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2日电(魏向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附近,一名女子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 据受害人家属及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长春市朝阳区刑警大队侦办中。
受害人家属表示,犯罪嫌疑人是万达广场公寓的住户,案发前曾多次从高空投掷物品。 目前警方正在对他进行精神评估。 此外,家属认为公寓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将追究责任。
图为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遇难者家属提供
犯罪嫌疑人多次高空投掷物品,疑似患有精神病
7月12日,中新网联系上受害人的妹妹楼女士。 楼女士说,她的妹妹今年28岁,6月22日从北京来长春探望朋友,住在万达广场2号公寓。 当晚在万达广场夜市购物时,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 根据楼女士提供的死因鉴定,鉴定意见为因钝器撞击头部造成严重脑外伤死亡。
楼女士从警方处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是事发万达广场公寓的住户。 6月22日晚9时至10时,该男子到33楼天台扔砖头。
事后,楼女士从多方渠道获悉,姐姐遇害前,犯罪嫌疑人曾多次从她居住的公寓楼上扔饮料瓶、砖块等物品。 据楼女士介绍,6月17日,犯罪嫌疑人两次从高空投掷物品,投掷的都是水桶和未开封的可乐罐,其中一次投掷物击中了一名年轻女子。 楼女士称,该女子随后报了警,但不知为何,直到她姐姐出事后,警方才对嫌疑人展开调查。
楼女士告诉中新网,事发后,上述女子找到了她,并向警方证实是同一人。 她还了解到,6月22日晚上9点到10点,也就是她姐姐出事前一个小时左右,犯罪嫌疑人两次从高空投掷物体。
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其家人已为他申请精神评估,但结果尚未出来。 中新网联系正在侦办此案的长春市朝阳区刑警大队询问案件进展,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当时警方多次联系他的家人,但他的家人表示不会理睬。后来,他们出示了以前的精神疾病证明,要求进行精神评估。但我没有看到。这是说这话的警察。” 楼女士告诉中新网,目前犯罪嫌疑人家属尚未联系上她。
案发公寓管理混乱,楼道内堆放砖瓦
让楼女士感到不解的是,在公寓多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并有人报警的情况下,物业和社区为何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楼女士说,事发后,她到公寓调查,发现公寓从30楼开始,走廊里堆放了大量砖瓦。 她还质问物业负责人,为何楼道里的砖瓦花盆没有及时清理,让凶手将危险物品拿在手边? 为什么在前几次高空抛物报警后,监控没有及时发现嫌疑人? 对方对此给出的答复是,物品都是住户装修的,物业没有责任生活网消息,建议走法律途径。
楼女士画的事发公寓内部图,图维向辉
楼女士从警方了解到,6月22日,犯罪嫌疑人多次爬上33层楼顶。 “一开始,物业经理说33楼的天台是消防通道,不能关,但现在加了两把锁,锁不锁全由他们决定了? 22号晚上9点到10点,屋顶会被扔。他们应该采取行动,而且各级都有监控,这不是不采取行动的借口。”
7月12日,中新网致电事发公寓所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延安社区。 对于是否得知有人多次投掷物品并报警,对方表示,“该做的工作我们都做了,具体结果将由警方公布”。 此外,红旗街方面并未对此做出回应。
“如果能阻止,为什么不阻止呢?这是我姐姐牺牲自己来提醒大家的。如果当时我姐姐没有受伤,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受伤。但我姐姐的牺牲太昂贵了。” 楼社女士认为,短时间内多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业主没有尽到防范和提醒义务,她将追究业主责任。
律师:抛物线或涉嫌多重犯罪的人应被追究责任
江苏发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天斌向中新网介绍,从《刑法》角度,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高空投掷物犯罪可能涉及多种犯罪,必须综合行为、后果、社会危害性来判断。除了高空投掷物犯罪,还可能存在以下几种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死亡、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同时构成数罪的,以一项重罪处罚。 蓝天斌说道。
蓝天斌还表示,物业服务公司等楼宇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况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卫义务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义务对高空抛物物进行提醒和检查。 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专家:精神病人未必能免除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其林告诉中新网,精神病人的行为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认定有医学标准和心理标准,分为完全丧失识别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和未完全丧失识别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阮其林表示,一个完全丧失识别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要实施有害行为、造成有害后果,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行动完全无法辨别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事实本身。
“另一类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造成社会危害,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所谓的精神病人。”有限的刑事责任。”
阮其林介绍,精神病鉴定有两种可能。 一是根本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所造成的后果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二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你仍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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