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生活网

全球反洗钱监管资讯月刊(2023年7月1日-7月31日)(资讯1)全球反洗钱国际组织有哪些,

编辑:147小编      来源:147小编     

2024-06-30 02:34:10 

 

原标题:全球反洗钱监管资讯月刊(2023年7月1日-7月31日)

“全球反洗钱监管资讯月刊”旨在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为各人提供及时的政策讯息,了解全球反洗钱监管信息。

法规

2023年7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措施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措施》(下称《措施》)。《措施》统一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开户条件和评估尺度,明确了央行存款账户开立、变动打消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注重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规范署理结算和账户宁静管理要求。同时,从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账户服务和开户机构使用账户的角度出发,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与开户机构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以合同约定方式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利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从事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开户机构进行处罚。

2023年7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宁静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宁静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内容包罗

规范数据分类分级要求; 提出数据宁静掩护总体要求; 压实数据处置惩罚活动全流程宁静合规底线; 细化风险监测、评估审计、事件处理等合规要求; 明确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对数据处置惩罚者数据宁静掩护义务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宁静管理措施》约束的数据处置惩罚活动主要包罗货币政策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以及反洗钱业务等领域。

陈诉

2023年7月27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多米尼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多米尼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自上次互评估以来,多米尼克在加强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20年国家风险评估推动了国家战略、国家政策和国家实施行动计划(NIAP)的制定。国家反洗钱咨询委员会(NAMLAC)咨询和技术工作组委会的成员由每个主管政府的主要成员(总检察长、财务部长、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情报机构、税务局、海关、多米尼克警察队伍、检察长办公室和东加勒比中央银行)代表,委员会已根据NIAP要求接纳后续行动。多米尼克加强主管机构之间的联合行动、增加信息共享、以及购置设备以侦查非法毒品和枪支的跨境运输,提高了工作效力。多米尼克在解决NIAP中概述的行动项目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通过各种AML/CFT培训和工作人员认证的能力建设方面。

在技术合规方面,多米尼克已接纳步伐修改其AML/CFT立法框架的大部门内容。从2009年到2014年,多米尼克在立法更新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包罗通过了《防洗钱法》(MLPA)、《犯罪收益法》(POCA)和《防止资助恐怖主义法》(SFTA)的修正案。到2014年11月,多米尼克的立法行动解决了被评为“部门合规”或“不合规”的13项关键建议的所有缺陷,并从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的通例后续进程中删除。其时,只有3项关键建议被认为是合规的。2020年多米尼克对MLPA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并于2022年8月进行了额外的立法修订。然而,在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的定向金融制裁、非营利组织、新技术、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的监管、法人的透明度和受益所有权方面,仍存在一些技术合规方面的缺陷。

目前,多米尼克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6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17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6项建议仍为“部门合规”;有1项“不合规”评级。

2023年7月25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土库曼斯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土库曼斯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土库曼斯坦在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AML/CFT/CPF)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为应对本次互评估工作,该国对AML/CFT/CPF相关立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土库曼斯坦在遵守FATF建议的总体技术水平方面有所改善,但仍有许多不敷之处。该国在规范监管执法机构权力和金融情报机构权限的立法总体上符合AML/CFT/CPF尺度。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已被定为刑事犯罪,资产冻结和没收机制已建立,但这些机制仍需改进。主管政府在国内和国际层面进行AML/CFT/CPF领域协调和合作的权力得到了规范。土库曼斯坦已经立法规定了关于陈诉实体的客户尽职调查、数据存储以及可疑交易陈诉步伐。土库曼斯坦在执行AML/CFT/CPF政策和了解现有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方面体现出了显著的成效。

目前,土库曼斯坦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7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0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3项建议仍为“部门合规”。

2023年7月25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哈萨克斯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哈萨克斯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报告。

哈萨克斯坦在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AML/CFT/CPF)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哈萨克斯坦对其AML/CFT/CPF立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完善了协调互动机制,以及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的工作机制,引入了大量自动化系统,以确保系统中所有到场者的活动效率。

哈萨克斯坦在遵守FATF建议的总体技术水平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敷。该国关于规范执法机构权力和金融情报机构权限的立法符合AML/CFT/CPF尺度,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已被定为刑事犯罪,冻结和没收资产的机制也已建立,但这些机制仍有待改进。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主管政府在AML/CFT/CPF领域进行协调和互动的权力得到了规范。关于陈诉实体的客户尽职调查、数据存储以及可疑交易陈诉相关步伐也已通过立法进行规定。

