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木新闻记者 赵蓓
通讯员 林翠云 张杰
实习生杨可儿
半夜骑电动滑板车被突然跳出来的宠物狗撞倒,伤者住院误工,责任该如何划分?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判决狗主人承担70%的责任,并赔偿受伤者近9万元。
案件显示,某日凌晨3点左右,吴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只狗突然跑过马路撞向电动车,导致吴某摔倒在地受伤。 前者将吴扶了起来生活网资讯,狗则不停地摇着尾巴,围着两人转圈。
事发后,吴某被送往医院,共住院治疗12天。 出院诊断为:左侧尺骨鹰嘴骨折。 治疗期间,原告吴某共花费医疗费14万余元。
经过两次鉴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如下: 1、被鉴定人吴某的残疾程度为十级; 2、吴某缺勤期为120天,哺乳期为60天,营养期为90天。
出院后,原告与向、金(向的丈夫)多次协商未能解决赔偿事宜,遂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金(向的丈夫)支付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工资损失等费用21万多元。
案件一、二审后,法院查明涉案宠物狗的管理人为被告向某、金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注意路况,不安全驾驶。 他对本案的事故也负有过错。 被告向某、金某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确定向某、金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原告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0.74元,被告向某、金某应赔偿吴某89888.92元(0.74元×70%)。
法官提醒,遛狗时拴绳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本案中,向某、金某因遛狗时未拴绳,导致宠物狗撞倒电动车,造成吴某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且,如果动物丢失、遗弃,造成他人损害的,该动物的原饲养者、管理人仍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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