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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讨要14450元工资,申诉维权费用花掉8400余元?【凤凰资讯】(凤凰资讯)讨要工资被打死,

编辑:147小编      来源:147小编     

2024-07-09 05:38:47 

 

“ 大 连 市 中 心 城 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二 期 项 目 ” ,

总 承 包 单 位 是 山 东 某 电 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分 包 单 位 是 江 苏 某 花 钢 结 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 下 称 “ 分 包 单 位 ” )

建 设 单 位 是 大 连 某 能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某 能 公 司 ” )

( 一 ) 分 包 单 位 的 两 名 负 责 人 , 拖 欠 我 共 计 14450 元 工 资 不 给

各 位 网 友 , 你 们 好 , 我 是 杨 冬 冬 。 2022 年 6 月 20 日 , 我 被 高 某 平 介 绍 , 来 到 大 连 甘 井 子 区 的 “ 大 连 市 中 心 城 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二 期 项 目 ” 上 做 钢 结 构 安 装 , 与 该 项 目 的 分 包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汪 某 约 定 的 工 资 是 450 元 / 天 。 从 2022 年 6 月 20 日 一 直 做 到 2023 年 1 月 2 日 上 午 , 项 目 的 活 做 完 。

随 后 我 又 临 时 干 了 该 项 目 分 包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夏 某 华 的 活 , 约 定 的 工 资 是 500 元/天 。 我 一 共 在 夏 某 华 手 下 干 了 10 天 。

分 包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汪 某 、 经 理 夏 某 华 , 共 计 拖 欠 我 14450 元 , 一 直 没 有 给 。

( 二 ) 我 通 过 诉 讼 讨 要 回 自 己 的 1 万 元 , 但 是 诉 讼 的 花 费 就 达 到 8400 余 元

在 万 般 无 奈 之 下 , 我 花 了 4000 元 , 请 了 辽 宁 某 能 ( 大 连 )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律 师 , 提 起 了 司 法 诉 讼 。 到 了 9 月 份 , 大 连 甘 井 子 区 法 院 开 庭 了 , 不 过 , 并 没 有 当 庭 判 决 。

在 诉 讼 请 求 中 , 我 除 了 索 要 汪 某 、 夏 某 华 拖 欠 我 的 14450 元 之 外 , 还 提 出 需 要 被 告 方 赔 偿 我 的 损 失 ,

夏 某 华 的 部 分 包 括 :

起 诉 状 2000 元 ,

找 律 师 帮 我 立 案 200 元 ,

刻 录 光 盘 190 元

查 被 告 身 份 信 息 600 元 ( 不 知 道 对 方 信 息 无 法 起 诉 )

误 工 费 3 天 1200 元

交 通 费 300 元

以 上 合 计 4490 元

汪 某 的 部 分 包 括 :

起 诉 状 2000 元

查 被 告 身 份 信 息 150 元 ( 不 知 道 对 方 信 息 无 法 起 诉 )

找 律 师 发 了 一 个 拖 欠 我 工 资 的 告 知 函 298 元

误 工 费 三 天 1200 元

交 通 费 300 元

以 上 合 计 3948 元

夏 某 华 和 汪 某 的 诉 讼 损 失 , 共 计 8400 余 元 。

( 三 ) 由 于 汪 某 、 夏 某 华 不 赔 偿 我 讨 要 工 资 的 损 失 , 我 花 重 金 曝 光 该 起 “ 司 法 途 径 讨 要 工 资 ” 的 事 件

现 在 , 在 大 连 市 甘 井 子 区 法 院 还 没 有 进 行 判 决 的 情 况 下 , 汪 某 、 夏 某 华 已 经 将 应 该 给 我 支 付 的 14450 元 工 资 私 下 支 付 给 我 。 但 是 , 由 于 诉 讼 带 来 的 损 失 , 汪 某 、 夏 某 华 2 人 却 并 没 有 支 付 给 我 。

拖 欠 工 资 的 一 方 , 真 的 是 一 点 代 价 都 不 需 要 付 出 。 被 拖 欠 工 资 的 人 , 付 出 非 常 大 的 代 价 , 才 能 讨 回 那 点 可 怜 的 工 资 。 我 终 于 深 深 的 明 白 , 为 什 么 企 业 敢 拖 欠 员 工 工 资 不 给 了 , 因 为 员 工 真 的 是 一 点 办 法 也 没 有 。 我 认 为 , 这 样 的 情 形 本 不 应 该 是 “ 法 治 社 会 ” 出 现 的 , 因 此 , 我 只 能 恳 求 大 连 市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介 入 调 查 , 恳 求 甘 井 子 区 法 院 判 处 对 方 支 付 我 的 工 资 , 以 及 赔 偿 我 因 为 讨 要 工 资 付 出 的 各 项 损 失 , 让 法 律 成 为 保 护 弱 者 的 武 器 , 真 正 维 护 法 律 的 权 威 、 神 圣 与 尊 严 。

在 此 , 我 先 感 谢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法 院 的 操 劳 , 以 及 媒 体 和 各 位 网 友 的 关 注 , 谢 谢 大 家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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