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天骄
丁毅 本报见习记者
两名中国登山者在攀登珠穆朗玛峰时发现一名遇险女登山者。 当他们还有体力登顶、距离山顶还不到400米时,他们放弃了登顶计划,选择了营救。 但被救女子表示,事后不愿支付全部救援费用。
此事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近日,获救女子所在的登山公司发文承认其工作失误,救援费用和物资等相关费用将由公司承担。 目前,救援物资已归还,相关资金已支付; 其他事项已协调解决。 随后,其中一名救援人员公开证实,他已收到对方支付的救援费用。
虽然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但不少网友仍然感叹:如果被救者拒绝支付救援费,如果得到支持,会让好人心寒,可能会导致更多人不愿意放贷伸出援助之手。
现实中,人们在旅行、探索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自己的失误而陷入危险,这必然会导致相应的救援行动和费用。 谁来付账? 被救者是否应承担救援行动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如果被救者拒绝付款怎么办? 《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山地救援最为常见
资金短缺成问题
两只驴友擅自闯入峨眉山后部未开发的原始森林地区,被困。 当地救援人员经过多日成功将他们救出。 一名游客擅自闯入青岛崂山风景区未开放区域,受伤无法行走。 、120急救和青岛蓝天救援队进行专业救援; 21名游客非法侵入安徽省牯牛江风景区未开放区域,被困深山。 救援人员进行了7个多小时的救援……
近年来,因游客违规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背后也时常看到救援人员的身影。 其中,有的是遭遇险情的自然人,有的是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还有的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民间救援队伍。
北京蓝天救援队后勤部部长冯波涛介绍,在北京,应急救援的主要类型是山地救援,比如未经许可攀登野山、老长城等,约占60%。 70%。 还有溺水紧急救援。 “这几年有所好转,紧急救援数量下降了很多。”
冯波涛告诉记者,现实中,应急救援面临很多困难。 例如,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考核评价、救援补偿、奖惩激励等制度,保障应急救援力量持续健康发展。
以蓝天救援队为例,冯波涛表示,目前在装备、资金、人力等方面都存在困难。 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企业捐赠和政府购买服务。 但大部分费用,包括各种救援交通费用,都必须由队员自己承担,所有装备运输主要由队员分担。
“现在高科技救援的成本越来越高,很多队员还要上班,一旦参加救援,就会请假,工资可能会被扣。所以,对于那些救援人员来说,需要缴纳大量资金,我们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同时我们也会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球员。” 冯波涛说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不少游客因自身行为在景区遭遇危险,而这种自我放纵的风险行为必须由自己付出代价。 让政府或公益组织买单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应该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等自然人和法人的救援行动是善意行为,应该得到推广。”张新宝说。
救助金有法可依
缴费比例酌情确定
“民法典为保护救助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说。
郑志峰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侵权人、侵权人不得逃逸或者逃逸。”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无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该事务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赔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愿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除外。”
“这些规定为好人好事、紧急救助等损失分担提供了基本规则,总体价值取向是鼓励见义勇为、好人做好事,并能为救助者提供法律救济。” 郑志峰说道。
郑志峰认为,如果受益人不愿意承担费用或者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救助人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目前限制获得紧急救援费用的真正问题是,法律救济通常需要时间和成本,比如提起诉讼、准备证据、聘请律师,这对一些救援者来说很难接受。
“考虑到个人诉讼的各种成本,政府和社会应该提供帮助。一是高度肯定帮助并给予荣誉;二是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甚至可以考虑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郑志峰表示,如果受益人无力支付费用,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政府、社会等力量介入,弥补救助者的损失。
张新宝指出,现行法律只是原则上规定了救助金问题,规定了被救助人缴纳费用的义务和救助人索取费用的权利。 至于被救助者承担费用的条件和比例,没有具体规定。 如果行为人自身行为不良,则可以适当提高赔偿比例,例如从30%、50%提高到70%、80%。 发生交通事故后拒付拖车费、垫付医疗费后拒不赔偿等情况的,救援单位和个人认为有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必要的。
有偿救助问题亟待解决
理清关系,划分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有偿救援。
2018年7月1日,安徽黄山风景区颁布实施《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个设立有偿救援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系统。 安徽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吴峰告诉记者:“有偿救助的目的不是惩罚、罚款,而是用《办法》阻止更多驴友进入未开发、开放地区。”未经授权,给自己造成危险。”
有偿救援的人力和费用是如何安排和计算的?
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获悉,支付的救援费用包括救援过程中的劳务费、院前救治费、交通费、意外保险费、后勤保障费、第三方救援力量的引进费等。 其中,劳务费是指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救援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院前救治费是指为救治游客身体受伤而发生的医疗费和诊疗费; 交通费是指交通运输中的车辆、索道等保障救援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为施救者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而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 后勤保障费用是指食宿、物资消耗等费用。
2021年6月,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将有偿救助范围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全市山地型景区。 该市将有偿救援定义为“游客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地区,陷入遇险、危险情况而收取救援费用的活动”。
据了解,发生有偿救援后,景区管委会有偿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偿救援费用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回收费用合法合理。 被救助人送达《有偿救援费用支付通知书》,其中包括收费项目明细、支付期限、支付方式、收款账号等信息。 旅游活动组织者和被救助人员自收到《救助费用缴纳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既未提出异议,又未缴纳已缴纳救助费用的,管委会将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但在实践中生活网报道,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仍存在有偿救援费用占救援总费用比例较小、难以收回的问题。” 吴峰举例说,救援完成后,游客已经离开景区。 ,管理委员会可能无法联系到游客,这会让恢复变得更加困难。
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认为,有偿救助要以被救助者的意愿为依据,既意味着惩罚,也意味着补偿。 对于政府或景区来说,为驴友提供“紧急救援”公共服务是基于其合理利用公共资源。 对于逃票、擅自闯入、无视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一步明确公私关系,划分权责,防止公共资源为个人的任性和违法行为买单。
在齐晓波看来,游客在正常游览过程中,如果在景区经营范围内遇到突发情况,景区有义务进行救援,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因为景区有义务保证游客的安全。景区内的游客。 相反,如果游客明知是未开放区域而遭遇意外情况,景区则没有义务施救,收取费用也是可以理解的。
“政府应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公共救援层面。有偿救援部分要通过政府出台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促进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发展。” 、社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等,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和合理征收救援费用。” 齐晓波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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