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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宅基地   农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   农村

2023-08-13 01:04:57 

8月1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提案的回复汇总》,回复了全国人大代表陈贵敬关于确保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议。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退出。 福利建议。

农业农村部在批复中表示,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农村村民依法自愿并有偿退出宅基地。 为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和路径,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住房建设。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中,在“构建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试点地区探索了永久退出、临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结合农民实际需求,确保宅基地退出有保障。 基地农民的居住权。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探索村集体与农户自主协商、第三方评估、参照征地面积价格等方式,科学制定退出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宅基地、农房价值,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完善试点补偿退出农业基地机制_自愿退出耕地试点区域_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指导力度,支持试点地区探索机制自愿和有偿收回宅基地。 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宅基地、农房价格评估体系生活网报道,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_自愿退出耕地试点区域_完善试点补偿退出农业基地机制

在“保障农民宅基地退出参与权”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2019年,中央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农业农村部提出,要充分保护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产权。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不得非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进城落户的条件。 试点中,各地坚持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探索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协商机制、公告退出等方式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

自愿退出耕地试点区域__完善试点补偿退出农业基地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落实《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充分保护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产权。 管理暂行办法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改革话题早已引起社会关注。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逐步发展起来的。 其主要特点是“集体所有、会员使用、一户一房、有限面积、免费分配、长期使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二元区划制度逐步被打破,宅基地制度运行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宅基地制度安排的现状不适应发展要求的问题逐渐显现。

2015年,中央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提高农民宅基地权益、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总结试点实践的基础上,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创新性地提出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的改革思路。 以保障试点地区农民基本居住权为重点,探索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离”,按照“确权、赋权、激活”的要求,扎实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批改革成果,促进了宅基地权力完善、权利行使和权益保障。

据此前媒体报道,根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数据,2019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为18.1%。 2000年至2016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从8.08亿减少到5.89亿,下降27.1%,但农村宅基地面积从2.47亿亩扩大到2.98亿亩,增长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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