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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几颗螺丝挪开地库栏杆将摩托车停至自己车位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摩托车   车位   行政拘留   法律

2023-07-29 15:18:54 

近日,有网友称“为了将摩托车停在自家车位上,损坏了物业栏杆上的几颗螺丝,但随后被警方拘留了5天”,引发网友热议。 7月27日,华商报大丰讯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他在派出所交涉期间被关在“铁栏杆房”等物业内数小时。

视频语音——

毁掉几颗螺丝,拆掉地下室的栏杆,把摩托车停在自己的停车位上

不料物业报警并拘留其5天5夜

7月25日,网友马先生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晚上回家时,发现物业在摩托车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设置了栏杆,导致他无法通行。将摩托车停放在地下车库。 为了把摩托车停在自己买的车位上,他弄坏了固定栏杆的几颗螺丝。

马先生表示,事发后,他还拍了视频发到业主群,称物业出现问题并联系了他。 结果,他被物管报警,后被行政拘留。 7月24日被释放,拘留5天5夜,并罚款500元。 他不太明白这一点。

当事人叙述——

停车棚常年饱和,自有物业车位有时停汽车有时停摩托车

有保安阻止他们下地下室,但得知摩托车是机动车辆后,他们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7月27日,华商报大丰讯记者联系到涉事人马先生。 他说,他两三年前就住在该小区,当时他还买了一个产权停车位。 “我们小区地下车库有两个出入口。 出入口是汽车进出的,后面的小门一般是摩托车进出的。” 他们家有汽车和摩托车。 此外,他自己还创办了一家公司。 “有时候我把车停在公司,然后开摩托车回来; 将摩托车停放在工作地点,然后开着车回家。 总是在你自己的停车位上。”

“事发前,物业为了防止电动车下地下车库,建了一个电动车棚。但我经常很晚回家,电动车棚根本容不下摩托车,所以我就把车停在了在我自己的停车位上。” 马先生说,今年6月,他晚上下班回家,骑着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时,被保安拦住。 不过,当他解释摩托车是机动车,会停在自己的车位时,他并没有对方便提出任何异议。 后续,他也将摩托车停在了自己的停车位上。

警方通报男子骑摩托拖行小狗_小伙见义勇为被拘警方回应_

发生了什么 -

发现地下室的小门新加了一个用螺丝固定的栏杆

毁掉螺丝、拆除栏杆后,发视频说明情况,但物业尚未回应

7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马先生开着摩托车回家,发现地下车库的小门被业主用螺丝钉在了栏杆上,这是以前从未见过的。 见周围没有保安,他就用旁边的一块砖头将固定栏杆的几颗螺丝砸断。 “那天我家里有事,赶时间,就用旁边的一块砖头把螺丝拧断,把栏杆拆掉。”

据业主群聊天记录显示,7月12日晚上10点,马先生在群里发送了一段30秒的视频。 视频中,马先生称自己打破了栏杆,并称自己是小区X栋的业主。 X,因为影响我停放摩托车。 我在地下车库买了一个停车位。 ”。

记者注意到,信息发布后无人回应,直到7月13日凌晨3点左右,该小区保安队长在群里发布了一张“工作汇报”截图。 上午9:00,物业工作人员发出“问候”消息。

一个陌生的电话——

当事人:对方自称是彭警官,但没有具体说明警察号码等。

“我以为物业雇了人冒充警察来吓唬我”

7月18日,马先生接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自称是中山市公安局古渡派出所彭警官。 有人冒充警察吓唬我。”为此,他还与对方录制了视频通话,但对方始终没有解释警察号码等,后来又声称来他家找人。他,但最终他没有来。

视频中,马先生质问:“你必须告诉我你的名字,告诉我你是古都派出所的哪位警察,我怀疑你冒充警察给我打电话,你这是违法的。” ”。 对方回复:“你在家吗,我过去一下。” 马先生询问对方什么时候来,对方就挂了电话。 马先生表示,他立即将视频发给了业主群,“我觉得物业雇人冒充警察来吓唬我,这对物业来说非常不好,所以我就把视频发给了物业群。”

马先生表示,此后他多次给对方打电话,但始终没有接通。 后来他打听,得知古都派出所确实有一个姓彭的警察。 “我意识到这可能是一场误会,后来我通过短信联系了他,并于7月19日上午10点去派出所交涉。”

警方咨询——

到派出所提出录一段与民警沟通的视频,对方带他去了“铁栏杆室”

几个小时后,物业来到现场交涉,他拒绝和解

马先生称,7月19日上午,他到古都派出所,但当时业主不在。 他觉得警方的态度对业主有偏见,因此在与警方沟通的过程中,他提出了与警方录制视频通话的想法。 锁在一间铁栏杆比较粗的房间里,疑似是派出所的审讯室,“进去之前,他们没收了我的手机、项链等物品,里面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话。” ”

“大约花了四五个小时,房产才到达。” 马先生说,他被关进“铁栏杆屋”后,心里很困惑,后来又感到很生气。 “既然是谈判,为什么东西迟迟没有到?警察拿走了我的手机等私人物品,把我关在一个有铁栅栏的房间里?我不是囚犯。” 几个小时后,物管队到达现场,警察要求他们谈判,他拒绝道歉,拒绝谈判,“我一定很生气,来谈判,人身自由被限制,而且物业经理等了大概四五个小时才到。”

