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生活网

(案例)工程师跳槽,拷走老东家文件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机械   保密   拷贝   秘密   商业

2023-07-06 20:06:16 

案例简介

杨令坤(化名)在柳州一家机械公司工作了近10年,后跳槽到该公司的竞争对手。 其原雇主发现杨令坤违反规定,用U盘复制了公司292份文件。 他很快就被发现了。 杨令坤知道自己有过错,按照老东家的要求,将所有复印的文件都销毁了。 老东家仍不放心,将杨令坤告上法庭。

↓↓↓

01

员工跳槽去竞争对手能起诉吗_跳槽竞争对手公司_

原因:工程师辞职,复制了老东家的文件

2011年2月17日起生活网消息,杨令坤加入柳州一家机械公司,担任技术生产岗位。 后来,他在一家机械公司的检测中心担任实验项目工程师。

2017年2月9日,机械公司与杨令坤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为无限期; 专有信息,无论是否明确认定为专有信息,如专利产品、专用图纸、技术手册、数据表等,均应当保密。

机械公司制定了《计算机端口控制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研发技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并通过机械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予以公布。 2018年8月15日,杨令坤宣读《研发技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研发技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在技术工作网络域内,未经许可,禁止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和笔记本电脑。 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公司的保密要求,不得安排外部合作单位人员到工作场所进行工作会谈。

机械公司为杨令坤配备了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杨令坤笔记本电脑的USB端口权限被“禁用”。 2020年12月7日、12月16日,杨令坤通过机械公司配置的笔记本电脑USB口,将机械公司检测中心内网共享文件夹中的文件复制到U盘中。

2020年12月8日,杨令坤向机械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 第二天,机械公司同意了他的辞职。 杨令坤于12月17日离职,跳槽至机械公司竞争对手,在其实验测试中心担任项目研发经理。

02

_员工跳槽去竞争对手能起诉吗_跳槽竞争对手公司

机械公司:索赔侵犯商业秘密

机械公司发现杨令坤抄袭公司文件后,要求杨令坤于2021年1月12日销毁文件,并亲自到公司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杨令坤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机械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机械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删除了之前复制的文件,销毁了复制文件的个人电脑的硬盘,以及原来的U盘。

同日,杨令坤签署承诺书,承认其抄袭各类实验操作规程全套文件共计292份,违反机械公司管理规定; 他承诺销毁所有复制的文件,并承诺不会将这些文件泄露和传播给任何第三方。 使用且不允许他人使用这些文件; 如果违反承诺,愿意向机械公司赔偿50万元; 若给机械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则赔偿机械公司全部损失。

此后,机械公司始终心存疑虑,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杨令坤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责令杨令坤立即停止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50万元。

跳槽竞争对手公司_员工跳槽去竞争对手能起诉吗_

据机械公司介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杨令坤有义务为公司专有材料和其他商业信息保密。 杨令坤采用不正当手段突破其享有的计算机权限,转让公司申报材料的保密措施、各类实验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检测中心岗位说明书、合同、相关专利等11类材料。 共计292份文件复制到个人移动U盘并带出公司,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

03

离职员工:无保密标志,不属于商业秘密

杨令坤辩称:“商业秘密会确定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并在文件上明确标注保密标志。我复印的所有文件都没有保密标志,我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公司没有“我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且我已将这些信息的载体归还给公司,由公司自行销毁。我不可能从中获利,也不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害。”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被权利人保守秘密的技术、经营等商业信息。 杨令坤从机械公司抄走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是机械公司检测中心实验室运行维护的内部数据和经验总结,以及研发运作的内部总结。 上述信息是机械公司以外的同领域人员不易获得的。

机械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公布,在与杨令坤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保密条款。 杨令坤复制的文件全部存储在考试中心的内部网络系统中,与外部互联网物理隔离。 只有内部技术人员可以查看,外部人员未经许可无法获取相应文件。 同时,从杨令坤签署的承诺书内容来看,他明确知道通过USB口复制文件并带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并且他知道这些文件他复制的内容包含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而且,杨令坤作为一名在公司工作了近十年的技术经理,应该知道公司检测中心在同行业公司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数据的保密性。 无法确定文件原因。

法院:辞职员工应保密并赔偿1万元

柳州中院指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商业秘密。 杨令坤明知机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和计算机端口分级管理规定,擅自突破管理权限,从公司检测中心内网复制含有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并带离公司。公司。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