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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企捐赠的真实困境是什么?(人民论坛)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捐赠   公益   烟草   权利   伦理

2023-07-20 06:10:14 

卷烟企业捐赠的真正困境是什么?

7月3日,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2000万元,用于第二十六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

湖南中烟捐赠支持的第26届“芙蓉学子”公益活动近期引发一些争议,主要是控烟行动原则问题。 烟草公司能否向慈善机构捐款并高调宣传?

肯定的声音是,烟草公司作为高利润企业,难道不应该为社会公益捐赠更多的资源吗? 反对者强调,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在中国生效,其中明确提到“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原则; 《广告法》对烟草广告有禁止性规定; 2016年实施的我国《慈善法》第40条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利用慈善捐赠来宣传烟草制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慈善捐赠来宣传法律禁止的产品和事项。 ”。 那么,烟草公司的慈善捐赠到底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还是在法律边缘发挥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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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许多法律对禁止烟草宣传进行限制,但世界卫生组织公约提出了框架原则,各缔约方必须根据本国宪法或宪法原则进行宣传; 《广告法》的监管对象是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慈善法》对于什么构成“违法行为”没有详细规定。 在处理任何禁止性规定时,行政执法必须平衡“法律无禁止性”的权利原则,以及执法主体、司法解释权和程序正义的原则。

然而,法律往往是伦理底线和道德共识的落实。 对于烟草公司的捐赠,我们还是可以从公益伦理层面来分析。 应该是什么? 什么是好的慈善机构?

为什么烟草捐赠引起争议? 因为一方面,其企业及其经营行为合法; 另一方面,他们的产品或服务会带来负面或有争议的道德影响。 不仅是烟草,相关的赌博、大麻、性产业等,在其商业合法化的环境下也面临着类似的紧张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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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它们处于“合法”但“不提倡”的领域。 公益是一项具有倡导价值的事业,表达人们对“善”、“善”的向往和追求。 那么,当上述来源的资金成为公益的“好”捐赠时,公益会带来产品的宣传效果,还是产品会贬低公益的宣传价值呢?

因此,对于捐赠的接受者来说,一个“好的”非营利组织都会有自己的捐赠道德。 什么样的捐赠可以接受,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接受,并没有一概而论。 它们主要与组织的宗旨和独立性要求有关。 当然,这一切都取决于受益人最终的目的。 例如,倡导青少年或妇幼健康的项目更容易拒绝烟草公司的捐赠生活网消息,尤其是冠名活动; 环保非政府组织对污染企业的捐赠应更加谨慎。 试想一下,环境公益诉讼的资金是被告。 方捐献的,这样的法庭挑战还能进行吗?

越是倡导非营利组织,对自身捐赠的道德约束就越严格。 例如,国际知名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组织为了保持公正性和独立性,不接受任何政府、企业或政治团体的资助,只接受公民和独立基金会的直接捐赠。 反之,提供特定服务项目的组织可以在不存在受益冲突的领域接受更大范围的捐赠,例如社区养老等,无需专门考虑捐赠企业的社会责任或环境友好性。

其次,对于捐赠者来说,“好”的企业捐赠应该基于真正的公益目的,间接谋求企业利益,尤其要避免损害公益价值观,或者把公益当作商业营销的手段。 这样,捐助者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兼容公益价值观,包括尊重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 例如,反吸烟运动实际上始于二十世纪中后期。 随着人们对吸烟对健康影响的认识逐渐抬头,中国也成为全球化进程中控烟行动的一部分。 纳入控烟法律是意识逐渐转变的体现。

对于烟草公司来说,公益捐赠原本被认为是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现在又多了一个禁烟控烟的视角。 绘制不断变化的观念的地图。 应对“公益”宗旨不变的认知和不断变化的社会价值观共识,是企业捐赠者在公益中必须考虑的维度。

