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年轻时依赖父母,中年时与爱人朋友互相扶持,老年时需要子女的关心和照顾。
然而,如果一个人在青少年时期就失去了父母,还没有来得及成家生子,又因病失去了自理能力,那么他的生活就几乎陷入绝境。 他以后怎么办?
30岁的身材,3岁的笑容
30岁的小王未婚无子,父母均已去世。 因患病,经鉴定机构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突然的变化发生了。 虽然小王有国家补贴,有父母留下的一些财产,还有名下的房子,经济上基本可以自给自足,但谁来照顾他的起居,照顾日常开支呢? 大问题。
《民法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护制度。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第三监护人为“其他近亲属”。 如何确定合适的监护人,平衡法官的裁量权,这其中夹杂着高难度的“家务活”,平衡就成了一项更具挑战性的任务。
本文图片均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庭审前,我们通过视频了解了小王的近况。 看着镜头前这个高大健壮的年轻人,脸上却带着稚气的表情,让人心酸又心酸。 为他选择最合适的监护人,成了我的心事。
“为他好”——同一份爱的不同表达
经调查,小王没有第一、第二监护人,其他近亲属均属于同等监护人。 我们通过电话与每一位近亲交谈。
随着交往的深入,小王的成长轨迹逐渐被勾勒出来:母亲在他年少时就失去了母亲,母亲去世后他与母系亲属的联系也减少了; ,后来被送到疗养院居住。 小王监护人的确认,到底是舅舅还是舅舅,成了一道选择题。
法庭上,王叔叔A和王叔叔B竞相就谁是小王的监护人更合适发表意见。
双方的积极态度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双方互不让步,局势始终僵持不下。 于是我们决定分别跟王佳和王怡聊聊。
王佳率先开口:“法官,我弟弟王怡很懒,最喜欢打牌、打麻将,一定不是一个好的监护人,小王的事情还是要我来处理。”
我把王某的担忧告诉了王毅,王毅很坦诚:“我理解哥哥的担忧,我很喜欢玩,但我觉得我侄子住在养老院,我们能做的就是每年去看望他一次。”星期。” 一两次,给他带点喜欢吃的,买点生活用品,这次我一定会抽出时间的。”这话很对,我点点头。
看到我的态度,王怡敞开心扉:“法官,我其实想当监护人,主要是担心我弟弟随意使用我侄子的钱。我侄子生病后,我弟弟照顾了所有的事情。”财产,但我不知道钱花在哪里了。” ”。 这句话道出了案件的症结所在。
我向王佳询问了小王以前的开支情况。 ”这儿那儿一些生活用品,记账?你哪儿记得来这儿啊!”
经过几轮沟通,情况逐渐明朗。 王佳对王怡的关心在于能否全心全意地照顾他。 王毅对王阿的关心是小王的物业管理如何清晰、负责,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虽然各有各的考虑,但好在出发点是为了小王。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让规则为爱护航
庭审中,小王的日常生活安排、每月的开支以及小王名下房产的现状等都受到一一质疑,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小王名下有一套房子,用卖房子的钱来支付小王目前的开支是一种选择。不过,小王还年轻,这并不是长久之计。考虑到小王的情况,长期生活费,房子租出去,用房租补贴小王的生活可以吗?如果房租还不够,你们谁愿意出钱?
“是的,我们都愿意为小王付出。” 舅舅很高兴。
“考虑到王佳和王怡都年纪大了,又有各自的家庭要照顾,难免会有照顾不了的时候。他们之间的分担可以缓解一些压力;另一方面,照顾小王不仅需要时间照顾,还需要照顾好他的财产,而且两个人可以账目清晰,互相监督,毕竟小王的亲戚都是不仅限于你们两个,而且有账目可以随时查询,也是对你们的一种保障。”在法庭上,我打开了心扉,明白了真相。
在各方协商下,我们为小王制定了这样的生活计划:小王在养老院生活期间,小王自己的伤残补贴和房租承担费用,王某和王怡自愿分担不足部分。 负担。 小王每月在养老院的固定开支,账目上应尽可能清楚。 偶尔会有一些零星的开支,算是叔叔对小王的关心,不想记入账本的。
“我想提醒你的是,作为监护人,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权利,并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你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更不能卖掉房子。” 双方签字之前,我就催促过。
根据“案例”条件寻找“被病区最大利益原则”的最优解
随着木槌的落下,王佳、王怡共同担任小王监护人的判决正式生效。 本案中,王某、王怡之所以被指定为小王的监护人而不是唯一的监护人,是因为两人已经对小王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权,两人关系并不融洽。 共同监护不仅可以打消他们对彼此照顾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优势互补,最终实现本案中“被监护人最大利益”的最优解。
对于此类成年监护案件,监护人的确定是一个法律解释和具体适用的过程,如何实现“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需要因地制宜。
本案的处理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思路。 对已经形成事实监护关系的监护权认定案件,可以调查事实监护人是否适当履行监护职责; 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有利益冲突的人不应单独担任监护人。 这也是为了避免监护过程中亲属之间进一步发生纠纷,导致案件结案。
此外生活网资讯,也可适当考虑受监护人父母生前的意愿,因为父母往往更了解其近亲。 例如,在认定本案王佳监护人资格时,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是小王父亲生前将财产交给王佳保管。
作为法官,我们常常要在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上花费大量的精力,但这些无能为力却没有人帮助他们前进的当事人需要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 《礼运大通篇》有云:“老者不独亲亲,不独亲子,故老者死,强者有用,少者强。” ……”我想,如果我们用自爱的心去爱别人,用自爱的心包容别人,无论结果如何,至少我们可以问心无愧。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