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朝阳区的陈女士打电话称,自己用餐时遇到了“消费陷阱”。 陈女士等8人到一家火锅店吃饭。 退房时每人收饮料费10元。 用餐前,服务员并没有告知消费者酒水要收费。
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是否需要加强监管?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见习记者 陈丽儿
“我们全程只喝水,每人10元的饮料费哪里来的?”
日前,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女士邀请几位朋友到一家火锅店吃饭。 结账时,他们发现账单上有一笔“莫名其妙”的金额——8人饮料80元。
陈女士问道。 店家回应称,他们喝的柠檬水是收费的。 陈女士这才想起,当他们落座时,服务员问他们:“你们想要什么饮料?柠檬水还是酸梅汁?” 但服务员并没有提到饮料是收费的,所以他们自然以为柠檬水是免费的。
几天后,陈女士提起此事仍有些生气:“服务员没有提到饮料收费,也没有说店里提供免费白开水。在介绍饮料时,她只说给了我们饮料收费的选择,这不是一种A型消费陷阱吗?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像陈女士一样,在餐厅就餐时不知不觉被额外收取费用的消费者不少,包括茶水费、餐具费、包间最低消费等。而且,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线下餐厅,消费者在网上外卖平台点餐时,也会遇到包装费暴涨等“意外”收费。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上述所谓“莫名其妙”的收费,实际上是商家隐性收费、强制消费。 其中,如包间最低消费等已被明令禁止,而包装费、茶桌费等则未明令禁止,但商家不主动告知而是在结账时强行收取,这使得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吃饭时餐具需要另外付费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
“我这里连水都没喝,这茶费怎么来的?”
近日,广东深圳市的沉女士和朋友在一家连锁酒店就餐时,发现商家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向她们收取了每人5元的茶桌费。 不过,沉女士等人当天自带饮料到这家餐厅用餐,全程没有喝茶。
沉女士非常不满,询问店员,店里的茶她没有喝,收费也没有提前告知。 她希望店家退还茶费。 没想到,店员回答说,茶水费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其中包括餐具的使用费,如果使用了餐具,肯定不能退。”
对于这个解释,沉女士无法接受:“商家提供餐具不是应该的吗?凭什么以茶费的名义收取?”
这已经不是沉女士第一次为茶费而头疼了。
据她介绍,在广东,人们有喝茶的习惯,收取茶桌费已经成为各大餐厅的固定收费项目,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以喝茶为主的茶馆收取茶桌费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一些茶不占重要地位的餐饮场所,如快餐店、火锅店等,也开始收取茶桌费。收费是按人收费的,而且店家基本上不会主动告知您费用及收费明细,如果顾客提出要求,我们也不会退款。”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在结账时遭遇过商家强制收费,如茶水费、餐具费、最低消费等。用上述关键词在第三方投诉平台搜索,相关投诉有上百条。
四川成都的舒女士在当地一家酒店组织公司团建活动时,发现桌子上只提供了套餐具,外包装上写着“付费餐具,3元/套”。 舒女士提出反对后,店家表示可以单独提供免费筷子,但菜品仍需收费。
“当时我们人很多,不想和酒店吵架,因为这点钱会影响团队建设。但是,店家不是应该免费提供餐具吗?” 舒女士说道。
北京市民张先生近日在浙江一家餐馆设宴招待几位老朋友。 他提前预订了一间私人房间。 当天吃完饭后,店主说,“我订的时候说有6个人,结果只来了5个人,每人最低价是200元。” 花完就走”。 张先生虽然觉得不合理,但碍于面子,只能多点两道海鲜菜来“补单”。
对于这一现象,北京盈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利华认为,强迫消费是指商家在未明确表达需求的情况下,强行向消费者销售或添加产品或服务,并要求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副院长任超表示,强制消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产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某种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迫交易。
“以茶水费为例,很多商户在收取茶水费时并不清楚自己提供的具体服务是座位、茶还是餐具的使用?这也助长了商户乱收费的问题。” 任超说道。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表示,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 同时,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标准,诱导顾客点餐,极易造成食物浪费,涉嫌违反《反食物浪费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其他相关规定。
此外,陈银江还提到,虽然茶叶费、包装费等没有明确禁止,但是否可以收取也存在争议。 目前,商家在提供服务前至少应向消费者说明服务内容,并告知具体收费标准,留给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 “餐具是酒店就餐的必需品,也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必要条件。餐饮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清洁、消毒合格的餐具。餐厅不向消费者免费提供餐具,这对消费者是有害的。”他们表示。他们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贸易条件。”
点外卖遭遇包装杀手
收费项目需提前告知
与线下餐饮不同,线上外卖平台消费者遇到的强制收费问题看似更加隐蔽,但也让人措手不及。
近日,网友爆料让公众关注外卖包装“刺客”问题:我在一家拉面店打包了3个卤蛋,被收取了3个包装费,但实际上卤蛋是装在塑料袋里的; 烧烤外卖总价53元,盒饭费7.8元。
记者近日在外卖平台上查询了北京、西安、成都、广州等地外卖商家的包装情况,发现部分商家会收取单独的包装盒费,价格基本在1元至10元之间。 。 大多数商家的包装费会随着点餐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如果只点一份套餐,外卖包装费为1元至2元。 但如果点了烧烤、零食等多种外卖,外卖包装费则为1至2元。 费用可能会增加。 来自广东湛江的崔女士曾点了不到10串烧烤串,但套餐费却是6元。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女士近日也被订外卖烧烤的包装费“刺痛”。 当她在某烧烤店点餐时,发现商家设置了3元必选套餐,她必须选择才能下单成功。 点击选择包装盒后,在支付界面上,田女士意外地发现自己还需要支付3.5元的包装费。 原来,她每点一份烤串,包装费就会增加0.1元,这样就多了一份包装费。
虽然价格上“加价”了包装费,但产品送到后,田女士发现烧烤包装非常简单,“只是用锡纸包起来,油就漏出来了”。