捐赠伦理与捐赠伦理一样,是行为者出于价值原因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而不仅仅是对法律合规性的检查或逃避。 法律角度是“禁止行为”的底线,是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 伦理视角还包括公民和企业公民积极追求的“良好”价值观的方向。 比如,烟草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公益捐赠,在目前中国没有明确禁止规定的情况下,捐赠是企业的权利; 但在“禁止烟草宣传”的原则下,烟草公司及其产品的名称被使用、宣传、点名、敏感群体识别,也许是时候重新评估公益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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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政府公共部门而言,需要兼顾不同主体的权利,明确其价值顺序。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所以只能给出指导性原则,而不能给出禁止性条款,是因为各缔约方的宪法原则不同。 烟草在科学认知过程中关系到人们的健康权,但广告也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 捐赠也是一种无偿权利。 在一定时期、一定社会,执法体现了权利的平衡和价值秩序。 2021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烟草广告的内涵为“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和类似内容”的“广告和公益广告”,强化了限制直接或间接促进烟草使用的限制性方向。

第四,对于公众来说,了解法律遵守与价值倡导之间的空间,在各主体权利的基础上追求自己认同的“善”的价值也非常有意义。 例如,烟草限制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被接受,但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仍然有人努力使大麻合法化,这对于那些深受毒品伤害的人来说是难以忍受的,但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针对性的打击。权利框架 反对派的主张不能直接忽视各主体的权利。 这是健康的社会价值共识的演进路径。

总之,随着全球反烟运动的推进,烟草公司的慈善捐赠确实正表现出越来越多的道德紧张。 无论是全面禁止其慈善捐赠,仅提高税率使其有利于公共利益,还是对其直接或间接的宣传更加谨慎,都是为了回避促进烟草使用效果的公益目的。 这一目的的推进必须与各主体的权利以及其他多重公益目的相平衡。

最后,不应忽视的是,中国香烟捐赠的道德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 除了中国烟草政企一体化体系日益复杂之外,烟草企业的捐赠也是中国以企业捐赠为主的捐赠困境的一部分。 近年来《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数据显示,在我国慈善捐赠中,企业捐赠占60%,个人捐赠占25%。 这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绝对由个人主导的捐赠构成完全相反。 例如,美国公布的美国慈善捐赠中,2022年个人直接捐赠将占64%,基金会捐赠和遗产捐赠将分别占21%和9%。 后两者的实际捐赠者仍以个人为主,企业捐赠仅占捐赠总额的6%。 也就是说,在发达国家,企业捐赠总体上只占公益捐赠的很小一部分。 但企业捐赠是中国慈善捐赠的绝对主体。

企业捐赠存在一个天然的悖论:应该针对股东责任(或企业责任)还是社会责任(公共价值)? 尽管近年来,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多元主体共利责任的认知已经突破了企业“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观念,但不可否认的是,商业企业的股东责任是其法定义务和义务。还应该是它的优先值。 那么,如果企业捐赠的动机不以商业利益为最终目标,那是一个“好”企业吗?

因此,企业慈善捐赠必然具有商业诉求。 这不仅可以理解,也是其对股东应有的责任。 当然,这种呼吁并不一定是直接的、立竿见影的。 好的企业捐赠必须接受以公益目的为主的商业附带利益,或者战略性的长远利益; 同时也应该看到,捐赠并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 无论如何,纯粹出于公共目的的企业捐赠存在一个固有的悖论。

个人捐赠可以简单地回归个人意愿,或者说个人自愿选择。 在20世纪初出现的百年基金会中,那些富有的个人或家庭的捐赠动机往往是把公益视为继商业之后的“第二职业”,甚至是“最终目标”,也就是生意。 公益是目的,而不是如何将公益反哺给商业链的利益。 卡耐基的《财富福音》是真实而透彻的。 捐款甚至不仅仅停留在社会福利的目的,而是升华为神圣信托的神圣目的。 他一生的所作所为告诉我们,他所说的话不是为了让别人听的。

在以企业捐赠为主的中国,我们不得不看到,公益精神离我们的生活还很遥远。 一方面,正视企业捐赠的商业诉求,寻求以公益为主导的企业利益结合点; 另一方面,不断加深对公益目的及其背后价值理念的理解。 当个人捐赠成为捐赠的主要方式时,卷烟企业的捐赠或许不再是目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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