉前调解。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强制诉前调解的法律规定。一些地方法院将强制诉前调解作为一项司法政策,将所有案件纳入诉前调解轨道并不妥当。” ”。

在工作过程中,王正阳发现,过度追求调解率也可能对案件产生负面影响。 有时,迫于裁判的压力,一些当事人心态平庸,在法庭调解过程中随意达成调解协议,并没有真正想履行自己的义务。 调解协议签署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条件仍有可能实现,但后期发生变化,如当事人未能投资,导致当事人清偿债务的能力降低,无力偿还债务等。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会将案件带回到法院执行层面,增加执行压力。 此外,王正阳指出,很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前保全对方财产,但通过调解过程,对方更早知道诉讼情况,可能会恶意拖延案件,甚至转移案件财产。

事实上,最高法近年来也强调,不应片面追求调解费率。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赴云南调研。 他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咨询窗口了解到,两当事人的专利权受到侵犯。 事前调解,解决问题。 张军表示,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双方都认为效果很好。 “不过,法院在调解案件的时候,也要看侵权人能否真正纠正自己的侵权行为,如果不能纠正,就必须依法惩处。” ,我们不能简单地冷静下来,让别人安定下来。”

如何防止法院在提高调解率的过程中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曹建军认为,可以运用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非诉讼纠纷解决和诉讼源头治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中立评估。 比如,当法院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时,法院要敢于公开调解成功案件的案数,并允许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公正地观察和判断诉讼。 预调数据是否源于内部实际需求,外部推广是否遵循法治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应形成概念边界和稳定机制

“‘诉源治理’作为‘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的融合战略,受到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被视为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司法获得感推进社会治理,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曹建军认为,诉讼源治理在理念上是​​先进的。

不过,他也指出,在执行诉前调解制度时,部分法院可能仍存在一些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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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赵媛参与诉前调解。 此前,赵远和A某名下有一家大型超市。 A想向银行借贷款,但自己没有资质,于是A以超市为抵押,同时借助其名下有公司的B的帮助,向银行借钱。 银行获得贷款1200万。 随后,A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提起诉讼,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赵远表示,自己并未收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也没有参加法院组织的线下调解,但A与银行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生效后,赵元及其配偶的财产被冻结。

调解进行后,赵元向执行局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再审材料,目前仍在等待处理。 赵远称,他不清楚诉前调解过程,但相信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处决的。

赵媛的女儿赵阳是长沙的一名执业律师。 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就她个人的工作经历而言,在法庭调解过程中,法官的审核和解释都比较严格,而诉讼前调解程序是否规范则取决于当地法院的具体情况。

曹建军指出,对于什么是诉前调解的标的,目前并无明确规定。 有的地方法院让法官助理甚至书记员进行诉前调解,有的法院会引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本身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方法尤为重要。 《中国新闻周刊》在社交平台上看到,部分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负面反馈与调解员密切相关。

调解员的构成相对多样化。 据九皖西人民法院宣传文章称,将从村里选拔德高望重的基层党员和人才作为调解“专家”。 玉树市人民法院在文章中提到,特邀调解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退休法官聘请担任调解员。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设立的诉前调解机构“民族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都是当地退休少数民族干部。 调解员如何获得资格? 这个过程是由法院控制的,整个过程还缺乏监督。

在曹建军看来,2019年以来,诉讼源治理尚未形成理念边界和稳定机制。 目前甚至还存在格局扩张、概念模糊、取向同质化、改革口号等问题。

以架构扩张为例,曹建军表示,法院追求中央主导地位,接管争议解决工作,增加了法官庭外的工作量和现实压力生活网消息,可能会损害法官的中立作用,导致法官的中立地位受到损害。实践中存在失范甚至异化的风险。 他认为,法院应回归诉讼治理机制源头的支持者角色,积极寻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自治力量的协助与配合,提供诉前纠纷解决方案以纠纷可诉性为基础的服务,明确诉讼源治理与诉讼裁判的界限。

“各地改革都是创新、追求特色,不断拓展诉讼源头治理内容,不断加重法院负担。” 曹建军认为,我国应用系统化的程序规则,明确诉讼源头治理的网格化、强制性、流动性,警惕行政倾向和控制思维。 只有司法与行政保持适度的异质感和距离感,行政以外的社会治理渠道才能保持畅通有效。

(本文徐霞、赵源、赵阳为化名,实习生陈源亦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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