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在社交平台上抱怨自己的工作吗? 如果有的话要小心! 有人因为在朋友圈抱怨公司而失业。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邪恶!员工朋友圈抱怨单位被解雇
北京法院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耿某原系北京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2020年4月30日,耿某某在朋友圈发帖:
“你听说过X借钱发工资吗?如果你XX不借钱,我还得还你吗?我每天都会陪你玩,有效果就玩”;
耿某回复一位同事的朋友圈:“体检费涨了这么多,翻了一倍,每天体检的人又多了那么多,XX的工资却减少了。” XX不就是玩玩嘛,一起干活的,不管你干多少活,赚多少钱都与我们X无关!”“太缺德了,小心继续遭受报应”;
当同事提醒耿注意时,耿回答:“我太XX小心了!”
2020年5月8日,医院向耿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称:
鉴于您于2020年4月30日18时30分左右在自己及他人自媒体上发泄不满,并散布医院体检费翻倍等不实谣言,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经医院调查核实,您发布的内容含有侮辱单位、恶意诽谤、诽谤谩骂、寻衅滋事等事实,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集团公司的要求。违反了企业员工的基本要求和作为医生服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为此,医院经院务研究,将于2020年5月8日起终止《劳动合同》请委员会及工会协商,请您收到本通知后当天到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辞职等相关手续。
耿某就此向北京顺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8万元; 。
但仲裁委员会并未支持其上诉,耿某某不服生活网资讯,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耿某某认为,其以微信朋友圈形式发布事实,发布内容不反映医院任何言论,发布内容不针对医院,发布对象为仅对经过他自己筛选的 4 个特定人员可见。 ,因此医院在仲裁期间声称传播广泛的事实并不存在。
医院认为,耿某某在自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而且对医院的管理和医院的社会职能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医院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循合法程序。 与耿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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