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详解称,不同类型“交流旅游”的法律性质不同
“交换旅行”有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随着中秋节、国庆假期的临近,不少网友在网络平台上晒出“交流旅游”帮扶信息,希望能找到不同城市的陌生人配对,为对方提供免费的住宿和旅游帮扶。这种出行方式可以节省旅行成本,结交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深刻体验当地生活,受到许多年轻人的追捧。
“交流旅游”的法律属性是什么?“交流旅游”真的靠谱吗?如何安全快乐地度过“交流旅游”假期?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作了详细的解释。
“交流旅游”是一种双重义务、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法官解释,“交流
旅游”最重要的特点是“聚焦一个信托”,很多人忽略了“交流旅游”本身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事务双重和赔偿的特点。究其原因,是两个陌生人之所以通过互联网达成协议交换房屋,是希望对方按照协议为他们提供住宿服务和旅游指南。
因此,”
“交换”本身既不是完全无偿的恩惠,也不是纯粹的商业旅游经营,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短期租房。“交流”的背后,是双方相互提供“交流旅游”服务的意愿,以及双方对对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法官指出,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交易所之间形成的合同有点类似于旅游合同,但并不是法律上的著名合同。中国的《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将“交流旅游”纳入其保护范围。因此,“交流旅游”应符合《民法典》关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性要求。
各类“交流旅游”的法律性质存在差异
“交流旅游”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法官解释,不同的交易所标的、交易所的所有权地位和交易所的主观目的,会导致交易所双方法律关系存在诸多差异,主要有以下四个区别:住房
所有权的交换类型是有区别的,包括自有住房和非业主拥有的住房。自住住房一般是指交换方居住和拥有房产的房屋,非自有住房通常体现在出租房屋或宿舍,尤其是大学生宿舍。法官解释说,业主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其不动产或动产。因此,房屋所有者有权处置自己的房屋并签订“交流旅游”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同意转租,房东有权要求违约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大学住宿协议本质上是租赁合同,如果《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禁止非学生过夜,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区别于性能方法的类型,包括交错性能和同时性能。交错表现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旅行服务,然后在旅行完成后由另一方提供旅行服务。这种履行方式比较灵活方便,但后期履行的一方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同时履行是指双方交换约定的日期,提前将房屋钥匙或解锁密码藏在秘密地点,并在双方到达后同时交换房屋。这种履行方法不太可能被一方违反或逃跑。
按交换目的类型区分,包括互助目的和商业目的。大多数交换者都有互助的目的,希望他们能为对方提供旅行服务,提升旅行体验。然而,一些交易所将空置的房间以明确的价格放在互联网上,偏离了“交流旅游”互助的本质,以“交换”的名义经营“民宿”。“交流旅游”本身就是一种互助行为,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能够满足一般社会行为的要求。民宿经营者一旦转型为民宿经营,必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法定的安全义务,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管理要求。
在联系方式上,包括独立接触和中介接触。自我联系是指交换方通过社交媒体独立发布交换信息,愿意交换的旅行者将自行进行后续交流。中介联系是指旅行者通过专门的“交流旅游”平台,如“闲置时空”、“交换房间旅游网”发布的信息。这些平台或APP只需简单注册即可发布交易所信息,兑换成功后平台会收取一定的佣金。中介平台与用户建立中介关系。调查显示,这些平台大多是新成立的平台,运营时间短、用户数量少、用户协议标准化程度低。因此,平台能否规范、有效履行中介义务存在现实风险。
新京报记者 吴彩谦
■ 小贴士
“换行”时有四大法律风险需要提防
据法官介绍,在“交流旅游”的实际运营中,出于对彼此的信任、怕麻烦、缺乏法律意识甚至规避法律监督,交流双方一般只是在事先核对对方的学生证、身份证和房屋照片后,才会达成口头协议,不会在纠纷发生后故意达成书面合同或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一旦出现纠纷,后续麻烦就会很多。法官提醒,兑换商应警惕“兑换旅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以下法律风险。
一方享受服务后逃跑构成违约
一位小红书网友吐槽自己“交换坑”的经历,他通过社交平台约定在“五一”期间去青岛某网友家中“交换旅游”,但到达约定的时间地点后,对方屏蔽消失,网友们无奈,只能暂时寻找高价酒店。
裁判提示
由于“交流团”双方通过互联网达成协议,交易所一般通过照片查看房源并达成协议。如果房主发布的房源信息被歪曲或其中一位交易所暂时逃跑,将构成违约,情节严重时也可能构成欺诈。如果通过错开履行方式进行“交流旅游”,后者履行的一方不可靠,享受服务后将删除区块或直接跑路,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由于交易所双方自然是分开的,即使他们有债权,也很难真正追究违约者的违约责任,因为时间和金钱成本。
以“交流旅游”为名实施非法犯罪
据媒体报道生活网资讯,“交流旅游”有形成非法产业链的趋势,相对轻微的是,民宿、酒吧、旅行社经营者包装成旅行者,在游客到达当地后通过各种词语诱导和强制消费;更严重的是,一些、网络诈骗者等将自己伪装成经验丰富的成功人士或热心小伙伴,伺机骗钱或做坏事。
裁判提示
在“交流旅游”过程中,双方深度交换生活场所,没有真实可靠的实名认证手段,如果财物被骗被盗或遭遇抢劫、性骚扰等,交换者几乎无法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如果交换器的开门方式被对方抄袭,对方有明确的住址,侵权的风险甚至会长期存在。
学生宿舍等不能“交换”
“交流旅游”是房屋使用权的交换
归交换方所有,但对于他无权交换的房屋使用权,例如,如果租赁协议明确禁止转租或禁止除协议以外的人登记,则“交换”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裁判提示
大学生之间还有一种“交流旅行”的方式,就是双方去各自的学校,互相帮忙报到上课,利用业余时间去对方的城市旅游。但是,这种行为无疑会对交换器的室友和其他同学构成安全隐患。北航、哈尔滨工业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均明确禁止学生通过微信公众号私下交换宿舍,违反校园行为规定,可能会受到学校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寄宿家庭是违法的
据法官介绍,北京市通州区的陈某、白某,从某小区业主手中租出一套公寓,成为“二房东”,并出租牟利。经派出所确认其违法经营行为,分别判处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
裁判提示
民宿经营的本质是
短租,未经注册通过各种社交软件进行“民宿”经营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可能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79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建为商业物业。在居民区经营“城市宾馆”的经营者除遵守法律、法规和当地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
最后,
法官提醒交易所要注意以下几点:签订交换协议并提前支付定金,提前登记货物,发生纠纷及时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兑换行为红线, 建立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做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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