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11年第50号),本文件自2011年3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军队、中央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记者证和报纸记者站的管理,规范记者采访活动和报纸记者站的工作秩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出版总署发布《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纸记者站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两项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两项管理办法”,进一步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两个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和报社记者站学习“两个管理办法”,并将其纳入新闻从业人员和报社记者站的集中或日常教育培训中。 《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记者资质和报社记者站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是加大“两个管理办法”宣传力度。 各相关单位是否应及时组织相关新闻单位积极开展? “两项管理办法”宣传工作。 宣传的重点是:
(一)实施“两个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意义,以及“两个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记者、记者站采访活动进行监督,举报记者、记者站违法违规行为。
(三)通过多种有效渠道向社会宣传“全国记者证管理验证网络系统”(网址:)的功能,有关报刊应在公众号中刊登“全国记者证管理验证网络系统”。固定刊登在报纸网站上,方便公众监督。
(四)宣传假记者、非法记者站的危害,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三是切实加强监管,严格依法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恪尽职守,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对违反“两个管理办法”的个人和单位,切实承担管理责任。
(一)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报业管理部门、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新闻报道的管理。所属新闻单位和报社新闻台,认真履行主管单位职责,监督检查所属新闻单位严格执行《两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闻单位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两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活网资讯,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记者、记者新闻采访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内的车站。 自“两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05年6月末,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围绕“两个管理办法”的实施,重点做好以下监管工作:
1、组织开展新闻单位、报社记者站落实“两项管理措施”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行为的新闻单位、记者站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二、严格执行《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记者证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坚决取消或取消违规申领和使用记者证的行为一旦验证。 撤销;
3.严格控制报社记者站审批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设立。 严格执行报纸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报纸记者站的规定,坚决制止记者站从事出版、广告等各类经营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记者、非法记者站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5、设立并公示举报热线,认真负责处理群众举报,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切实维护基层和人民群众利益。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于2005年7月3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两管办”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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