记者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搜索“外卖包装费”。 截至目前,已有180余起投诉,均提到外卖包装费过高。
在任超看来,外卖包装费的问题在于标准不明确,目前由商家自行决定。 例如,在外卖平台上,有的商家可能会按照奇数收取包装费,有的商家可能会按照点餐数量加收包装费。 甚至每订购一根烧烤串还要在包装费上加几分钱,这是极其不合理的。 案件。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来说,商家要想保证外卖质量不受影响,就必须提供相应的包装。有的包装可能比较简单,但有的包装成本会比较高。” 陈银江相信。 关键在于两个问题:一是收费标准要公平合理,不能收取高额包装费却提供劣质包装; 其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因为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消费相关。 消费者感兴趣的重要信息应以显眼的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在订购烧烤时,商家通常只告知一根串多少钱,而不会告知相应的包装费用是多少。 但实际上,这种包装费的收费标准是可以在订购时以文字说明的。 你可以在单一界面上进行备注,在最后的支付界面上,你还可以对这次累计的包装费提供更具体的提醒。”
改善消费者交易状况
加强监管促进诚信经营
事实上,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商家强制消费问题。
例如,《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必须提供符合质量、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 造成健康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经营者应当明确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一些企业还因征收强制性费用而受到处罚。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一起强行收取餐具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进行了结案。 某餐馆因强行收取餐具费36000余元,被罚款、没收共计41000余元。 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某餐厅服务员利用利诱点餐,变相实施包间最低消费营销模式,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大量的食物生活网资讯,造成食物浪费。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那么,既然有明确的规定,也有前车之鉴,为什么商家强迫消费的现象还是频频发生呢?
任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能力与商家议价。 在商人的霸道条件面前,他们就像“待宰的羔羊”。 而且,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难以识别强加给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就像茶桌费一样,本来是广东茶馆等餐厅独有的,考虑到服务内容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收取茶桌费也是合理的。但这个收费项目却被其他餐饮嗤之以鼻。当有商机的时候,不顾实际经营情况,强行向消费者收取茶席费用,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任超说道。
任超还提到,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本相比,上述收费的单价并不高。 即使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维权成本的原因,他们往往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需要主动监督,消费者维权组织也可以代表消费者主动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任超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者借故向消费者进行不合理收费。 对于外卖包装费等定价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产品,要及时制定统一的定价标准。 强化主动监管,及时查处经营者强迫消费、捆绑销售、定价不明确等行为。
王利华认为,解决消费者权益屡屡受侵害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帮助他们增强维权意识。 同时,还要针对消费者维权案件主体小、人数多、频次高、发生率高的特点,完善消费者维权案件。 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强化了审判职能在消费者维权中的作用。
受访专家表示,加强线上线下经营主体诚信管理是关键。
任超认为,相关经营主体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经营者的义务,相关收费应明码实价、合理定价。 收费项目应与服务内容一一对应,确保餐厅切实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以虚假名义收费。 如果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接受、不使用相关服务,经营者不能收取费用,更不能强迫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 提供餐饮服务的必要条件,如用餐时的餐具、座位等,不得额外收费。 在提供有偿餐具和包装容器的同时,还应当免费提供经过消毒的餐具和合格的包装容器。
“对于网络外卖经营者来说,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所销售的商品和包装费应当真实合理地定价,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分流流量后转嫁商品的实际价格。 “标价商品,包含在包装成本里。”任超说道。
陈银江呼吁外卖平台在制定规则时要考虑自身、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如果平台内商户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引导。 对于一些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如果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
“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公布的交易信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反馈和投诉渠道。协助市场监管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在平台上,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警告、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任超建议。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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