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艳(化名)是一名网络主播。 2019年1月至5月,刘红(化名)与李艳发生感情纠纷。 为了泄愤和报复,刘红从他人处购买了李艳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照片等个人信息。 经编辑添加脏话后,他通过数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声称“大家都用李艳的身份证号借网贷”。 相关网上帖子阅读量已超过万次,引发大量负面评论。 刘红还利用自己的网络账号为受害人李艳添加大量粉丝,通过私信发送李艳照片等个人信息,并威胁要伤害李艳。
由于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李艳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她的直播收入在2019年4月和5月大幅下降,大量粉丝取消关注。 李艳忍无可忍,选择报警。 随后,刘洪被捕并被起诉。
●判决: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民的个人信息。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供述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红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记:近年来,网络暴力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人格权,还严重污染网络生态、毒害网络风气。 网络暴力涉及的违法行为多种多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就是其中之一。 尤其是通过“人肉搜索”、“拆箱”等方式,在网络上非法暴露他人隐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导致直接针对特定个人的网络暴力,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转化为网络暴力。线下暴力,从而影响受害者。 直接损害每个人的人身权益。 基于此,必须严惩网络暴力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生活网资讯,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暴力案件。 行为人购买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发布,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权,给受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滋扰,符合刑法“情节严重”的标准。 据此,人民法院为打击网络暴力,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空间,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本报记者王金虎编译)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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