哈萨克斯坦在识别、了解和降低风险,以及协调和互动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金融情报机构的活动,以及利用业务金融信息侦查、调查、制止以及判决洗钱和恐怖融资罪行和上游犯罪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效。该国已在预防步伐和及时运用定向金融制裁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有效的反恐怖融资体系,对容易被利用进行恐怖融资的非营利组织活动也将接纳适当和有针对性的步伐,但在洗钱评估、法人和摆设的透明度以及没收问题方面需要改进。

目前,哈萨克斯坦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5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8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7项建议仍为“部门合规”。

2023年7月24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北马其顿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北马其顿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北马其顿于2022年7月,即第五轮评估现场访问之前,对其《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法》进行了重大修订,提高了对于实施预防步伐的要求。北马其顿还开展了两项国家风险评估(NRAs),NRAs陈诉分别于2016年和2020年通过。国家已接纳重要步伐,通过引进受益所有权登记册来提高法人和摆设的透明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立法修正案还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纳入AML/CFT框架,根据该框架,VASPs从2023年4月起接受定期的AML/CFT预防步伐和监督。

在技术合规方面,该国法律框架已作出重大修订,但注意到若干技术缺点,其中一些会影响有效性。该国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恐怖融资犯罪的定义、关于联合国定向金融制裁在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方面的实施情况、关于非营利组织部分步伐、电汇要求、与法人和法律摆设有关的步伐、以及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的监督以及制裁等。别的,其跨境制度尚未涵盖所有不记名可转让票据。

目前,北马其顿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6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2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2项建议仍为“部门合规”。

2023年7月24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罗马尼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罗马尼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自上次评估以来,罗马尼亚已接纳步伐弥补在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该国加强了法律和监管框架,并于2022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全面的《国家审查条例》(基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数据)。罗马尼亚已基本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体系,但现有框架的实际应用仍有待改进,以到达实质性的合规水平。这些改进应该包罗

在国家层面加强缓释风险的努力步伐; 增加和改善国家反洗钱办公室金融情报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的资源和培训,以确保更好地获取和使用金融情报; 提高金融调查人员并行开展金融调查和追踪资产的能力,并向检察官发布实用指南,以提高洗钱调查、起诉、以及没收资产的能力; 制定国家CFT总体战略,提供相关资源和培训; 建立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和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制度; 就行业特定风险因素和交易监测的“预警信号”向义务实体提供进一步指导; 罗马尼亚国家银行依据风险对监管行动进行更精准的调整,金融服务管理局对AML/CFT形势有更准确的认识,并增加国家预防和控制洗钱办公室的资源,以符合法定责任; 进一步发展现有的控制步伐,以确保受益所有权登记册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和通用性; 发展国际合作领域的案件管理系统。

目前,罗马尼亚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7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18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5项建议仍为“部门合规”。

2023年7月24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乌兹别克斯坦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步伐的后续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在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步伐方面进展的加强后续评估陈诉。乌兹别克斯坦在解决互评估陈诉中建议6、7、22简直定的缺陷方面取得了进展。乌兹别克斯坦接纳了以下步伐

乌兹别克斯坦已根据FATF尺度的要求,确保在24小时内实施定向金融制裁; 乌兹别克斯坦的立法规定全面禁止所有个人和组织直接或间接向被指认的个人和组织及其关联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资金和其他资产; 所有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都必须更新通过客户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8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6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6项建议被评为“部门合规”。

2023年7月20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土耳其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步伐的后续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关于土耳其在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步伐方面进展的加强后续评估陈诉。土耳其通过以下步伐在其技术合规性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土耳其鼓励非营利组织通过受监管的金融渠道进行交易; 在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方面,土耳其进行了风险分析,以识别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目前,土耳其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4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5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项建议被评为“部门合规”。

2023年7月12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阿尔及利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阿尔及利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阿尔及利亚已经积极接纳步伐,通过建立委员会和部分技术工作单元以及收集风险评估过程所需的数据,加强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了解。但是,国家风险评估的进程尚未完成,目前仍处于初始阶段。

阿尔及利亚已经建立监管框架,在国内执行与反恐怖主义和恐怖融资有关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然而,阿尔及利亚尚未建立法律和监管框架,以便在国内执行与反扩散融资有关的联合国定向金融制裁要求。

