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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华:川大毕业生替人背“黑锅”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求职   四川大学

2023-06-28 13:03:39 

作者丨康友华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近日,四川大学研究生张某诬告他人偷拍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尽管四川大学在校园内实施了留校察看等处罚,但仍有不少人对结果不满意。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以一种比较特殊的方式表达了不满。 该律师事务所直接发出拒绝招收四川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理由是根据上述处理结果,四川大学毕业生质量不具说服力。

虽然这样的招聘公告是为了发泄网络上很多人的愤怒,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对张某发起网络暴力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张某的反击。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违反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在所难免。 在一定程度上,无辜的川大毕业生为张某背负了罪责。

禁止歧视:契约自由的限制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劳动者在就业中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差异受到歧视。 ETC。” 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从事就业中介活动的就业中介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行就业歧视。”

从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来看,并不是将禁止歧视的范围限制在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项因素上,而是要消除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工作机会。

在当今的就业环境中,学历歧视越来越普遍,几乎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 作为立法的出发点,保护劳动者就业权自然应包括禁止教育歧视。

当然,禁止歧视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级别和类型的学历都一视同仁,消除任何学历差异;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无理一刀切,直接排除特定学历的毕业生。

虽然该律师事务所拒绝招收四川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所谓“拒绝招收非985、211(均非)学历”的学历歧视,但拒绝的原因还是比较多的。不合理。

仅仅凭四川大学一名研究生的行为和四川大学对本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律师事务所怎么能得出四川大学毕业生质量不令人信服的结论呢? 无论从理性分析还是常识经验来看,这样的结论都是完全荒谬的。 该律师事务所无异于通过这份侮辱性、歧视性的招聘启事来发泄对川大成绩的不满。

还必须指出的是,律师事务所在选聘时也有独立经营的权利和签约的自由。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原则。 律师事务所完全有权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他们想要或不想要招收哪些大学毕业生。

然而,契约自由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并非没有界限,私人独立经营活动也受到社会约束。 作为法律的重要价值取向,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意味着禁止就业歧视也将构成律师事务所在招聘时行使合同自由的限制。 本次事件中,律师事务所拒绝招收四川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已经跨越了这条界限,因此不能再视为律师事务所依法享有的合同自由。

此外,《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该规定规定了促进公平就业的行政职责和义务。 因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回应记者询问时明确回复称,此类招聘启事违法,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正确做法。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 对此,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应积极采取行动,责令律师事务所撤回此类歧视性招聘启事。

目前该事件的发展,该律师事务所已删除了拒绝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并告诉媒体,四川大学毕业生也可以招聘。 但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不应就此止步或袖手旁观,而应密切关注近期是否出现类似歧视性招聘公告,并加强监督检查。

从结果来看,虽然拒签事件对整体就业环境几乎没有影响,但在当前高校毕业生依然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放任这种歧视性招聘无疑会让很多毕业生心寒。

不能以暴制暴

此次招聘歧视发酵的根源,是四川大学研究生张某对网络暴力的诬告和偷拍。 歧视性招聘,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利用网络平台,通过拒绝招收川大毕业生的方式向川大施压,要求其更加严厉地处理此类事件; 毕业生们都对张怀恨在心生活网报道,让张受到更多的攻击和指责。

就此而言,拒绝体现了网络暴力的“战斗力”。 虽然他们都打着“为天主持公道”的旗号,但都脱离了法治的轨道。

克服网络暴力的困境,无论是政府、学校还是公众都应保持理性思维,坚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如果张某一开始就和能叔沟通清楚,没有私下以侵权的方式拍摄视频并发布到网络上,带偏舆论,那么根本就不会再闹出这样的闹剧;

如果四川大学在处理过程中详细公开相关证据材料和处理依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严格按照正式程序讨论决定处理结果,那么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也会减少;

如果律师事务所遵守劳动法,不发布这种带有歧视性的招聘公告,劳动行政部门积极纠正就业歧视,那么就不会影响和伤害那些正在找工作的、与网络无关的川大毕业生。暴力。

对此,即使我们一开始没有坚持走法律途径,如果后续过程中能够回归法治轨道,也不会引起现在这么多争议问题。

律师事务所拒绝招收川大毕业生,属于非法就业歧视,只会引发更多网络暴力和社会矛盾,绝不是私人契约自由或合法意见表达。 而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与其向无辜的大学毕业生发泄怨气,不如为诬告和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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