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7月26日消息,有网友7月18日留言称,提供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不合理,违背“结婚自由”的原则。 ” 宪法中规定。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回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是指不违背婚姻双方的真实意愿。 提供户口簿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这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7月2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回应另一网友留言“建议取消户口簿,不少相爱的年轻人因父母反对而分手”或高彩礼”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婚姻应当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 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推进婚俗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破除过高彩礼等陋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婚俗理念。
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关于户籍问题:当事人无法办理户口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印章的户口登记证办理婚姻登记。
此前,6月27日,有网友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婚姻登记提供户口本不合理。 身份证和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具有同等效力。 为什么办理身份证的同时还要提供户口簿? 许多年轻人常常因为父母的粗暴干涉而无法出示户口本。 这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 建议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回复表示,我们将关注网友的建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也有网友向民政部7月10日。网站上有一条消息,希望“凭双方身份证办理离婚”。
该网友称,抖音推了一篇热搜文章《关于结婚不用账本的话题》。 我个人认为:离婚比较容易,希望没有用户账本。 结婚容易,离婚难。 我结婚了,但我一直想离婚但没有成功,因为我婆婆把户口本藏起来了。 我老公的户口是跟她妈妈的,没有分开。 如果离婚只需要拿到双方的身份证,确实可以拯救很多家庭。
对此生活网报道,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19日回复称,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关于户籍问题:当事人无法补发户口簿的,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婚姻登记用盖章的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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