目前,阿尔及利亚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2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9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7项建议被评为“部门合规”;有11项建议被评为“不合规”。

2023年7月12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加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加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加蓬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体系自上次评估以来取得了进展,其金融情报机构的活动有效运作,该国建立了促进善治和反腐部,以及打击非法致富和反腐败国家委员会,加强了反腐败的体制框架。然而,该国的AML/CFT系统在多个方面的整体有效性水平仍然很低,需要实质性的改进,特别是需要加强金融情报机构的运作,根据国家的实际风险情况通过并实施国家AML/CFT政策并实施有效的国家协调机制,加强监督和实施预防步伐,特别是针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实施与恐怖主义和扩散有关的定向金融制裁。

目前,加蓬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3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12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5项建议被评为“部门合规”;有10项建议被评为“不合规”。

2023年7月11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乍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乍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陈诉

自上次评估以来,乍得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机制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加强了国家金融调查局的业务能力,可疑交易陈诉数量增加反映了陈诉制度的改善,通过设立国家监察总局加强了打击挪用公款的体制框架等。然而,由于一些战略缺陷,AML/CFT体系的整体效率仍然很低,需要改进,特别是该国缺乏国家AML/CFT政策和战略、AML/CFT协调机构或机制、AML/CFT相关的正式刑事政策、反恐怖主义国家战略、就AML/CFT方面监督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的指定机构、向陈诉实体及时发布制裁清单的机制。

目前,乍得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4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10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7项建议被评为“部门合规”;有9项建议被评为“不合规”。

2023年7月6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阿联酋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步伐的后续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关于阿联酋在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步伐方面进展的加强后续评估陈诉

根据陈诉中提到的情况,除了数据和信息来源缺乏深度之外,阿联酋在风险评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无法形成对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风险的共同理解。这些问题包罗不清楚威胁和漏洞是如何相互作用产生风险,以及不确定是否考虑到了缓解步伐。另一方面,阿联酋的国家行动计划并未具体涉及资源分配或步伐实施问题,以优先解决ML/TF风险。

目前,阿联酋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5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4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项建议被评为“部门合规”。

2023年7月3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斯洛文尼亚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步伐的后续评估陈诉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关于斯洛文尼亚在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步伐方面进展的加强后续评估陈诉

陈诉重点介绍了斯洛文尼亚在提高对FATF关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和海关监管机构权力的建议的合规水平方面取得的进展。斯洛文尼亚通过加强海关监管机构的权力,在发现有虚假的海关申报或披露或没有申报的情况下,要求和取得进一步的资料,解决了一个重大的缺陷。别的,海关政府现在有权要求在斯洛文尼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之间跨境的现金携带者提供信息。

别的,斯洛文尼亚接纳了重要步调,加强VASP部分步伐包罗使虚拟服务提供商的定义符合国际尺度

目前,斯洛文尼亚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1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28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有1项建议被评为“部门合规”。

2023年7月31日

埃格蒙特集团发布2021-2022年度陈诉

监管机构: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

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发布2021年至2022年度陈诉。该集团在陈诉期间的显著结果包罗

金融情报机构与金融科技合作,及相关网络犯罪类型和风险陈诉; 资产追索:金融情报机构的作用陈诉; 关于金融情报机构在打击腐败收益洗钱活动中的作用陈诉; 业务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数字化转型陈诉; 受管制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目录; 为近期发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反恐怖融资手册》撰稿。

2023年7月17日

埃格蒙特集团发布第29次全会联合主席声明

监管机构: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

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第29次年度会议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行。会议讨论强调了如何运用先进的IT技术来加强金融情报机构的业务能力,包罗运用隐私增强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创新协作模式来提高金融情报机构的运行能力、提高金融情报机构的情报产出、国内与国际到场度及战略有效性。以下项目也得到了金融情报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的最终核准:

滥用虚拟资产进行恐怖融资; 甄别基于贸易的洗钱和滥用公司结构行为; 金融情报机构能力和到场打击极端右翼恐怖融资的第二阶段; 开源情报在金融情报运营和战略分析中的应用。

2023年7月6日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步伐特设专家委员会发布关于虚拟资产世界中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洗钱类型陈诉

