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邓常德等债权人的举报,李超6月30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有关他向宏财公司放高利贷的报道纯属无稽之谈,这些事情都有刑事判决书证实。
对于“杨浩波在公证中称韦富良、毛健是李超的代理人”,李超表示:“他有什么证据?法院已经审判判决了,是他说的吗?这群人债权人在那里敲诈勒索。” 说完,李超就挂断了电话。
韦福良7月11日告诉澎湃新闻,李超是他的叔叔,2011年以他的名义支付给杨浩博的1738万元是他全额买房的资金。 没有借贷,钱都是他自己的。 ,不是李超的,他也有相关证书。
目前,杨浩波刑事案件正在二审中。 本案中,海南定安县公安局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浩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行为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称,魏富良的1738万元、毛健的300万元属于借款,魏富良、毛健也被列为债权人。 同时,已有27套商铺完成备案,意见中还注明“用于抵押贷款”。 据邓常德提供的信息,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杨浩波多次开具付款申请表,向李从彦、成都汉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4万余元。 邓常德称,这594万元是用来支付韦福良、毛健借款2000万余元的利息的。
根据定安县公安局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魏福良借款1738万余元,毛健借款300万元。 杨浩博此前声称,这笔钱是李超借给他的。
放贷1738万余元后,杨洪波从2011年至2012年共支付利息594万余元,并给李从彦和成都汉坤环保公司打电话,其中大部分标明“付给魏富良”。
纪委称已移交线索
澎湃新闻了解到,这并不是李超第一次被举报。 据公开报道,2011年7月,举报人“郭卫东”通过网络、信件举报李超非法经营、操纵采石场评估、拍卖等行为。
据南海网报道,海南省纪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严肃调查核实,并迅速成立调查组。
2012年6月,海南省纪委发布公告,对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李超从事营利活动予以严肃查处。
报道称,李超出生于1963年7月,2000年9月从部队调入海南省纪委监委,2006年10月任第四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监察员。海南省纪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 2009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海南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11年7月,海南省纪委接到关于李超营利活动的实名举报。 省纪委有关领导多次约谈李超,但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结果,举报人再次在网上发帖生活网报道,引发围观和跟进,造成恶劣影响。 经深入调查核实,2012年1月,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给予李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根据主任科员安排) )。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在李超被降职、开除职务10年后,2022年1月,一位名叫“李超”的干部出席海南省委党校民主生活会,公开反映自己的职务是由海南省纪委监委。 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注:副处级)。
权威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海南省纪委的中层干部中,只有李超一人。
邓常德表示,他们于今年6月13日向海南省纪委监委提交材料,实名举报李超,但尚未得到回复。
海南省纪委宣传部工作人员7月6日回复澎湃新闻称,尚未收到有关李超高利贷问题的“举报”,因为采访内容涉及案件调查,且省纪委没有接受任何采访。
日前,澎湃新闻致电海南省纪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复称,澎湃新闻6月29日反映李超高利贷的信件“线索”已移交给该干部。监察办公室。 如果涉及案件信息,他们会主动联系举报人。
邓常德7月12日告诉澎湃新闻,得知海南省纪委没有收到他们对李超的实名举报后,他们于7月7日将材料发送给海南省纪委监委。邮件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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