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男子为护妻子将姐夫打成菜”案当事人李国春处获悉,他已于近日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吉林省希望法院宣判他无罪。
这起自卫案件始于5年前的2018年5月。
事发当天,2018年5月5日生活网消息,吉林省松原市,村民李国春和妻子宋淑梅在农田浇水时,与妹夫蔡某源发生争执。
案件材料显示,蔡某元用木棍殴打宋淑梅。 宋淑梅被打倒在地后,蔡某元仍然没有停止对她的殴打。
为了保护妻子,李国春拿起铁锹就打蔡某源的脸部。 据法医鉴定,蔡某元被打成“植物人”。
案发近9个月后,2019年1月31日,李国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松原市宁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国春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尹庆利、王彦涛律师介入此案。 2020年12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21年8月,宁江区法院作出新一审判决,认定李国春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减刑为有期徒刑2年零7个月。 随后,李国春被释放。
宁江区法院在判决中认可了李国春“护妻”的情节。
法院认为,李国春的行为是其妻子宋淑梅的人身权利受到被害人蔡某元侵犯时的防卫行为;
但正当防卫应当在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权益的合理需要范围内进行。 李国春持铁锹制止蔡某源的不法侵害时,其防守强度明显超过合法防守的防卫极限。
值得一提的是,宁江区检察院随后提出抗诉,认为李国春不具备“辩护”因素。 法院认为李国春防卫过度,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异常轻,有悖司法公正。
2022年6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检方抗诉,坚称李国春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调,蔡某源手持1.8米长的木棍,连续击打李国春妻子的要害部位。 李国春用现场拿到的铲子敲击头部,倒地。 “本案中,违法侵权行为确实存在且持续存在。”
尽管被判定为“防卫过当”,但李国春夫妇始终认为,李国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被无罪释放。
笔者从李国春处获得的《上诉状》内容显示,李国春认为:蔡某源连续用木棍殴打李国春的妻子。 拿起铲子还击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防御,没有限制。
“事情发生在晚上,而且发生在耕地上,没有光,也没有月光。事发地点特殊,周围也没有人支持我。对我来说,我只能依靠自己努力自救,只有奋力拼搏,才有可能保住妻子的生命安全。” 李国春说道。
李国春还表示,虽然蔡某元受伤成为植物人,但法律不能向法律让步,更不能因为“谁死谁伤都是天经地义”; 他希望法院能够站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从法人的良心出发,宣判他无罪。
笔者获悉,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李国春的上诉立案审查,目前尚未有结论。
那么,您认为本案是“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呢?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