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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账号归谁引争议,如何回应劳动者新期待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法律

2023-11-05 16:00:37 

员工离职后,谁该获得“大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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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工作期间使用的微信账号是否需要归还给公司? 网红主播与经纪公司解约后,直播账号归谁所有? 劳动合同终止后可以变更户口吗? 当前,围绕社交网络账号归属的新型纠纷不断增多。 法官指出,实名认证并不是确定账户使用权归属的唯一依据。 必须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账户运营等情况,合理确定账户归属。

员工辞职后,其曾经经营的“百万粉丝账号”可以被公司收回吗? 谁应该拥有网课老师的课后“小枣”账号……

目前,不少单位利用社交网络平台获取粉丝和流量,扩大影响力。 随着社交网络账号的流量价值日益增加,雇主与雇员之间因账号归属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

员工离职后查出违规_离职后员工的信息还在吗_

法官指出,必须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账户注册的目的和流程、账户运营等,合理确定账户的归属。 在使用账户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议详细说明相关问题,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网红”账号归属引发争议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佛山某广播电台与麦鹏厨就短视频平台账号“DJ初在小友”(后更名为“DJ初在大友”)发生纠纷,以下简称“楚哉大友”)。 因《阿伯丁法典》使用权归属产生争议)。

判决书显示,麦彭初是该电台的主持人。 2017年7月,麦鹏初以自己名义在某短视频平台申请注册“初在账户”,绑定个人手机号码并实际使用。 2019年5月,电台决定启用“楚在豪”协助业务发展。

记者在涉事短视频平台上发现,截至目前,“楚在豪”粉丝近257万,点赞数4182万。

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麦鹏初按照电台要求发布了电台相关视频和直播内容。 同时,他制作了自己的个人视频和直播内容,并发布到涉案账户上。 在此期间,电台和麦鹏初均投资了该账户的运营。 2021年9月,麦彭初提出辞职。 当年10月,广播电台提起诉讼,主张“楚在”属于广播电台,麦彭初应办理辞职、交接手续。 麦鹏初认为该账号应该属于他,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本案审判长、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崔景成表示,从涉案账户的注册、使用和发展过程来看,麦鹏初的初衷是注册该帐户仅供其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广播节目​​。 因履行职责而办理,不办理登记。 从广播电台提供的证据来看,其声称的投资和工资报酬本身就是广播电台应支付给员工的人工成本。 涉案账户具有明显的个人属性。 除了通过该账号发布自己的作品外,麦鹏初还利用该账号进行个人购物和消费。 因此,法院认为涉案账户的使用权应属于麦鹏初。

新纠纷类型多焦点

“本案是新型纠纷,焦点较多。” 崔景成分析,对于案件的起因,目前有人认为是劳动争议,也有人认为是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此外,如何确定账户的法律属性、使用权归属等问题也存在争议。

记者翻阅近两年的判决书发现,负责运营社交网络账户的员工离职后,与“老雇主”发生多起矛盾甚至诉讼,纠纷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例如,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工作期间使用的微信账号是否需要交还给公司? 网红主播与经纪公司解约后,直播账号归谁所有? 劳动合同终止后可以变更户口吗? 申请变更保证金是否涉及侵权?

不久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网课老师小文也遇到了类似问题。

毕业后,小文就职于一家网课直播机构,利用该机构的两个账号“芳芳”和“媛媛”(均为化名)开设网课,教授数学知识。 下班后,他在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小文拖乐”(化名),在个人直播间教授数学。 半年多后,小文提出辞职,并交出了组织的两个账号。 没想到,该机构还要求小文归还“小文教学”账户以及运营期间的业务资金。

该直播组织认为,小文通过该组织的账号获得了一定的关注度,并开设了账户赚钱。 直播内容与机构在线课程内容高度重合。 辞职后,应将账户全部交给组织,返还直播收入。 小文认为“小文教学”属于自己,直播时间几乎是晚上9点以后,属于工作时间之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文教学”账号的注册信息和支付账户不涉及网课直播机构,且直播时间为工作时间以外。 无法证明直播收入是小文执行组织网课任务产生的。 收入,因此该组织要求返还账户和营业收入缺乏依据。 但小文加入公司后生活网资讯,开展了与网课直播机构竞争的业务,涉嫌违反与该机构的协议。 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单位也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细化协议

“实践中,用人单位要么为员工提供社交网络账号,要么要求员工自行注册,而账号的具体操作通常由员工负责。”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晓辉表示,社交网络账户一旦形成一定的经济价值,双方可能会因账户权利的归属而产生争议。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社交网络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一种形式进行保护。

班晓辉认为,首先要关注的是账户的注册信息。 如果账户以用人单位名义注册,员工基于岗位职责进行运营管理,则账户权益一般应归用人单位所有。 如果员工注册并使用自己的账户,则该账户的权利一般应被视为属于员工。

“不过,注册信息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判断标准,社交网络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还必须进​​行分析。” 班晓辉表示,当员工注册的社交网络账户内容与用人单位工作内容高度相关时,裁决机关仍需对账户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权衡双方合法权益涉及账户。

听审小文的法官也指出,目前,实名认证并不是确定账户使用权归属的唯一依据。 账户所有权必须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账户注册的目的和过程、账户运营等因素,合理确定。

为避免账户权益归属纠纷,小文主审法官建议企业与劳动者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明确账户归属,就双方权利义务、账户运营等做出详细约定。同时,根据平台规则,对不同账户进行内控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

此外,班晓晖提醒,账号使用者必须遵守网络空间治理规定。 一些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注册账户,并任意出借、使用该账户作为工作账户。 这不仅违反了互联网账户名称和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而且侵犯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权利。 这也给未来带来了问题。 为纠纷打下基础。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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