马先生表示,业主到达现场后,并没有要求赔偿,只是要求他向业主们道歉。 我被关了四五个小时……我感觉这是一种欺凌行为。”他拒绝交涉后,对方要求他签字,然后将他送进了看守所。

拘留5天——

因被拘留错过10岁孩子生日,未约谈合作

对行政处罚提出异议,警察却说“你写异议没有用”

据《中山市看守所出具的拘留证明》显示,马先生因故意损坏财物,被中山市公安局拘留5天(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4日)。

根据马先生出具的转账记录,7月19日晚上9点左右,他向广东省财政厅转账500元。 他解释说,这是500元的罚款。

马先生说,警察拒绝协调后,就把文件一一交给他,并让他签字。 当他最终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字样时,他提出了异议,“损坏几个螺丝怎么会被拘留呢?” 我愿意道歉并等待。”但对方要求他签字,“我签字后,在下面写了反对意见,但警察说写没用,然后把我送去拘留。”

“那天是我孩子的10岁生日。我请求警察不要拘留我,让我做我想做的事。” 马先生说,他答应早上出去之前给孩子庆祝生日,但他没能回去。 第二天,他还约了一位客户谈生意,但最终没能成功。 7月24日,拘留期满,他觉得很委屈,就拍摄并发布了这段视频。

此外,记者从马先生处了解到,警方并没有给他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只给了他《中山市看守所释放证明》。 “我受教育程度不高,我不知道这是否合法。”

物业回应——

警方通报男子骑摩托拖行小狗_小伙见义勇为被拘警方回应_

监控视频:将栏杆扔向绿化带生活网消息,用3块砖击倒U型桩

该物业声称其暴力破坏了财产

据集木新闻7月26日报道,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潘先生表示,物业与业主签订了协议,停车规则由物业制定。 地上的车棚里。 物业还在小区停车场正门张贴了相关公告,同时也告知业主群内的业主,目前尚未有其他业主停放摩托车。 “如果业主需要进入停车场,可以协商从正门进入,而不是直接拆除侧门的栏杆。” 马先生一直从敞开的地下室入口走开。 该物业周围环绕着铁马。 U形桩。

监控视频显示,7月16日晚上10时16分左右,马先生将围栏扔到附近绿化带上,然后用三三块砖将路边的U型桩击倒,并用脚踢倒了U型桩。形状堆积。 然后把摩托车开进地下室。

潘先生称,马先生还将拆除栏杆的视频发给了业主群,引起了其他业主的不满。 “他的行为属于暴力破坏,不利于财产的管理。” 另外,潘先生表示,社区计划专门设置摩托车停车位。 ,但尚未出售。

警方回应——

警方曾称行政拘留5日为最低处罚,协调被拒绝

“他还自己发布了视频,影响非常不好”

7月27日,华商报大风报记者根据马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彭警官,但无人接听。 记者注意到,手机铃声中并没有显示与警方相关的信息。

随后,记者致电固都派出所,但无人接听电话。

据此前媒体报道,警方回复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政拘留五日为最低处罚。

律师声明——

警方“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处罚明显过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

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清华大学校友会常年法律顾问刘东辰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作为停车位的所有者,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妨碍所有者的上述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主购买了有产权的车位,他将获得该车位的不动产产权,成为该车位的所有者。

车主将摩托车停放在自己拥有的车位上并没有错,物业也无权阻止。 此外,《民法典》第236条规定:“物权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公司制定的合理停车规定,如人车分开、出入口单向行驶等。

关于“车主毁坏栏杆停放摩托车是否合理”。 刘东辰律师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判断业主破坏栏杆是否合适,需要看物业公司安装的栏杆是否符合车库管理的需要,位置是否合适。 一般来说,物业会在车库入口处设置栏杆,并实行一杆一车制度。 车库出口处的栏杆也实行一杆一车制度,只能出不能进。 如果业主破坏了车库正常出入口的栏杆,显然是不合适的。

关于“警方第一时间联系失主,但没有表明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刘东辰律师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民警在现场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向行政相对人透露身份。 因此,如果警方在本次事件中没有依法公开其执法身份,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

关于“将业主锁在‘铁栅栏房间’并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是否符合法律”。 刘东辰律师表示,本案中,如果警方将业主马先生关进审讯室几个小时,就涉嫌严重违法行为。 因为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利用审讯室限制人身自由,无论对谁。 讯问室是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固定场所。 它不是拘留场所,不能用来限制人身自由。

关于“当事人提出异议后警方是否可以立即拘留”的问题。 刘东辰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当场处理行政案件时,还必须告知行为人处理行政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应充分听取肇事者的陈述和辩护。 违法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本案中,警方对失主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时,如果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则行政拘留无效。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拘留决定。暂停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每日处行政拘留200元。 按照标准交纳保证金,并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缓期执行的处罚。

关于“警方对当事人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500元是否过重”。 刘东辰表示,按照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匹配的原则。 本案中,警方对车主处以拘留5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显然过重。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综合考虑纠纷原因、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 虽然车主毁坏物业车栏杆的行为不宜,但可以通过和解谈判甚至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车主破坏汽车栏杆造成的社会危害很小,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轻微。 警方的警告、批评或者罚款就足以惩罚业主的违法行为,而5天的行政拘留显然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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