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条提出“全面推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节日消费”的信息登上热搜。 该信息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底发布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扩大新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大举措。 第六条“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中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此前,官方关于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表述主要是“切实落实”和“积极落实”。 现在说“全面实行”,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所有单位都要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事实上,1994年《劳动法》就确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权,并细化相关规定。
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一半的人没有享受带薪年休假。 按照员工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假约为10天,但实际上人均带薪年假仅为6.29天,私营企业员工更少超过4天,超过72%的民营企业员工还没有充分享受过年假。
既然带薪休假是一项法定权利生活网资讯,为何落实起来却如此困难?
首先,一些规定在现实中被“扭曲”。
例如,《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不能为职工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为职工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天数职工应取而未取的,单位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在实践中,带薪年假往往等同于金钱补偿。 考虑到企业效率、劳动力短缺等多方面因素,一些用人单位算好“经济账”,直接用补偿金代替员工休假,也有员工为了加班费而自愿放弃带薪年假。 改为货币补偿。 很多情况下,赔偿仍难以达到法定数额的300%。
“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的法定义务转化为替代性经济补偿义务,直接导致带薪年休假无法实现。” 分析带薪年休假落实困难的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先勇认为,这是主要原因之一。 王先勇建议加快修法进程,及时修改《条例》,为带薪年休假的真正落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监督机制有效性有待加强。 对于企业不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通过劳动监察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但在实践中,劳动监察往往无法应对庞大的用人单位数量和各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另外,由于监督成本和诉讼风险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承担,因此很容易造成劳动行政部门主观上不愿意介入监督,而希望劳动者通过劳动来解决。仲裁或诉讼。
因此,仅依靠劳动监察并不能有效落实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 对此,上海政法大学教授王谦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加大主动执法检查力度,把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检查。
第三,员工在年假制度中处于被动地位。 在许多企业,工人的休假权掌握在雇主手中。 如果企业不安排休假,不主动申请带薪休假,大多数员工就会被动放弃带薪休假。
甚至有的劳动者对自己的年休假权利不了解,不知道用人单位不实行年休假制度是对自己权利的侵犯,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因此,加大带薪年休假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社会共识也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不仅是带薪年假,很多网友表示连基本的双休日和八小时工作制都没有享受到。 从网友的自我举报中可以看出,侵犯工人休息休假权的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政策文件中提倡带薪休假刺激消费也引起了部分网友的不满。 “这是任何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不能仅仅为了刺激消费而提出来。”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良也表达了类似的声音。
在这项丰富文化旅游消费的举措中,“文化旅游消费”与“休息度假”的联动关系得到了更加清晰的诠释。 影响消费的是当前收入、支付意愿以及对未来的信心和预期。 而拉动文旅消费的可能更多的是“休闲、休闲”。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让他们依法享有合法权益,让他们有自由的时间和心态去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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