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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私信侮辱之后,可以“挂人”报复吗?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法律   法院   法制

2023-08-09 21:05:01 

文字| 沉斌

被私信侮辱后,可以“吊人”进行报复吗?

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近五年来网络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报告生活网消息,同时公布了多起相关案件,其中之一就是“大V吊人”案,其中刘某是一位有影响力的“大V”博主、拥有50万粉丝的法律工作者,收到孙某的侮辱性私信,并“发布”了孙某的信息,引发网友对孙某的网络暴力。 此后,孙某多次向刘某表达歉意,但刘某不服,反而将孙某告上法庭。 但法院并未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光明日报批耽改剧原文_光明日报事件_

法院虽然认定孙某的私信损害了刘某的人格尊严,但同时也认定大V“吊人”搭配孙某的照片使用侮辱性言论,其行为超出合理限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最终,刘某删除了涉案微博及侵犯孙某肖像权、名誉权的言论,双方均书面致歉。

对于这一判决,不少网友并不认同,甚至认为这是“五十五各”,更有人尖锐问道,“如果被打了还击,这也算打架吗?”

光明日报事件_光明日报批耽改剧原文_

网络空间是每个人共同的生活家园。 谁不希望自己的“家”干净、安静呢? 谁希望他们的邻居充满敌意和污秽? 尤其是网络欺凌的危害已受到全社会的广泛重视。 从“粉红发女孩”到武汉坠楼母亲,网络欺凌引发的潺潺热血都凝结在网络世界的背景板上。 说到网络欺凌,人人都痛恨,但网络欺凌往往披着正义的“画皮”。 在很多事件中,网络欺凌的施暴者往往并不觉得自己是网络欺凌,而是认为自己是在伸张正义、伸张正义,鞭打“丑恶阶层”。 在上述三起典型的网络欺凌杀人案件中,哪一起没有从自以为是的“正确”滑向党派异见的偏执?

根据国家网信办此前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信息”的定义是:侮辱辱骂、谣言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炒作等影响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都属于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不仅是不真实的谣言,而且是毫无真实性的侮辱和谩骂。 因此,面对网络欺凌的自我保护无法跨越国界,疏远就变成了挑衅和煽动攻击。

回到本案,法院之所以不同意大V的反击,是因为通过“人肉搜索”、“勾搭人”来发泄情绪也违反了法律,构成了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 重要的考虑因素是,首先,这是一个拥有50万粉丝的大V,而且他还是一个法制博主; 其次,面对私信中的辱骂,他用侮辱性的话语发布了孙杨的照片,鼓励自己的粉丝互相“人肉”和“网络暴力”,其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

本案事实披露不详细。 孙老师的私信辱骂有多么恶劣,大V用来吊人的“侮辱性言论”有多么难看。 “亲身经历”的原则,掌握更多案件细节的法官并不认同大V的操作,这本身也说明了一些问题。 网络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灰色地带隐藏着人性的精明和狭隘。 法院没有做出一刀切的判决,这本身就是司法精准的体现。

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大V的法律责任和言论界限不能与普通网民划等号。 义务。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总结网络欺凌特征时,特别提到“一些营销号、大V利用自身的高关注度和粉丝数,诱导粉丝做出非理性行为,从而引发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没有赢家。 以暴制暴,深植怨恨。 “恶语比矛更糟糕。” 维权绝不是放纵内心的邪念。 大V一定要搭配更高的责任。

文:沉斌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朗诵: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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