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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新闻   机构   地方   出版   主管

2023-12-23 16:00:4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2016年12月30日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闻单位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的新闻采编活动,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促进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办法。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依法批准的新闻单位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新闻单位派出机构对新闻采编活动的管理:

(一)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期刊出版单位;

(二)新闻机构;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

(四)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

(五)其他新闻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国地方机构的设置规划,确定全国地方机构的总数、布局、和结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闻单位负责本机关新闻采编活动的日常管理,保障本机关依法运作。

第四条 地方机关及其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

第五条 地方机关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生活网资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全面、客观、公正。

第六条 地方机关及其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地方机构及其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假冒、冒用地方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章 派出机构的设置

第七条 国家对地方派出机构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地方机关名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新闻单位不得派驻当地记者,而是在当地设立办事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第八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新闻单位设立派出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对派出机构的总数、布局、结构的规划。满足以下条件:

(一)发送地确有新闻采编需要的;

(二)有健全的地方机关人事、财务、新闻采编管理制度;

(三)有条件和能力指导和管理地方机构;

(四)当地机构负责人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验;

(五)地方机构有符合业务需要、持有新闻资格的新闻采编人员;

(六)当地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业务需要的资金;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立驻地方报纸出版单位限于每周出版四期以上的报纸出版单位,不包括教学指导报纸、文摘报纸、高等学校报纸及其他出版单位。

申请设立地方新闻网站仅限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

申请设立新闻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驻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必须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认定。

第十条 新闻单位在同一城市只能设立一个派出机构。

报业集团、期刊集团或者新闻单位设有多个子公司的,应当以集团或者新闻单位的名义设立派出机构,所属新闻单位不得单独设立派出机构。

第十一条 新闻单位设立派出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经其主管当局批准。 其中,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设立派出机构,须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审查批准。

中央新闻网站设立派出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提出申请,经网信部门审核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经国家网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新闻单位设立派出机构,应当提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方机构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基本情况及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

(三)地方机构经费来源证明;

(四)所在地机构工作场所证明;

(五)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地方派出机构的证明;

(六)报纸出版单位出具报纸出版期限证明;

(七)新闻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当颁发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证书;

(八)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应当出具国家网信部门审查批准证书。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地方新闻机构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驻地机构名称由新闻单位名称和驻地行政区域、单位名称组成。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9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

第十六条 新闻单位终止其派出机构的业务活动,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该新闻单位在当地的代理许可证。

第十七条 新闻单位驻地许可证由国务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6年。

第三章 地方组织条例

第十八条 新闻单位应当自取得新闻单位派出机构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派出新闻采编人员等待当地单位上班。

第十九条 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线索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采访制度,规范地方新闻采编活动。

第二十条 新闻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本地人员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保障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等权益。

第二十一条新闻单位应当保障驻地机构正常工作所需经费,不得向驻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目标、分配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

第二十二条 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驻地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二十三条 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机构负责人的任期、轮换、审计、约谈、问责等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依法更换地方机构负责人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加强对派出机构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公布地方机构及其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新闻单位、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承包、租赁、出借、合作等形式非法转让地方机构名称、许可证、新闻业务等。

第二十七条 地方机关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

地方机关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广告、出版物发行、设立营业单位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地方机构负责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新闻采编管理规定,对本机构的新闻采编工作全面负责。

地方机关应当建立新闻采编工作记录制度和自查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地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编造、发布虚假报告的;

(2)付费新闻、付费不听、新闻勒索等;

(三)利用职务影响和便利,要求受访者、报道对象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广告、订阅报刊、提供赞助等;

(四)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条 地方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在一起。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地方机关兼职。

地方机关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地方机关任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地方机关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派出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抽查; 负责监督查处地方机关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重大案件; 负责使地方机构遵守法律。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其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应当记入不良新闻采编记录。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准入退出、综合考核、监督抽查、年度核查、信息通报和公示等制度。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机关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定期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告准入和出境情况。地方机构综合评估、监督抽查、年度核查、公告。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受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和答复。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派出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约谈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并责令停业整顿。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发现驻在本行政区域的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新闻单位或者当地机构负责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在规定时间内通报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派出机构。各行政区域的出入境、变更备案、年度核查、案件查处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新闻单位主管单位应当督促所属新闻单位及其派出机构落实本办法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发现、纠正所属新闻单位、派出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他们依法。 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职责。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机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机构的下列内容:

(一)新闻采编工作条件;

(二)负责人、持有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等发生变动;

(三)是否存在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及其处理情况。

第三十八条 地方应当按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供年度审核:

(一)派出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本机构年度主要新闻报道目录或者证明其新闻采编业绩的相关材料;

(三)新闻单位对地方机构的年度评价报告;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派出机构还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年度审核的地方机构名单; 年度核查中发现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不再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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