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王某因运输毒品被捕,被采取非拘禁强制措施。 生下儿子后,她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怀孕。 法院宣判后,因怀孕,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她在生下第二个孩子后并没有真正母乳喂养孩子。 为防止其恶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处罚,法院撤销了暂予监外执行。
值此国际禁毒日之际,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一名运输毒品的妇女继续怀孕并试图逃避惩罚,婴儿在没有真正母乳喂养的情况下被监禁”。
据披露,2017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在怀孕期间在湖南衡阳购买了3包冰毒。 他在安检口被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3包疑似毒品,均含有冰毒,净重145.69克。
2017年12月,王某产下一子。 因怀孕、哺乳,办案机构对她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 2021年8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运输毒品145.69克,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再次怀孕,法院于2021年10月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年12月,王某产下一女,后交给他人抚养。 由于王某并没有真正给婴儿喂奶,暂予监外处决的情况就消失了。 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收监决定,依法将王收监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少数病残孕妇实施毒品犯罪后生活网报道,利用无法收押的机会,逃避刑事处罚。 此类犯罪分子恶意利用法律的人性化规定,肆意实施犯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本案中,对连续怀孕但未实际哺乳婴儿的王某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是为了防止其恶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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