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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戴建峰发文曝光涉事图片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视觉中国   摄影   商标保护   商标申请   自媒体

2023-08-18 18:02:37 

作者丨颜晶晶

中国政法大学副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8月15日下午,摄影师戴剑锋在微博发文,曝光了自己的离谱经历。 他声称接到视觉中国的电话,被告知其公众号侵权,使用了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索赔8万多元。 然而,他发现所谓的“侵权内容”是他自己的摄影作品。

15日晚,视觉中国回应称,“经初步核实,涉事照片在拍摄者授权的图片库中出售,相关图片经Getty授权出售”; 合作方拥有包括涉案图片在内的完整销售权,涉案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清晰完整。”据了解,Getty和Getty都是国际知名图片库平台。

不过,8月16日上午,戴剑锋对视觉中国的观点表示不认可,称已与其核实并确认其无权出售其作品,也不拥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 盖蒂也无权再次转授权他的作品。

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该负责人,证实了戴剑锋的说法。 根据该负责人透露的与戴剑锋的协议内容,戴剑锋的相关作品不会在中国大陆销售。 该负责人还证实,盖蒂获得了涉案摄影作品,但无权重新分发,但盖蒂将涉案照片重新分发给了其在中国大陆的经销商——视觉中国。 该负责人认为,视觉中国并不拥有戴剑锋摄影作品的版权。

8月16日中午,涉案摄影作品在视觉中国下线。

至此,此事的脉络和版权授权链条已基本清晰。 视觉中国在此事上的行为可谓“李鬼告李逵”。 或许是由于2019年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的“前科记录”,此事迅速引发关注并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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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看自己”,讽刺他们无视图片版权归属的侵权行为。

视觉中国的“黑历史”:2019年“黑洞照片”事件

视觉中国上一次“全网招黑”是在2019年4月,当时它在人类历史上刚刚发布的第一张黑洞照片上盖上了自己的水印,并标注“此图是经过剪辑的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在这张照片的来源网站——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方网站上,该照片是在CC4.0协议下获得使用许可的。 CC协议是(“知识共享”)版权许可协议的缩写。 CC4.0协议的核心点是:允许自由共享和解释,但需要签名。

随后,共青团中央晒出的截图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图片在视觉中国画廊中居然标注有“版权所有:视觉中国”的版权声明,引发全网维权。 苏宁易购、新浪游戏、贵州茅台、美菱、海尔等多家企业相继在视觉中国画廊发布了各自品牌印有视觉中国版权标识的截图。

此事当时引起了全网的关注和热议。 2019年4月11日,人民日报在微博上发表了一条发人深省的评论,用极具视觉冲击力的黑白四个大字:“不敢配图”:“当版权保护成为共识,没有人否认摄影作品拥有版权。 问题是,版权真的成立了吗? 平台是否净化了版权池? 商业模式能否经得起考验? 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与倡导版权付费同样重要。”

时隔四年,用这段话来评价视觉中国事件依然恰当。

随着天津市网信办迅速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事件才得以结束。 视觉中国致歉并承诺彻底、积极整改,并缴纳30万元行政罚款。

“中国”这个名称合法吗?

当视觉中国再次陷入版权侵权的漩涡时,其商标的合法性进入了公众的视线。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截至2023年8月16日的数据显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列入国际分类第9类, 2015年6月29日第38号、第2类。申请注册第35、41、16、42六类的“视觉中国CHINA GROUP”,2016年复审后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上述国际分类涉及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电信服务、广告、商业运营、娱乐、印刷品、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等。

对于视觉中国这样的内容平台互联网上市公司来说,上述商标注册类别无疑是重要的。

经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2020年期间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VCG”文字及Logo图形商标并获得成功。 但目前,视觉中国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仍在使用这个几年前被驳回的含有“视觉中国”字样的商标。

该商标注册之所以被商标局驳回,可能是因为其含有“中国”字样,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八)项的规定,即、“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此类商标须经过严格审查,原则上禁止注册和使用。 《商标审查和审理指南》解释了原因:“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不仅要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还要承担维护民族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多年来,我国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除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因历史原因较早注册的外,原因。 ,很少被重新批准。 经查询可知,远见(中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法定代表人为廖杰。 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常州市。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发出通知。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近日,在视觉中国违法使用商标问题引起法律界和媒体关注后,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人省里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媒体表示,他们刚刚关注到此事,并将进行监督。

视觉中国是否会因此受到调查和处罚,还有待观察。

从“不敢配图”到“安全配图”还有多远?

虽然此次视觉中国事件的舆论焦点增加了商标侵权问题,但2019年和2023年引发舆论哗然的两起侵权事件均是版权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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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与著作权主体范围广泛、客体多样性、权利丰富性有关。 版权许可方式的多元化,加剧了许可链条明晰的难度。 版权许可的三种基本形式是独占许可、独占许可和一般许可。 当涉及大量作品时,由于集体许可的存在,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在摄影作品领域,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虽然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从事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人团体,但在覆盖范围、管理和权利保护方面还比较有限。

摄影是一种常见的图片形式。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自媒体的蓬勃发展,手机摄像头的广泛普及,AI图像处理技术的创新发展,使得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比胶片摄影时代更加困难。 、维权困难等。

鉴于此,2019年视觉中国事件后,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20年年度一号文件——《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 《通知》是我国针对某一艺术门类出台的第一个规范性措施,也是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摄影版权的文件。 对于我国加大图片领域版权整治力度生活网资讯,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其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均规范了画廊经营单位的行为,分别要求其“……向使用者提供的摄影作品应当权属清晰、经合法授权,并注明作者和授权方式。授权期限、授权范围等必要信息”;“授权和维权活动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不得对不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捏造版权,不得提供未经授权的摄影作品不得以投机获利为目的,进行不正当的维权活动”等。

此次视觉中国之所以再次引发“公愤”,主要是因为它是我国最大的图片库。 四年前的“舆论风波”之后,虽然国家机关和大型企业的版权照片都得到了整改,但说到广大自媒体和普通网民的版权保护,不但没有实施整改,但他们依然“一成不变”,仍然向不拥有版权的作品发送垃圾律师函,以“碰瓷”维权作为盈利手段,甚至作为所谓的商业模式。

自媒体称,苦视中国已经“由来已久”,这也体现了当前市场和网友对于建立良性规范的摄影作品网络版权授权秩序的期待。 哪个自媒体人或网友不想有一个可靠的网络平台来授权自己的摄影作品并从中受益,同时免费或付费下载别人的作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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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的“黑洞照片”事件本来就是一个机会。 视觉中国本可以借此机会清理平台上的作品版权,明确权属状况,审查并更正版权标注,完善网络许可制度。

遗憾的是,四年来,视觉中国的“短视”阻碍了其发展。 希望这次视觉中国能有长远的眼光。

此次事件,除了视觉中国本身的问题外,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四年前,如此大规模的侵权行为,罚款仅为30万元。 侵权成本太低了吗? 为什么当时的监督整顿不彻底呢? 视觉中国此次曝光的商标侵权问题并未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 是否也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我国网络执法监管机构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 我国版权管理机制如何摆脱长期以来的弊端,抓住时代机遇,与时俱进发展?

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作品的创作,而且鼓励作品的传播。 如何在创作者、传播者、公众的利益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是一个各方竞争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网络环境为三者的新平衡增添了新的变量。

我们期待视觉中国事件引发的又一次全国性关注能够成为我国摄影作品版权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本文为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编辑|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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