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暴力侵害公民名誉权案件。
小丁(化名)和小睿(化名)曾经是同学,两人都是“90后”女孩。 小锐长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大量文字和图片,称小丁为老人、涉嫌犯罪、服用精神药物等生活网报道,并在直播中发表上述言论,数千人观看。
小丁认为,小锐的行为给他造成了恶劣影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因此,小丁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锐立即停止侵害小丁名誉权的行为,删除相关网络平台上发布的针对小丁的文字、图片和视频,并向小丁道歉,并赔偿律师费损失。
小锐辩称,其在社交网络平台上针对小丁发表的相关言论系其本人捏造,没有事实依据。 现在他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杨浦区法院认为,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基于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小锐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有关小丁的不实言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丁的社会评价。 其行为符合网络暴力行为标准,构成对小丁名誉权的侵害。
因此,杨浦区法院判决肖锐立即删除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关于肖丁的不实言论,向肖丁书面道歉,并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书面道歉信,并承担肖丁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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