监管机构: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步伐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步伐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发布了一份关于MONEYVAL成员国和地区虚拟资产及其服务提供商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陈诉。该陈诉概述了为规范和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而接纳步伐,以及某些已查明的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和虚拟资产清洗犯罪所得的风险的特征。该陈诉还考虑了执法机构是否有足够的权力和工具对虚拟资产进行调查、定位和接纳临时步伐,并列举了用于资助犯罪活动的虚拟资产平台类型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调查的案件实例。陈诉还强调了在对该行业实施风险为本的监管方面的良好做法和挑战。

2023年7月18日

二十国集团主席国印度召开第三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监管机构:二十国集团(G20)

2023年7月17日至7月18日,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印度在古吉拉特邦首府甘地纳格尔召开今年第三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G20重申各国制定和实施有效监管框架的重要性,以根据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尺度降低与虚拟资产相关的风险,特别是恐怖融资、洗钱和扩散融资风险。G20期待在2023年9月的领导人峰会前收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综合文件及路线图,以支持协调和全面的政策和监管框架,同时考虑到各种风险,包罗以及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所特有的风险,并在全球范围内连续实施FATF尺度,以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2023年6月16日

反伊斯兰国金融工作组领导人发布联合声明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美国、意大利和沙特阿拉伯举行了打击伊斯兰国融资小组(CIFG)第18次会议,该小组是全球打击伊斯兰国联盟(Global Coalition to Defeat ISIS)的一个工作组。小组成员和观察员正在努力提高其共同阻止伊斯兰国融资活动的有效性。首先,CIFG邀请其各自的情报和反恐伙伴、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分加强对伊斯兰国金融活动和网络的信息共享,以资助CIFG了解和应对这些活动和网络。其次,CIFG呼吁与容易被伊斯兰国融资者利用的国家加强合作,增强其对伊斯兰国融资者开展调查、冻结资产和接纳其他执法步伐的能力。再者,CIFG希望协助单薄司法管辖区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的国际尺度来强化关键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控制和要求。

2023年7月20日

美国财务部发布关于欧盟和美国金融监管论坛的联合声明

监管机构:美国财务部(U.S. Treasury)

美国财务部(U.S. Treasury)发布关于欧盟和美国金融监管论坛的联合声明。该论坛强调了欧盟和美国在一系列领域正在进行的密切合作,重点讨论了六个主题:

市场发展和金融稳定风险; 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发展;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可连续金融和气候相关金融风险; 资本市场的监管合作; 运营弹性和数字金融。

2023年7月11日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现银行业监管机构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取得进展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公布了2022年对主管政府应对银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风险方法的审查结果。EBA审查结果总体表明,监管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取得了进展。在EBA的样本中,某些主管政府近年来进行了意义深远的改革,对银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管方法目前基本有效。本陈诉中总结的研究结果和建议接纳的行动将适用于所有负责处置惩罚单一市场中信贷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的主管政府,并有助于他们不停努力防止欧盟金融体系被用于ML/TF目的。

2023年7月13日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关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第四份意见陈诉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就影响欧盟金融业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发布了第四份意见陈诉。该意见陈诉论述了主管政府和欧盟共同立法者可接纳哪些步伐来降低这些风险。EBA发现,在EBA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职权范围内,所有行业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都在提高,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情况改善幅度虽小但切实可见。同时,意见指出,各机构建立的AML/CFT体系和控制步伐偶尔会出现失效的情况,特别是各机构在交易监测和可疑交易陈诉方面存在重大挑战。

2023年7月11日

新加坡金管局发布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及制裁风险的文件

监管机构:新加坡金管局(MAS)

新加坡金管局(MAS)发布了一份由数字资产风险管理小组编写的文件,该小组是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行业合作伙伴关系(ACIP)下建立的一个工作组。该文件旨在定义和分享关于管理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风险,以及数字资产相关的客户关系产生的制裁风险的最佳实践。本文件旨在通过以下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基础框架,以提升对新加坡ML/TF风险以及制裁风险的理解和管理,包罗

对数字资产类别进行高级概述,并提出从AML/CFT角度评估数字资产相关性的风险因素; 识别客户与数字资产(如加密货币)之间可能关系类型,并分析潜在风险状况; 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并评估管理这些相关风险需新增的风险管理能力。

咨询文件

2023年7月6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修订《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监管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了关于修订《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拟议修订参考了几个主题,反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发展:

金融风险; 运营韧性; 系统性风险和宏观审慎监管; 新兴风险,包罗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和金融数字化; 非银行金融中介; 风险管理实践。

