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幼儿园女老师被指控出轨学生家长。 孩子的母亲说,她回家就被抓了,还骂“小三”是老师的败类。
8月10日,华商报大丰讯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幼儿园女老师已报警。 记者从长沙警方证实,案件正在调查中。
>>>爆料赶上时势,家长抓到“小三流浪街头”,女幼教老师脸上有划痕
8月10日,举报人向记者提供了网上信息及相关视频,称事件发生在长沙市岳麓区某商圈的商业街。
《游行》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子边走边拉着一名年轻女子的头发,并说道:“大家看生活网资讯,这是小三,她和我老公在我们的新房里,我抓住了她,她是我女儿的。” ”。 班主任,她还是老师,她是老师的败类和耻辱。”
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拉扯一名年轻女子的头发
两个17秒和13秒的视频分别显示,被“游街示众”的女子神色冷漠,没有挣扎反抗,但脸颊上有明显的抓痕。
被“游街”女子脸颊有明显划痕
据网上消息,有知情人称:“在幼儿园被女老师欺骗的学生的父亲被学生母亲当场抓住,然后被捕并游街示众。这个家庭有3个孩子,母亲在医院的新家里照顾中风的公公。”
另一位知情人称,该学生的母亲与被指控作弊的幼儿园老师位于岳麓区同一个小区。
>>>校长接到外地电话称,涉案老师被家长强迫拍视频发朋友圈
8月10日,记者多次致电长沙市岳麓区这家幼儿园园长,但得到的短信都是“请不要挂断,您所拨打的号码正在处理中”。 记者致电该幼儿园另一位负责人,幼儿园无人接听方先生的外部招聘电话。
爆料人提供了早前与幼儿园一名园长的谈话录音,显示幼儿园确认涉事幼儿园老师(图)确实是该幼儿园的幼儿老师。
“我不知道她怎么了,她是大班的老师,7月5日就走了,她接替的班级刚刚毕业。”
校长表示,涉案老师被叫出家后“游街示众”。 “她应该是昨天(8月9日),家长(学生妈妈)把她从自己家叫出来,殴打她,带她去游行,还强迫她拿手机拍视频。我也发过发朋友圈,发到群里,这位家长也可以发到他所在的群里。”
记者注意到,网上的微信截图显示,疑似“走街串巷”的女子在朋友圈“发声”——“我是大三,xx市幼儿园老师,家住xx区”出轨学生父亲,在新房被他老婆抓到,我无耻,求他老婆原谅我,求大家转发,以便唾弃我。”
>>>校长担心女老师,“昨天老师睡了我才睡”
校长表示,事件发生后,涉事女老师向警方报案,“老师向警方报案,报案后,他们协调处理。”
“这个家长(微信)都是关于我们幼儿园的。” 校长坦言,这起事件对幼儿园没有造成好的影响,但女教师的处境更令人担忧。
“这件事挺大的,昨天(8月9日)晚上,社区(工作人员)也给我打电话,我知道这件事很忙,昨天我就是等到老师睡着了才睡着的。”
>>>社会未调查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权应由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对于老师的事情,我们社区并没有介入调查。第一,我们社区并不知情;第二,作为社区,我们只有劝说的作用,没有法律执行的作用。”
8月10日,华商报大风报记者联系长沙市岳麓区平塘街道一社区。 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学生的母亲涉嫌侵犯对方人身权、名誉权。
“她侵权了,包括他们两个都有可能侵权……她是威胁,正常人不可能发这些东西。”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应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我个人的建议是报警,如果她报警了,应该由公安执法部门来调查,而不是我们社区。”
>>>警方正在调查,“这是昨天发生的事情,你应该去问昨天办案的警察”
10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报记者致电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平塘派出所,了解侦查进展情况。 许多。”
记者询问是否对学生母亲采取了措施,执勤民警表示:“不知道”。 记者想提供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但值班民警回应:“这里不能提供。”
>>>律师称原配没有执法权,“游行”涉嫌侮辱侵犯他人隐私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山认为,出轨女孩的学生父亲虽然违背道德,有过错在先,但学生母亲却强行拉扯了她的头发,“上街游行”,涉嫌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
赵良山指出,学生母亲涉嫌侵犯小婷的名誉权,小婷可以起诉学生母亲,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良山呼吁,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要保持冷静。 即使有理,也不能轻举妄动,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知名律师谭敏涛接受采访时指出,前合伙人当众“游街示众”,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他人隐私。
“涉案幼儿园老师被公开‘游街’,这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有证据证实。原配没有执法权,不可能强行‘游街’” ’这样的人。”
“如果原配发现幼儿园老师出轨,她可以要求幼儿园老师道歉或者赔偿精神损失费,但这需要到法院起诉。”
谭敏涛认为,对于作弊之类的事情,当事人没有权利执法,不能直接“游街”、侮辱幼儿园老师,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谭敏涛指出,“即使一个人违法,他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并不是说一个人违法了,他的权利就会消失。在本案中,原合伙人放任合伙人的行为幼儿园老师‘游行’公众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
经公安机关认定构成违法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六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谭敏涛表示,如果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很可能涉嫌侮辱他人。
华商报 大风报 记者 李华 编辑 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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