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刘小平,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四川资中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资中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资中县人民医院副书记、院长。资中县中医院党委.
2021年10月,刘小平接受资中县纪委纪律审查。
2022年5月,刘小平接受资中县监察委员会监督检查。
2022年11月,刘小平因严重违反党纪、构成违纪罪、涉嫌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3年3月,刘小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追缴违法所得2012.09万元。
【侦探】
“我遗憾我的错误行为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希望和信任,我遗憾我的错误行为给资中卫生系统和医院带来了负面影响,我遗憾我的错误行为给家人带来了伤害。”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刘小平在供述中连用了三遍“我后悔”来表达自己的悔恨。
刘小平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 他的父亲是当地一家医院的会计师。 小时候,刘小平经常从父亲那里听到医生救死扶伤的故事。 在他的影响下,长大后成为一名治病救人的医生,成了刘小平的梦想。
资中县中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小平接受调查。
1981年,刘小平以优异的成绩从内江卫生学校毕业,分配到资中县龙江中心卫生院工作。 从此,他行医四十多年。 在工作中,刘小平是业界公认的能人。 短短几年时间,他将一个普通的乡镇卫生院发展成为全县首家达到国家“甲等甲等”医院标准的中心卫生院。 将濒临破产的县级医院发展成为国家“二、二甲”标准医院。 2007年1月,刘小平调任资中最大的县级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担任院长。 然而,在他的地位提升的同时,他的思想境界却停滞不前,甚至开始“转变”。
“我在卫生院和中医医院都做得很好,两家医院彻底改变了面貌和现状,在卫生系统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组织也相信我“我有能力、有水平,我有能力做好工作,你也应该能够帮助家人过上更好、更幸福的生活……”正是这种心态的转变,造就了刘小平心中的“第一道裂缝”。思维。
2007年5月,刚刚上任资中县人民医院院长的刘小平在一次聚餐中结识了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张某某。 为了能够为县人民医院提供药品,张某某向刘小平寻求帮助和支持。 刘小平认为只是“打个招呼”而已,“帮别人忙”也没什么,就爽快地答应了。
在他的一声“打招呼”下,张氏公司成功成为了医院部分药品的供应商。 2008年春节前夕,张某某来到刘小平办公室,给了他1万元“感谢费”。 第一次“感谢费”让刘小平非常紧张,一直拒绝,但老板却说“谢谢你,这是你应得的”,这让他觉得自己给自己的工作报酬是合理的。岁月换来了一点额外的回报理所当然,刘小平把钱带回了家。
一旦思想防线放松,自私的干扰就会占上风。 在贪婪的驱使下生活网报道,刘小平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套现。在此后的12年里,老板张某某以同样的理由向刘小平发送了32次“谢谢”,共计338万元。
此时的刘小平沉迷于权力实现带来的“满足”,无意加强思想政治学习。 无论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还是支部的学习,他都只是应付一下,从来没有放到脑子里。
为了实现手中权力的利益最大化,刘小平不仅在购买药品、医疗设备等方面收取“感谢费”,就连工程建设领域也成为他赚钱的“富处” 。
2009年,资中县人民医院新建住院楼动工时,项目业主彭先生以“入股”的名义,承诺项目建成后与刘小平分享一定利润。共同建设,只要按期支付工程进度即可。 当时,刘小平说,“进度资金要按期拨付,‘入股’别提了,完成项目就行了”,但他心里却觉得理所应当。
项目进展顺利,工程进度款也如期拨付。 2009年7月的一天,彭老板的妻子找到刘小平,并以“股份分红”的名义赠送了60万元现金。 面对一次性几十万现金摆在面前,刘小平既紧张又兴奋。 钱来得太快、太容易,但当他想到这一切都是事先约定好的,自己只是遵守“规则”时,他就安心地接受了。 未来5年,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刘晓将平均获得280万元的“红利”。
久而久之,资中“医疗圈”的企业主们与刘小平形成了“默契”。 只要支付了项目资金和采购资金,老板们就会以“感谢”和“入股”的名义送礼物。 钱财物送给刘小平。 小到一根烟、几瓶酒,小到一万、两万元现金,再到几十万元现金,无论数额大小,刘小平都会照单全收。
经查,2008年至2021年,刘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聚敛资金,并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工程资金配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 他人给予现金1758.7万元,违纪违法收受金额2012.09万元。
从乡镇卫生院到县最大的医院,从基层医生到县级医院院长,刘小平在医疗系统工作了40多年。 最终,他因为贪婪而丧失了医德。 一个生病的“病人”,他的内心就像他的杂物间,充满了各种黑幕“交易”。
【案例分析】
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资深专家和医院院长,刘小平应该带头诚信行医,忠于职业道德和医德。 但他无视党纪国法,以“特殊人”自居,凌驾于制度规定之上,多次收受礼品、礼物,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在销售医疗器械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药品、拨款等,而党的十八大后,他并没有克制自己,也没有停止自己的行动。 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应该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对刘小平给予处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该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输送利益、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行为的,给予处分。给予处分、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根据规定,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纪律取得的经济利益,没收或者责令退还。
第八十八条 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二条 接受或者提供宴请或者安排旅行、健身、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守惩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察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下列处罚:
...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并与案件一并移送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卷和证据,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调查后,对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所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活动的个人财产,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还;但是依照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还的除外。法律; 属于国家财产、不应当返还或者不能返还的,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贪污、贿赂;
...
第三十四条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联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可能影响公权力公正行使的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宴会、旅行、健身、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活动安排的公共权力。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受个人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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