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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虚拟商品遭遇卷卡失踪平台是否应该担责?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二手交易   虚拟商品   虚拟交易   电子商务   法律

2023-08-17 15:06:57 

“本来我只是想卖两张礼品卡,没想到却发生了不好的事情!” 近日,北京市民鲍女士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遇到了困境。 信心交易诈骗:买家拿走自己出售的星巴克礼品卡后,“卷卡消失了”,也没有付款。 在她提出维权后,平台随后的介入也以“未能追回损失”而告终。

如今,随着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卖闲置物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很多用户和鲍女士一样,在“买家”和“卖家”的角色之间切换。

但由于网络诈骗、错货、真假混售、虚假交易等现象的出现,用户体验和产品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证。 在二手交易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资金安全?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办? 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在线销售虚拟商品

遭遇遗失名片诈骗

今年7月,包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牌了两张星巴克星巴克礼品卡,售价380元(总面值400元)。 一位买家通过消息页面联系并表示想要购买,随后平台页面显示“买家已拍照”。 包女士以为买家“已拍好照片并付款”,于是将卡号和密码交给了对方。 但她后来发现,买家只是拍了商品的照片,并没有进行后续的付款操作。

“当时买家多次表示拍照已拍,并催促我把卡号和密码给他,让我误以为对方已经拍照并付款了,我就可以继续下一步,所以我把卡号和密码给了对方。” 鲍女士说,直到15分钟后,她看到系统弹出的提示,才意识到对方只是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拍下了产品。

由于是虚拟产品,获得卡号和密码后即可使用。 鲍女士赶紧联系买家,催促买家付款,但买家表示“尚未回读”。 “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网上交易诈骗,想立即冻结订单,却发现无法操作。随后,我尝试联系客服,但客服已下班时间,无法操作。”没有及时解决问题。” 鲍女士说。

第二天,包女士联系了平台客服,询问如何举报欺诈买家。 客服告诉她,由于订单未支付,订单没有生成,只能选择“资金损失,非平台订单交易”选项进行举报,举报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判断。 同时,客服还表示,如果最终成功挽回损失,该账户不会受到处罚,因为“不存在欺诈行为”。

经过一天半的等待,平台判定包女士的举报有效,但最终仍然以“两次未能追回损失”而告终。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家往往面临更大的被骗风险。

来自湖南邵阳的李女士平时喜欢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找东西,但货不对板的问题却是最让她头疼的。 今年3月,她看中了某平台上的一款装饰画,但收到产品后发现生活网报道,卖家展示的产品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且画框破损。 。

她赶紧联系卖家,但对方告诉她,那是画作,不接受退货。 向平台投诉后,客服表示建议与卖家协商。 “这幅画不能挂,也不能归还,白白扔掉太可惜了,只能放在杂物间。好在产品价格不算太贵,但总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李女士解释道。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网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中国二手电商消费者投诉数据及典型案例报告》显示,退款占2022年二手电商用户投诉比例最高,达到22.08%; 其次是商品质量,占比14.61%; 三是网络诈骗,占比11.04%。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用户需求的多元化,二手电商平台商品售后、卖家服务质量、交易效率等方面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 争议。

平台称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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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证追回损失

“平台页面上只显示‘买家已拍照’,很容易让人误以为买家已完成所有步骤,且没有预警功能,并且会提示对方15点后不要付款。”分钟。聊天界面的这个系统提示是否有效?有误导性吗?举报后的处理期限最长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问题账号是否得到处理?另外,平台的恢复方式是外呼即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要求对方归还财物,损害赔偿成功的可能性极低,只有两次损害赔偿努力放弃了帮助受害人维权,并且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赔偿渠道处理,这是否履行了平台的义务? 包女士对二手交易平台的举报和监管机制提出质疑。

记者就上述问题联系某二手交易平台客服,对方回复:对于此类虚拟物品,建议卖家在看到付款后才能发货,否则对方获得卡号和密码后即可使用。 如果买家拒绝付款,可以主动向平台反馈。 如果确认属实,平台将对相应账户进行限制、冻结等处理。 对于损害追偿,平台会积极履行职责,但由于平台不是执法机构,无法保证100%追回。 只能通过电话完成。 若对方拒绝处理,平台将对该账号进行处置。

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反映,自己的购物卡在二手交易平台挂牌后,也遇到了和鲍女士一样的经历——假装先拍照、骗取卖家卡号和密码而不付款等。 。 信息。 仅以黑猫投诉为例,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的投诉量就超过9万起,纠纷类型集中在网络诈骗、网络假货销售、错货、售后服务等方面。 。

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强律师表示,当买家拍下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双方合同已经成立。 卖家将“买家已拍下”的提醒误认为买家已完成付款并发货,可视为履行了承诺的合同义务,但买家收到货后却没有付款,这就是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而不是平台的交易安全漏洞。

“纠纷发生后,双方应当及时通过调解、投诉、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陈强建议,对于二手交易平台,应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和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平台用户的管理。 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合法有序的营商环境。

网上销售的商品有误

可能构成交易欺诈

如果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的商品有误,是否可以按照“交易欺诈”要求卖家支付三倍赔偿?

“随着二手货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二手货交易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陈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利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 因此,适用“退一赔三”规则的前提是,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主体应属于“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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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看,二手商品并非新品,无法辨认商品原貌,因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类别。” 陈强认为,二手商品如果存在一些瑕疵,并不会影响商品的正常使用,这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本质区别。 消费者通过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应对其瑕疵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不能简单认定为“交易欺诈”。

陈强表示,在实际交易中,当然也有二手卖家以大规模、批量销售的名义出售二手货。 存在明显差异,并不一定排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实施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判断二次销售商品的卖家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是:手交易平台是否为经营者,尚待确定,卖家是否利用该平台从事经营活动。 陈强表示,如果卖家偶尔出售自己购买或使用过的二手商品,不属于利用平台从事经营活动,不属于“经营者”范畴;平台进行类似产品重复销售,相当于将该平台作为自己经营业务的平台,应归入“经营者”范畴,可能构成交易欺诈。

如果交易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陈强认为,平台确实很难保证海量交易中每笔具体交易的完全监管和风险防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杜绝和救助此类网络诈骗行为。

“如果平台对违法欺诈行为消极应对、不作为,将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观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认为,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和非经营者对于企业用户来说,平台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身份等真实信息。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并进行核实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用户不要轻视自己的交易安全,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关注产品细节,保留交易证据。” 李杰表示,当平台遇到问题难以解决,需要诉诸司法程序时,《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是维权者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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