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明确的名称,不与现有期刊重复;
3、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有明确的出版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六)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7、与主办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工作场所;
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永久居留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的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数量限制受许可程序限制
驻京中央单位(即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关、民主党派、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军队单位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地方单位的,主办者应当向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活网报道,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许可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北京地区中央期刊出版单位变动情况
1、主主办方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交的请求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所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求文件格式文本请下载);
详细说明
2、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详细说明
3、原出版单位的同意文件;
(四)拟出版单位与主办单位之间隶属关系或者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
详细说明
5、拟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拟出版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8. 最近连续出版两期样本。
详细说明
2、北京市非中央期刊出版单位变动情况
1、根据申报单位类型选择并提交:
地方单位:要求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文件;
详细说明
军队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送文件;
详细说明
2、根据申报单位类型选择并提交:
地方单位:主主办单位向当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的请求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所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求文件格式文本请下载) ;
详细说明
军队单位:主主办方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提交的请求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请下载所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求文件的格式文本);
详细说明
3、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详细说明
4、原出版单位的同意文件;
5、拟出版单位与主办单位之间隶属关系或者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
详细说明
6、拟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7、拟出版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9. 最近连续出版两期样本。
详细说明
申请表格式文本 主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媒体监察局:010-,, 传真:办公时间机关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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