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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纪委否认给巴洛克广场老板放高利贷:已由机关纪委调查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李超   法律   法制   毛建

2023-08-05 16:09:27 

据报道,海南省纪委干部李超通过其代理人魏福良、毛健,向海口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原业主杨浩波放贷逾2000万元。 2010年和2011年。对此,李超本人予以否认。

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该机构纪委已对李超举报进行调查。澎湃新闻记者 谢银宗 摄

澎湃新闻8月3日晚报道此事后,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8月4日下午表示,此事影响海南省纪委监委形象,领导高度重视。 此前干部监察室就有关于李超的线索,由于其已退休,目前海南省纪委监委正在调查。 他们将向举报方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6月中旬,海口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债权人委员会11名委员向海南省纪委监委提交材料,举报李超已通过其代理人魏福良、毛健等人2010年和2011年,该项目原业主杨浩波放高利贷超过2000万元,并计划将用作贷款担保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变成真实交易。 ,并带走了27套商铺,价值超过3000万元。

海南海口高利贷犯罪_海南放高利贷被判刑的案件_

杨浩波在2019年经公证处公证的视频中表示,自己并不认识韦富良、毛健,而向他借钱超过2000万元的人是海南省纪委干部李超。

2019年,杨浩波在制作公证视频时,称自己并不认识韦富良和毛健,钱是李超借给他的。澎湃新闻记者谢银宗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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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邓常德等人的实名举报,李超6月30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有关他向宏财公司放高利贷的报道纯属无稽之谈,这些事情都有刑事判决书证实。

对于“杨浩波在公证中称韦富良、毛健是李超的代理人”,李超表示:“他有什么证据?法院已经审判判决了,是他说的吗?这群人债权人在那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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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波及其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清算协议。澎湃新闻记者谢银宗资料图

韦福良7月11日告诉澎湃新闻,李超是他的叔叔,2011年以他的名义支付给杨浩博的1738万元是他全额买房的资金​​。 没有借贷,钱都是他自己的。 ,不是李超的,他也有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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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杨浩波刑事案件正在二审中。 本案中,海南定安县公安局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浩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行为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称,魏富良的1738万元、毛健的300万元属于借款,魏富良、毛健也被列为债权人。 同时,已有27套商铺完成备案,意见中还注明“用于抵押贷款”。 据邓常德提供的信息,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杨浩波多次开具付款申请表,向李从彦、成都汉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4万余元。 邓常德称,这594万元是用来支付韦福良、毛健借款2000万余元的利息的。

针对澎湃新闻的报道生活网资讯,海南省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8月4日下午表示,此事影响海南省纪委监委形象,领导高度重视到它。 李超目前已经退休,此前干部监察室里就有关于他的线索。 由于(调查)机关不在干部监察室,目前调查由机关纪委进行。 对于报告内容,他们还将在当天下午开会进行研究。 他们不接受有关案件问题的采访。 在某些情况下,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会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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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称,这次实名举报是在2011年李超被举报违反经营规定后进行的。

根据定安县公安局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魏福良借款1738万余元,毛健借款300万元。 杨浩波此前声称这笔钱是李超借给他的。澎湃新闻记者谢银宗资料图

放贷1738万余元后,杨洪波从2011年至2012年共支付利息594万余元,并给李从彦、成都汉坤环保公司打电话,其中大部分标有“支付魏富良”的字样。 澎湃新闻信息图记者 谢银宗

针对李超经营违法行为的举报,海南省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调查后,于2012年6月向社会通报,该纪委对李超原三监局副局长进行了严肃查处。省纪委监委纪委监察室通报,其涉嫌营利活动违反纪律。 2011年7月,海南省纪委接到关于李超营利活动的实名举报。 省纪委有关领导多次约谈李超,但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结果,举报人再次在网上发帖,引发围观和跟进,造成恶劣影响。 经深入调查核实,2012年1月,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给予李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根据主任科员安排) )。

举报人邓常德8月5日告诉澎湃新闻,他7月7日递交的举报材料已于7月9日由海南省纪委监委签字。7月17日上午,海南省纪委工作人员检查监察部门给他打电话,称材料已收到,将转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8月4日,他通过“12388”纪检热线未能了解案件进展,接线员建议他携带身份证到海南省纪委监委接待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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