其中,监管机构应当确定银行做到了以下要求:

有内部审计和/或外部专家来独立评估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控制步伐; 制定了有效的政策和流程,在银行管理层指定一名合规官,负责管理金融犯罪合规计划,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听取潜在滥用银行金融服务行为(包罗可疑交易)的陈诉; 配备了合规职能部分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员,拥有足够的权限、陈诉的独立性、富足员工和其他资源; 制定了适当的筛查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在雇用员工或者建立署理或外包关系时有较高的职业和专业尺度; 制定了连续的员工培训计划,包罗客户尽职调查以及监测和甄别犯罪和可疑活动的方法; 制定了向主管部分陈诉员工犯罪活动的政策和流程。

2023年5月31日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就《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因素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将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适用范围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就《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风险因素准则》修正案进行了公开咨询。该修正案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该修正案为CASP引入了新的行业指南,强调了可能表明CASP面临较高或较低ML/TF风险的因素,CASP在业务关系开始时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其业务和客户开展ML/TF风险评估时应当考虑这些因素。行业指南还解释了他们应当如何根据这些风险来调整客户尽职调查步伐别的,该修正案还指导其他信贷和金融机构在与CASP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以其他方式接触加密资产时应当考虑的风险。

新闻

2023年7月5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召开关于艺术品和古董市场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网络研讨会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召集公共部分和民间社会代表到场了一个虚拟小组讨论会,主要讨论政府、银行和艺术品市场到场者可以接纳哪些步伐来防止滥用艺术品和古董市场进行非法融资。小组成员特别讨论了:

主要的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风险; 私营部分在侦查和防止ML的作用,包罗识别可疑活动的挑战和良好做法; 乐成的调查计谋和对该部分有效监督范例。

2023年7月27日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步伐特设专家委员会主席到场亚太地区非营利组织区域商量会议

监管机构: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步伐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步伐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主席Elżbieta Frankow-Jaśkiewicz于7月25日至27日到场了由欧盟全球基金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全球非营利组织联盟合作举办的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亚太地区非营利组织区域商量会议。本次会议讨论的重点是FATF即将对建议8最佳实践文件的修订。MONEYVAL主席在讨论中发表了见解,介绍了MONEYVAL在第五轮评估中对FATF建议8的执行情况的评估结论,包罗挑战和最佳做法,以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步伐的有效性,同时保障MONEYVAL成员国和区域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活动。

2023年7月18日

亚太反洗钱组织发布2023年年会结果

监管机构:亚太反洗钱组织(APG)

亚太反洗钱组织(APG)于2023年7月9日至14日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了今年的年会暨技术援助和培训论坛。国际代表们讨论了与洗钱、恐怖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严重金融犯罪相关的、影响该地区和全球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2023年7月12日

阿联酋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到场亚太反洗钱工作组会议

监管机构:阿联酋政府(UAE Government)

阿联酋作为第一个获得亚太反洗钱工作组(APG)观察员地位的阿拉伯国家,将在本周的APG全体会议中发挥观察员角色。这场会议将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阿联酋已通过到场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MENAFATF)以及其他多边组织,证明了其对合作打击金融犯罪的积极态度。阿联酋代表团将继续增进对跨境风险的了解,并就差别类型和新出现的威胁交换信息。

2023年7月30日

阿联酋批准建立专门处置惩罚经济犯罪和洗钱问题的联邦检察机构

监管机构:阿联酋联邦司法委员会(FJC)

阿联酋联邦司法委员会(FJC)批准了阿联酋总检察长的提案,建立专门处置惩罚经济犯罪和洗钱问题的联邦检察机构。此举旨在发展阿联酋的司法系统,以跟上全球经济的变迁,引入专门的司法实体,进一步提升阿联酋的金融稳定性,促进经济增长。建立专门处置惩罚经济犯罪和洗钱问题的检察机构是调查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步,包罗那些涉及经济利益的犯罪,如企业犯罪、破产、竞争监管、金融市场、知识产权和商标等经济利益,或者违反阿联酋金融权利的犯罪,例如逃税犯罪。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或特定情况而提供。虽然我们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我们不能包管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或法律建议。

©202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包管有限公司—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毕马威国际”)相关联。毕马威国际及其关联实体不提供任何客户服务。各成员所均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其对自身描述亦是如此。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返回搜狐,检察更多

责任编辑: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