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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法律资讯》2024年5月刊·第四十四期(法律资讯)港珠澳集团,

编辑:ka981      来源:ka981     

2024-08-04 00:44:51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律所】

《珠澳法律资讯》·第四十四期

前 言

《珠澳法律资讯》由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珠海华发澳服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澳门财产多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服务基地共同发布,每月定时发布,及时更新珠澳两地法律动态、新法法规等。

新法速递

(节选)

1.《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令第768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9日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1日

内容摘要: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包罗:一是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根据“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动也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三是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掩护,明确信息处置惩罚、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3245.html

2.《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令第767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4日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1日

内容摘要: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别的,《条例》强化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器官捐献工作;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加强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3246.html

3.《节约用水条例》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令第776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09日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1日

内容摘要:

《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物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品级较低的用水产物。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节水结果显著的单元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3247.html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5月1日,广东东莞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5月3日,财务部、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5月4日,广东东莞发文,非东莞户籍居民在用人单元正常到场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申请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5月5日,教育部近期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宁静分级分类管理措施(试行)》,加强高校实验室宁静精细化管理。5月7日,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分印发《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末,全国重症医学床位到达15张/10万人。5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5月13日,今年,财务部、水利部下达40亿元中央财务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补贴资金,并摆设30亿元实施60个县域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5月14日,人社部消息,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3.44万名高校结业生。5月15日,教育部印发通知,摆设清理整治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等12项基础教育不规范办学行为。5月21日,财务部消息,今年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凌驾8万亿元,继续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5月22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通知,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5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方案,要求全国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5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农村居民就医。

澳门特别行政区

5月1日,经第2/2024号行政法规重新公布的《饮食及饮料场合一站式发牌步伐》自本年1月生效至今,据市政署资料显示,逾廿宗申请透过“商社通”服务平台管理,占整体申请量近七成。根据法规的过渡规定,自4月24日起,一站式发牌步伐仅适用于电子申请,有意开设饮食及饮料场合人士可事前开立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户,并透过“商社通”电子平台直接提交申请。5月3日,随着2015年中央政府给予澳门特区管理85平方公里海域,特区政府透过2018年生效的《海域管理纲要法》及相关行政主座批示,明确本澳土地与海域的分界,其中,内港沿岸位置纳入为国有土地范围,适用《土地法》规管。现时于内港区内共有20个个案由水位纸转为须依《土地法》管理,基于对现有个案状况影响最少为前提,行政政府接纳《土地法》中性质相近的“临时占用准照”对相关个案进行管理。考虑到相关个案的业务性质,行政政府在《土地法》的“占用准照每年缴纳的费用表”中,于“商业及服务业”和“工业”项目中间新增“码头”项目,年费金额取两者的平均值,定为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年费980澳门元,并透过行政主座批示公布。5月7日,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及《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创新跨境金融管理,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加强与澳门金融市场联通的政策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早前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措施》(“《管理措施》”)。5月11日,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9/2006号行政法规〈免费教育津贴制度〉》行政法规草案。为合理调配教育财务资源,简化处置惩罚资助项目的工作,提升行政效率,特区政府修改现行《免费教育津贴制度》行政法规,在不增加特区政府教育经费总预算和不减少对学校财务支援的前提下,自2024/2025学年起,将数年来向学校发放的“特殊教育班级补贴”、“职业技术教育增补资助”及“优化班师比或师生比资助”三项资助整合至免费教育津贴。5月14日,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特区政府于2023年6月推出第二阶段的《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两项计划的第一申请期将于2024年5月31日结束,符合第一申请期申请资格的车主不可于第二申请期(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提出申请,呼吁有意者请留意申请日期。5月22日,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议程为细则性讨论及表决《修改第4/1999号法律〈就职宣誓法〉》、《订定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案》、《修改〈民事登记法典〉》法案,以及引介、一般性讨论及表决《修改〈民事诉讼法典〉的勒迁之诉制度》法案。5月24日,行政主座贺一诚今(24)日出席广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2024澳门推介会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他致辞时表现,桂澳双方共同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把广西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新发展阶段和高质量发展,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桂澳合作的连续发展不停注入新的动力。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便民利企收支境管理若干政策步伐的公告

(节选)

2024年第2号

为服务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内地人员收支境,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若干便民利企收支境管理政策步伐。现公告如下:

一、在北京等20个都会试点实行换发补发收支境证件“全程网办”。

二、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

三、北京、上海六类人才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

四、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

五、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

六、到场“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特此公告。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

账户业务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相关工作,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合作区银行机构开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是指合作区银行机构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在现有自由贸易账户的基础上构建,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汇兑、投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是指银行机构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多功能自由贸易分账核算业务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

区内机构是指在合作区内依法登记建立的企业(包罗法人和非法人),以及在合作区依法建立的事业单元、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合法注册建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境外个人是指持有境外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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